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地铁站口、公交车站等人流量密集区域,时常可以看到有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驾驶人搭讪喊客、揽客,非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现象,造成公共场所乱象,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及营运秩序,给道路交通及群众生命财产带来隐患。
为整治违法行为,净化公共场所环境,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去年12月29日起,启动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并与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各城区公安分局联勤联动,严厉整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乱象,严打电动自行车违停、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据悉,截至1月13日,已有551名非法客运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到处罚,其中12人因二次非法客运被警方采取收缴车辆的强制措施。
在此次长效性的整治行动中,昆明警方多警种配合,以昆明主城区域地铁营运线路进、出站口为重点,涵盖商业中心区、医院、公交站台、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道路,通过“值守维护+巡防查处+监控抓拍+集中整治”等勤务模式,强化自行车通行秩序及非法营运的治理,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
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昆明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收缴后销毁。
对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喊客、揽客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3日,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4927起,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551起,收缴第二次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的电动自行车1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