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濛 通讯员 冯丹)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而朋友之间相互借用电动自行车在很多人看来也是小事一桩,但如果外借的电动自行车出了交通事故,却可能为车主带来不小的麻烦。 近日,太仓法院少年庭受理了一起外借电动自行车后发生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小李(化名)下班后骑着同事被告张大姐(化名)的电动自行车,载着同事小方(化名)回宿舍,途中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原告王女士(化名)相撞。由于小李逆向行驶且违规载人,所以交警队认定他应该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王女士经救治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各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 审理中,被告小李和小李的父亲对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并无异议,张大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则成为了各方争议的焦点。小李的律师认为,小李系未成年人,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张大姐所有,电动自行车是张大姐借给小李使用的,张大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张大姐的律师则认为,张大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小李要求张大姐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本案中,原告评残后总的赔偿数额较大,小李父子从外地来太仓打工,经济比较困难,张大姐坚称是小李私自骑走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并非自己借给小李。承办法官为避免矛盾激化,也为了真正使原告的损失得到赔偿,通过组织各方当事人数次真诚调解,小李的父亲倾尽全力,找亲友借钱凑出了一笔赔偿款,王女士也接受了由小李父子赔偿其大部分损失、张大姐赔偿小部分的调解方案。 法官提醒:外借电动自行车需谨慎,如不得借给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嘱咐借用人不得违规载人等。电动自行车外借时出了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但被卷入纠纷之中却是在所难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