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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呼唤新政策绿灯(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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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1:3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田柏强:电动自行车呼唤新政策绿灯来源:江淮时报 作者:毛学农 2011年09月03日 1051

近年来,合肥市采取多种形式,整治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章行为。
今年3月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市区按现有法规及国家标准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整改规范。5月,深圳等地为贯彻国家4部委的通知精神,出台了“禁电令”,对大运会期间骑电动自行车进入限行区域罚款200元。这些举措引起许多人的质疑。民建中央特邀信息员、省民建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田柏强建议取消相关限制,尽快出台扶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新政策。
“限电令”是如何执行的
1999年国家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 (国 家 标 准GB17761-1999)。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超出此限的电动车禁止上路。“有人认为时速超过20公里就不安全,那么,摩托车时速比电动自行车快得多,为什么不禁? ”田柏强提出疑问。速度与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有不同的速度,不能把高速与高事故率划等号。
田柏强认为,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电动自行车有超过九成被定义为“超标”。然而,该国标诞生于1999年,12年来,是谁容忍了90%的超标车在市面上流通,这场整治行动为何又迟到了12年之久,“超标”问题大面积出现,证明市场有这样的需求。 12年来电动自行车行业依靠市场自我调节就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规范的行业发展仍需要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统一。只是标准也应审时度势,与时俱进,这样才能更好地引导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据反映,一方面,国家4部委重申电动自行车 “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这是国标中的一票否决条款,对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车,均视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而另一方面,对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上路,十几年来有关部门却一直熟视无睹任其发展。甚至出现了自己打自己嘴巴的现象。如许多城市,对超标的电动车,既允许它上牌、又允许它上路。据一些电动车用户反映,生产销售的厂商,都与有关部门有协作关系,达成了某种默契。所以才能让买的新车能上牌,上路也无人罚你,本来就是合法的事,而限电令使他们成了“非法”的,一些部门的权力也就有了“含金量”。
如何解决一亿多人出行?
1999年全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不到10万辆,而2010年底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达到1.3亿辆。而在我国一车多人使用的情况较为普遍。 “这种12年都执行不下去的法规,有关部门仍在强制执行,如强制电动车用户加限速器,并规定三年过度期等等,这岂不自欺欺人? ”田柏强认为。
有业内人士称,此《通知》的发布,至少将影响到全国 2亿以上中低收入人群的出行问题。应当看到,电动车已经是城市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许多人都有体会,出门骑电动车比开私家车更方便、更快捷。据荷兰自行车协会的研究,电动车行驶中所占道路面积为9平米,小汽车为17平米。占用道路资源仅为小汽车的1/2,在同样道路上,每小时通行的小汽车最多载客人数为3600人,而电动车则达到10600人。通过能力却是小汽车的3倍,中国的城市化不断扩展,普通的工薪阶层并不是个个都能买上用上汽车,他们需要电动车来方便生活
田柏强说,是使现实符合 “标准”,还是使“标准”符合现实?法规颁布了12年,却一直落实不了的事实己证明,削足适履的事是行不通的。如按照四部委的要求,90%不达标的电动车不准他们上牌、上路,人们不禁要问,国家拿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一亿多人的出行问题?制造标准=行车标准?
田柏强认为,一直以来,对电动车管理的思路都是进行“通过控制车的标准来控制车的危害”,这种思路值得反思。 公安交管部门应管交通工具的实际“车速”,而不是车可能达到的速度和车的能源种类,如将道路分为快车道、慢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等等,电动车、高速跑车,只要遵守交通规则就行了。我国的高速公路有些限速100多公里,但不能因此来限制汽车生产厂家或进口的汽车时速不得超过100多公里,交通工具时速能行多少公里和某时段、路段允许行多少公里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交管部门只能管后者,不论你时速能达多少的汽车,在一定的时段、路段,就必须受到限制。你如开在慢车道上,只能按规定行驶,超速就处罚你,而不是你的汽车时速可达300公里就不给上路或者罚款。如果是这种思路,那么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中关于“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 (重量)不大于40公斤”就需要有所变通。根据“限速原则”来处理,使其必须降速行驶、规则行驶。这个方式跟汽车在路面上的“限速80公里”道理是一样的。不是说一定要将汽车改造成80公里以下速率的机动车,而是尽管汽车可以开到150公里以上,但它必须按照规定用80公里以下速度行驶。
速度和重量不能成为交通工具能否使用的标准,如小汽车,宝马时速可达三四百公里,而一些国产车仅达100多公里,难道就以此来说汽车高速的宝马就不能上路了?轻型车与重型车重量差别也很大,但都不能成为能否使用的标准。
从自行车王国到电动车王国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3亿辆。预计,2012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达到2亿辆。在田柏强看来,如果电动自行车产业能够良性发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群体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将成为人口大国节能减排发展个体机动车的典范。
田柏强说,改革开放前,我国是世界上著名的自行车王国,自行车是老百姓主要的交通工具,青年人结婚,必须有“三转一响”,自行车是必不可少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出行主要的变化,就是自行车也升级换代了,约70%的自行车家庭,把自行车改为了电动车了,老百姓说,改革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实惠之一就是骑车上班也可不花力气踩了。可以说电动自行车就是百姓车,电动车优先就是百姓优先。当然,改革开放最大变化之一,小汽车同时也进入了千家万户,但从目前的拥有量来看,城市小汽车的用户不到电动自行车的一半。但是城市里小汽车占用的道路却是电动自行车的4倍,拿合肥市来说,最著名的长江路,快车道有8条,而慢车道只有两条,电动车和自行车都行驶在慢车道上。 电动力车应成为发展方向。
电动力车与燃煤燃油燃汽等能源车相比,具有零排放无污染等许多优点,是交通工具动力发展的新方向。田柏强建议,尽快出台扶持电动自行车发展的新政策,其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废除1999年国家颁布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尽可能使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纳入一个标准,因两者仅能源动力上有所区别,其它方面可以做到没有区别,而电动摩托车代替燃油摩托车也是发展趋势,新标准应为机动自行车标准。
——对一些城市发展中已压缩或不设慢车道的现象尽快纠正,应该像城市公交专用车道一样,开辟出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专用车道,并使摩托车也列入该车道行驶。并保持一定的宽度,对宽度不够的,应拓宽慢车道,如要保证各行其道,必须“各有其道”,所以必须要有电动车的专用车道,电动车事故多,主要是一些地方电动车无路可行,只得乱行,或车多路窄,人为地形成拥挤发生事故。
——对电动车、摩托车都应统称之为机动自行车,不仅要对摩托车能享受的优惠政策,电动自行车都可以享用,而且对电动车还应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因电动与燃油相比,具有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等众多优点。如凡是允许摩托车通行的道路,电动车都可以通行,而凡涉及摩托车收费的地方,电动车则可以减免优惠。如合肥市的不少停车场,对摩托车收费就明显高于电动车,这些都要从政策上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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