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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行人过马路看手机 小心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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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0: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行人过马路看手机 小心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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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 853来源:浙江新闻 作者:通讯员 丁慧曼 记者 李心如 点击:167次

  
过马路玩手机、嬉戏,雨天车速太快溅行人一身泥水,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开走,停车时车屁股翘一大半出来……这些都是令人相当头痛的交通行为陋习。近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11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其中除6项不文明交通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法律规定外,新增5项不文明交通行为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

这5项不文明交通行为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的标识方向停放;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目前,瑞安市交警部门已开始对这5项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整治,1月11日起,将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以交警现场处罚为主。

这5项不文明交通行为具体如何处罚呢?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第一次被查获予以警告,第二次被查获处以20元罚款,第三次及以上被查获处以30至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处以50元罚款。目前道路上常见机动车逆向停车或者横向停车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机动车行经积水路段未低速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安全:处以100元罚款。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处以警告或者10元罚款。

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由公安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车辆将被拖移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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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2: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低头看手机过马路的真厉害,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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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21: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了,开四轮的也很多,别问我咋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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