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共涉及十条意见、四个方面。 ■在厂家开始进行安全监管 首先要在源头进行安全监管。按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 自4月15日起,江苏范围内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格处置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 ■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由省公安厅制定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建设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探索应用电子监控曝光交通违法—— 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全省要加强电动车路面交通执法。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 ■探索非现场执法曝光 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对非法生产、拼装载重大、车速快的大功率电动车,依法从严查处。 ■街头路口建“交通安全教育站” 强化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在城市主要街头路口建设“交通安全教育站”,到2020年,南京市建成不少于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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