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6 01:18:37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 点击:38次 2021年2月26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用于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上海市公安机关应核发专用号牌。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上牌的用于快递、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申请换领专用号牌。
《条例》指出,非机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统一监制,不向非机动车所有人收取费用;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自登记之日起每满五年的,还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条例》明确,非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同时,不得行使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此外,《条例》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要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同时要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在停放与充电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敞开式地面车棚等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条例》要求,相关人员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上海还将对共享单车实行总量调控。 翻阅《条例》发现,对符合总量调控要求在上海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在投放运营前三十日,向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方案,并提交相关信息。
《条例》还规定,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网约车的日常调度,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网约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两小时内予以清理。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臻表示,公安机关将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条例》新规定的违法行为。
此外,在现场执法的基础上,上海公安机关还将创新管理手段,通过“RFID(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相关交通违法,加强对重点非机动车的执法管理。
陈臻指出,对于非机动车因信号灯故障、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等特殊情况造成的交通违法,以及守法记录良好、首次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容错机制,从轻或免于处罚。
接下来,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快递外卖网点、居民小区为重点,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堵占疏散通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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