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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局关于超标电动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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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22:5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15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近年来,北京市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增长迅猛,由于“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缺位,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等乱象突出,不但严重扰乱城市环境秩序,影响首都形象,而且给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严重隐患。对此,市委市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要求解决好这一痼疾顽症。为此, 2014年以来,按照上级领导指示要求,我局在持续强化路面执法整治的基础上,针对电动车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成功经验,就深化非法电动(燃油)车辆管理整治、开展电动二三轮车辆综合治理、加强邮政寄递业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先后6次向市呈报了工作意见。近期,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我局对相关工作再次进行细化研究,系统梳理了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工作思路措施,力求通过源头管理、路面治理、宣传教育等综合措施,推动系统治理电动车乱象。
一、管理现状
(一)基础数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蓬勃兴起,电动车呈现爆发式快速增长态势。据北京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截至目前,本市电动车总量已达470万辆(二轮车450万辆、三轮车19万辆、四轮车1万辆);其中,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90万辆,符合注册登记规定但未上牌的约20万辆;不符合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电动车约360万辆,且以每年7080万辆的速度增长。
(二)主要危害
一是导致安全隐患。一方面,电动车肆意乱行、乱停、超速、逆行、占用公交专用道、应急车道,导致交通事故频发,2015年以来,共发生电动二三轮车交通事故6.3万起、伤4.1万人、亡242人,同比分别增加12%15%19%,呈逐年增长趋势;另一方面,由于购买方便,且不用登记上牌,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形成治安、刑事乃至反恐维稳风险隐患。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由于电动车价格低廉、改装容易,多被商家用于网购送货、送餐;或被低收入人群用作非法运营拉客,长期聚集在地铁、城铁站口,居住小区、批发市场周边,严重干扰正常的客货运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影响城市形象。目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有数百种,最长的近5米,短的不足2米,且普遍存在私自改装、粘贴广告,不仅破坏道路通行环境,而且严重影响首都“首善之区”形象。
(三)执法整治情况
针对电动车非法上路问题,交管局始终坚持严格路面执法和宣传教育不放松,特别是将超标电动车作为“四类交通乱象”之一,纳入交通秩序大整治范围,积极牵动有关部门和各区强力启动“净化行动”,全面开展打击整治。近两年来,全局多次调集交通、治安警力,集中力量,合成作战,并创新采取“异地用警”模式,对全市78处电动车、摩的挂账乱点,按照“一点一策”原则,集中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整治,彰显执法力度,营造高压震慑氛围。据统计,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13.6万起、扣留非法车辆8.7万辆、拘留1930人,同比增加33%27%21%
二、突出问题
虽然近年来在执法整治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超标电动车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
(一)社会需求强烈。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交通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电动车价格低廉、使用方便,不仅满足了部分群体出行需求,也成为低端群体的一种谋生手段。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等客观需求强劲,电动车已成为网络快递以及社区送水、送奶、送报、运菜等生产、生活终端运输的重要工具(仅全市快递企业1000余个大型站点就有电动二轮、三轮车20余万辆);另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部门,也使用了相当数量的电动车辆。由于这些行业的不良示范效应,造成社会群众跟风效仿,致使超标电动车越来越多、日益泛滥。
(二)法规政策不完善。在国家层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属于非机动车,但对超标电动车没有相对应的管理规定;同时,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制定时间过长(1999年颁布),许多条款过于陈旧,明显滞后于发展,缺乏指导意义,一些企业为迎合市民群众需要,设计生产各种超标电动通行工具供群众上路使用,如电动四轮车、滑板车、平衡车、轮椅车等,这些车辆迎合了市民低价、轻便、快捷的通行需求,但在速度、制动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车辆属性不明,没有保险,在交通事故定责、赔偿等方面极易引发争端。在本市层面,目前尚未制定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的法规规定,也未明确超标电动车辆禁产禁售和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轮椅车的认定管理等法规政策,造成群众对电动车的属性认识不明、管理措施不理解,直接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车无法进行注册登记。据统计,20122015年,本市电动车新增登记仅1.7万辆、年均4470辆,不足年销售总量的1%,基本处于失管失控状态。
(三)源头监管不到位。对电动车的管理,涉及“生产、销售、改装、上牌、行驶使用”等多个环节,包括工商、质监、公安、城管、交通等多家管理部门。电动车“乱”的问题出现在路面,实际反映出的是管理方法手段与管理形势、管理对象不适应的问题。长期以来,各有关职能部门立足本位,以传统思维和方法对待日益复杂的电动车管理问题,一直未能采取有效的销售监管、安全责任落实、驾驶人管理等监管措施,“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现象比较普遍,车辆是否合法都可随意销售,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车随意流入市场、销往社会。在交警路面管理时,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强烈表示“既然让卖,为什么不让用”,常常使执法陷入尴尬境地。反思现状,如果不切实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及早截断销售源头,釜底抽薪,并从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有效控制增量,末端执法只能是扬汤止沸。
(四)路面执法管控难度大。目前,在路面执法整治环节,存在执法依据不足,查处程序复杂,车型认定难、执法拘留难,车辆易回流等问题。特别是依据现行规定,对扣留的超标电动车,只要当事人缴纳罚款,并提供正当购车发票,交管部门必须发还车辆。由于惩戒力度不足,导致查处后的超标车辆大多回流路面,很难真正形成有效震慑和管控,集中打击整治成果难以巩固。同时,由于超标电动车使用者多为社会低收入人群,超标车辆已成为其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执法过程中,经常遭遇当事人阻挠执法甚至暴力抗法、驾车冲撞等情况,危及执法人员自身安全,而且容易激化群体矛盾,存在一定社会稳定风险,也客观上造成执法人员的“畏难情绪”和“被动应付”问题。
三、治理思路措施
当前,超标电动车问题已成为全国普遍现象(全国电动车保有量2.8亿辆),为强化综合治理,深圳、厦门、天津、南宁等一些城市,创新管理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照反思本市电动车管理实际,我们研究认为,必须正视现状问题,充分借鉴国内成功经验,加强总体规划设计,从强化“源头治理”、“路面管理”、“依法管理”等方面多方发力,开展综合治理,力求逐步规范电动车管理,并最终纳入法制化轨道。总体思路,建议按照“三步走”方式推进实施,即:第一步:加强通行秩序管理,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第二步:实施系列严管措施,逐步实现规范管理;第三步:以法治建设为动力,推进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强化通行管理阶段
1.研究完善管理发展政策。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残联等部门,联合研究出台全市层面电动车管理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探索实施电动二三轮车带牌销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禁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特许经营管理模式;对环卫、园林、邮政、寄递等行业的电动车,研究替代车型或规范运行管理规定。
2.推进开展重点大街、重点行业试点管理。以城六区重点大街为试点,综合采取“禁、限、管”措施,控制超标电动车行驶范围。今年411日起,我局交管局已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实施了除自行车外全天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的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同时,按照“社会共治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探索从规范邮政寄递行业车辆入手,以此辐射带动解决超标电动车违法乱象问题,在与市邮政局多次沟通会商基础上,组建了市区两级邮政寄递交通安委会,已对行业电动车实施颜色、标识、编码、保险、学习卡“五统一”管理(相关费用全部由快递行业协会和快递企业承担)。
3.严格路面执法管理。部署全市交管系统,全面加大电动车违法行为(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逆行等)查处力度;同时,对电动两轮车,已注册登记的达标车辆,严格按照通行规定进行管理;未注册登记的达标车辆,限期注册登记,逾期不注册的,通过不间断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格处罚。
4.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借鉴南宁经验,采取“罚教结合”模式,通过集中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培训、设立宣传站点等方式,补齐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短板,提高守法意识。
(二)第二阶段(2018年):严格规范管理阶段
1.实施过渡期管理。为推进规范管理,对超标电动车,设定过渡期(13年)。过渡期内,申领临时牌照上路,并限期消化转出;未申领临时牌照的,一律扣车处罚过渡期后,凡是上路行驶的超标车辆,一律收缴、不予发还。对确属市民代步、接送孩子等性质的超标电动车,出台有限定的置换补贴政策(如,只针对本市户籍人口在指定日期以前购买的车辆等),督促淘汰转出。同时,同步优化公交线路、提升服务,加快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引导市民选择合法、绿色的出行方式。
2.强化源头管理。由市工商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取缔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企业及非法商户;同时,对违法销售商户,在责令非法车辆全部下架的基础上,由工商部门依法采取罚款、查封、没收车辆、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坚决杜绝非法车辆流入社会。
3.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参照外省市经验,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等方式置换淘汰现有车辆,并由统一车型和外观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实行特许经营、定点专卖,禁止通过其他途径销售和非法改装。
(三)第三阶段(2019年):形成长效机制阶段
在坚持严格规范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电动车管理政策法规,并尽早纳入地方立法,将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模式。
四、工作建议意见
(一)坚持主导。建议市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由市领导任组长,工商、质监、财政、公安、城管、残联、交通执法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制定、风险评估、指挥协调、推动落实。特别是要细化研究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和“置换补贴政策”,确保全市超标电动车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法律保障。目前,全国已有33个省、市(上海、天津、重庆及广东、福建等1218市)制定了非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法规规章内容上明确了电动车登记种类、牌照申领条件、生产销售管理规定,过渡期管理规定、通行规则及法律责任等。建议市法制办加快非机动车(电动车)立法进程和法律适用研究,为执法管理和综合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如,参照本市摩托车限制政策,明确本市不发展超标电动车的政策,完善非法车辆和无号牌车辆收缴、没收不予发还规定,并同步健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超标电动车的认定依据、管理标准等。
(三)突出属地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由各区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和基础保障。建议各街道、社区和属地派出所入户开展宣传工作,教育群众不购买非法车辆、不违法上路行驶、不参与非法运营。同步摸排辖区内非法车辆所有人居住、非法车辆停放等情况,做好登记取证,并履行提示告知程序,对限期仍不改正的开展集中整治。同时,跟进做好涉及群体稳控、帮扶、安置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四)落实部门管理。建议工商、质监、城管、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切实形成闭环管理、捆绑执法。特别是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销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控制增量问题,从源头上避免非法车辆流入社会。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研究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实施禁售措施;残联牵头研究残疾人群体交通补贴、增设残疾人专用无障碍出租车等内容,妥善解决残疾人出行问题;市交通委研究完善居民小区和支干小道公交线路,积极解决好居民出行问题。
(五)加强社会宣传。建议伴随相关法规和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组织开展系列集中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和各种渠道,广泛做好政策法规解读,赢得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并发动群众自觉抵制、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确保超标电动车管理整治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http://www.doc88.com/p-7774985017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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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7 23: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点:超标电动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后必须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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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0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要淘汰吗?强制收缴不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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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1: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电动车一年死的人加起来也没汽车一天死的人多!其次,群众反映的只是黑三轮,说二轮乱的不是托就是秀逗。再者,你们上街扣车的业务超级熟练,违章你可以依法处罚。但请不要用超标这个字眼,什么是标?你Y丫一下就叫标?时速超20超标?所有人跑起来全超20,不让上路了?所有汽车全超120,全扣了?想抢钱,想个智商高些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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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2: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这类新闻看看就好。。上面需要出台点文件装装逼。给更上面的人看。。真要是限制了。自然有老头老太太闹腾死他们。。轮不到咱们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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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13: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iocer 于 2017-5-28 14:24 编辑

欢迎官方拿出政策出来。
另外,能否将超标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管理,能上保险能有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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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2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权平等,希望真的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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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17: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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