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主權是指虛擬的網路上實際存在著領土主權與國家法治,因而伸張「一個國家的網路系統,有管理的權利、也應該被所管控,不容外國干涉與入侵」,與全球資訊網的觀念相對。聯合國專家組則是持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息通讯技术基础设施有管轄權的間接立場認定此一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世界網際網路發展蓬勃以來,有一种觀念認為网络无国界,网络空间是全球公共领域,不应受任何单个国家所管辖、支配,而網路主權概念是對於此一不成文觀念的一種反駁,其認為網路不是憑空生成的自然產物,而是建立於大量人為設施之上的產物,這些設施必須投資經費建築並長期供應維護費用。联合国宪章确立主权平等原则,並有排他性,網路線路設施有不少是本國出資建築,線路本身、交換機房、伺服機房等是建築占用在本國領土之上,因此對於這些設施當然有法律管轄權;甚至出資部分有所有權,所以進入一國國界之內的網路訊息必須受到該國法律的管轄不得有違法行為,虛擬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或無主權之地,當網路訊號進入一國領土上鋪設的實體線路瞬間開始就受一國法律管轄。[1] 例如一國的報紙沒得到另一國允許執照,不得在當地設立分社辦報或是進口,一國的電視台沒得到另一國允許執照,不得在當地設立分台播送,這在國際上是普遍接受的主權原則,所以網路訊息也一體適用。最早2003年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第一阶段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原则宣言》以及2005年第二阶段会议通过的《信息社会突尼斯日程》中提到了類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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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战是一种黑客行为,它通过破坏对方的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刺探机密信息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它是信息战的一种形式,但有时被视为等同于常规战争[1]。 网络战是在2010年5月出版英文书籍Cyber War中定义为“一个民族国家为渗透另一个国家的计算机或网络进行破坏和扰乱的行为”[2]:6,该书作者是安全专家en:Richard A. Clarke。经济学人杂志将网络战形容为“第五种作战形式”[3],美国代理国防部长en:William J. Lynn称“按理说,五角大楼已经正式认定网络战为一种新的战胜形式……(它)已经成为陆战、海战、空战以及太空站之外的能够造成威胁的一种新的军事行动”[4]。 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宣布美国的数字基础架构是“战略性国家资产”,在2010年5月美国五角大楼成立了由en:Keith B. Alexander将军率领的美国网络司令部(USCYBERCOM),他也是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主管,司令部的任务是保护美国军队网络安全以及攻击其他国家的计算机系统。英国在通讯指挥部(GCHQ,一个类似于美国NSA的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一个网络安全行动中心。然而,美国的网络司令部的成立是为了保护军队,除此之外和企业的网络的保护则分别交给了美国国土安全部和一些私人公司。[3] 2010年2月,美国立法委员警告说“电信和网络遭受袭击的威胁显著上升”[5]。根据Lipman报告,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国民经济的很多关键部分,目前正面临来自网络的威胁,包括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医药、教育以及的网络安全威胁,所有的行业的运作现在都依赖于电脑。[5] 经济学人杂志中提到,中国计划在21世纪中叶打赢信息化战争。他们指出,其他国家也同样为信息战筹划,其中包括俄罗斯、以色列以及朝鲜。伊朗吹嘘其拥有世界上第二大网军。[3] 美国网络安全专家James Gosler担心,美国面临计算机安全专家的严重短缺问题,估计国内现在只有1000名得到有资格的专家,而当前需要2至3万名技术熟练的专家。[6] 2010年7月的Black Hat电脑安全会议上,前国家情报副主任迈克尔·海登(Michael Hayden)将军,向数千名与会者发起挑战,找到一种“重塑互联网的安全架构”的方法,同时解释说,“你们要将网络世界视为战略要地”[7](原文是将网络世界视为北德平原(中文内容不全,故链接至英文wiki),北德平原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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