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9 10:28:08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 点击:22次 4月13日,在常德市城区洞庭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抢黄灯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所幸事故未造****员伤亡。
监控画面显示,当天下午15时42分,在常德市城区洞庭大道与朝阳路交汇处,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洞庭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朝阳路交汇处时闯红灯遇到了抢黄灯的小车沿朝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导致两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民警经过现场勘查和调阅事发现场监控认定,电动车驾驶人胡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人陈某抢黄灯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和《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9条之规定,对电动车驾驶人胡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三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元、50元、50元合并处罚120元的处罚。
交警蜀黍提示: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电动自行车非“法外”之车,国家已经出台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法律法规。今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信号灯、非法改装等违法都将面临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同时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也将会严格遵循“谁违法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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