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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5: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骂人ID被和谐,应该,任何一个论坛都会这样做!

版主没有警告骂人ID直接和谐掉,并不公告处理原因,是处理方式不对!

管理员直接和谐掉版主,也是没有发帖公示处理,犯了和版主一样的错误!

这样大的一个论坛,对版主以上的论坛事务人员进行处罚或奖励,不发公告?!

这样的日常管理方式,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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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肯,支持和谐,支持真正为和谐而努力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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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肯,支持和谐,支持真正为和谐而努力之人士
逍遥游 发表于 2011-5-24 16:07

让我们共创和谐论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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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是相当中肯,这两天我也在思考,作为管理员,我这样做确实存在不妥。
鉴于 bg1ica 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存在不当,并且希望再给他机会改正。
也为了弥补我未能及时指导版主处理事务方法的过失,暂且恢复  bg1ica 华北区版主的职务。
希望通过这次事情后,联盟论坛的管理层处理坛内事务会更加成熟和恰当。
姑且以此回帖作为我处理此次事情的公告吧,不知是否合适?
敬请广大坛友监督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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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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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不太明白具体的什么事情。

   但是我想,事情既然过去了,就让他烟消云散吧。还是别过多的纠结在这些错误上吧。

     论坛还是多交流交流电动车方面的问题。

     最近一打开论坛老是会看到这些话 ...
想想想想、你 发表于 2011-5-24 16:21

支持版主的英明决定,大家一起共创和谐论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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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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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4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说的是相当中肯,这两天我也在思考,作为管理员,我这样做确实存在不妥。
鉴于 bg1ica 已经认识到自己的做法存在不当,并且希望再给他机会改正。
也为了弥补我未能及时指导版主处理事务方法的过失,暂且恢复  bg ...
洞源剑客 发表于 2011-5-24 16:19

我肯定是支持的,有管理员在把握大局呢,版主们应该都会尽职尽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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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sim10024 于 2011-5-24 16: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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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这样的帖子……
……呵呵……
我笑而不语……
反正这次让我学会一句“和谐论坛,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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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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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这样的帖子……
……呵呵……
我笑而不语……
反正这次让我学会一句“和谐论坛,从我做起”
kasim10024 发表于 2011-5-24 16:45

怎么这话听着这么别扭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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