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太原无牌电动自行车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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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3/6 9:02:10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记者 杨晶 通讯员 杨杰 点击:6次
5月1日起,太原市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3月5日,太原市交警支队“流动车管所”来到太钢,为需要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太钢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距5月1日已不足两个月,请大家抓紧时间给电动车上牌。
5日上午9时,流动车管所来到太钢东门,为太钢职工提供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在太钢青年志愿者的协助下,至下午5时,流动车管所民警共给近百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据流动车管所负责人介绍,流动车管所会在太钢东门服务两天,其它企事业单位、社区如有30辆以上电动自行车需要集中上牌,可拨打7968222与他们联系预约。
据了解,去年5月7日太原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截至目前,已有90765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为了方便大家上牌,登记服务站已由最初的13个扩展到目前的19个,下一步还将有所增加。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之规定,今年5月1日起,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因此,请您尽快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手续。
据交警介绍,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电动自行车轴距不得超过1.25米、车重不超过55公斤、车宽不超过0.45米(不含车把手和脚蹬)、车辆具有脚踏骑行装置、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时速不超过25公里。
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时,需要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并填写《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今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出示增值税发票。今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发票遗失的,在申请表背面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承诺》。合格证遗失的需前往同一品牌商家开具《电动自行车参数情况表》,并加盖品牌代理商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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