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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搬砖道人

小弟认为的买卖与责任 附灾区受灾图 风驰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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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责任就只是单单的维修吗?车子在你哪里,你就有义务和权力看管和保护。是第一责任人,车子是在你哪里出的事,你就应该保管好,不是单单的维修,其他就不管了。
吹箫牧小姐 发表于 2012-7-31 09:09


按照风驰的说法,修完以后发货这个服务是需要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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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灾属于不可抗力,在合同中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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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理解风驰,至少主管上风驰是没有什么打错的。

车子反正按约定修好了。风驰当时也是想尽快发出去。只是因为种种原因,车子没能发出去,这个可以理解,至少不能责怪他主观不作为。他想着过几天再发吧。不就晚几天买家收到吗?又怎么了?

北京人中,有几天料到那场大雨的???那场灾难的????风驰就能预见到嘛?

自己保命都成了问题了?黑马又如何顾及呢?买家、卖家你们应该庆幸,幸亏风驰保住性命了,说句不好听的,万一风驰没命了呢?你们现在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更难解决了。所以风驰能够保住就是万幸,黑马只好听天由命了。

这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我觉得风驰在主观上没有什么大错,如果电动车能够像汽车一样投保的话,让保险公司来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能更为公平合理。

另外,在我看来,无论卖家、买家、还是风驰,你们在这场交易中的所作所为,谁也不能说就是无懈可击,绝对完美正确的。

哎,理解万岁!大家只有真正的能够互相理解彼此的内心、苦衷,确实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本着为这场天灾人祸,为自己在交易中的失误和不当,付出点代价,花钱买点教训的心态和精神,或许才能打破僵局,协商出一个三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吧。

走法律程序,不愿三方一起协商,无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当然,也许那只是一种施压方式,一种谈判手段,也是有可能的,这个大概只有当事人自己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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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焊接口是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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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理解风驰,至少主管上风驰是没有什么打错的。

车子反正按约定修好了。风驰当时也是想尽快发出去。只是因为种种原因,车子没能发出去,这个可以理解,至少不能责怪他主观不作为。他想着过几天再发吧。不就晚 ...
peter-the-great 发表于 2012-7-31 09:33

车子在谁手上,谁就有义务保管好!就这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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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在谁手上,谁就有义务保管好!就这么简单的道理
吹箫牧小姐 发表于 2012-7-31 09:37
对,这是最浅显的基本道理/如果连这都要推翻的话.。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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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风驰的说法,修完以后发货这个服务是需要购买的
无聊 发表于 2012-7-31 09:17
怎么说呢?比方说,我把车子放在4S维修,修好了以后通常自己去取吧。在回家路上出任何事情,自己负责,与4s点无关。

当然你也可能要求4s店招人把车给你开到家里。

不过,稳妥的做法,要事先约定清楚,如果路上出车祸了,4S店负不负责任。如果你明确约定,出事4S店负责,他可能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不管了。如果不约定清楚了,不出事还好,出了事,谁也有理不服这个责任,法院也很难裁决。

当然了,在你还没有从4s店把修好的车提回去之前,4S应该还是有保管好车子的义务,车子丢了有义务赔偿。

但是在风驰的例子中,这次大雨是不可抗力,风驰主观上我们找不到他有什么大错误,做成黑马泡水(比方说,雨很大,他有严重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从给造成车子的悲剧。)另外,根据他的描述,当时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了,又如何顾上黑马呢? 我感觉于情于理,他是可以理解的吧。

假如说句不好听的,当时风驰没命了,今天卖家、买家谁都不想承担所有全部责任,都推到风驰身上说的话,这个问题就更难解决了吧。

风驰保住了是万幸的事,至少对这个事情的解决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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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是最浅显的基本道理/如果连这都要推翻的话.。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飞行猪 发表于 2012-7-31 09:46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做到客观公正,还是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把事件想的就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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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54:07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在谁手上,谁就有义务保管好!就这么简单的道理
吹箫牧小姐 发表于 2012-7-31 09:37
不可抗力,风驰也是没办法的,他自己能保命就不错了,从主观上来看,他没有什么很明显的错误。所以有些问题还是要具体分析的,不然会让人于情于理都难以接受,让人觉得太没有人情味了。我们都是人,不是robot.

所以我一直主张理解万岁吧。本来风驰就是受害者了,他在大雨的也是损失惨重的,又遇到这样的纠纷,大家也应该给予他应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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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1 09: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还没看明白吧,其实已经开始三方已经私下开始协商解决。现在在论坛上提出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只是作为谈判中道义上的筹码,这事解决只是时间上的问题。其实最不想打官司的笨蛋,距离,金钱,时间伤不起的是他,这事最悲剧的也是他,但我不同情他,从抢着打款,发生水患后的发招问责仟夜,以控不对版说事,以法律控诉施压,在到威胁不成,转变态度,拉仟夜追责风驰,一环套一环,厉害无比。我一直在观察你,你也如我设想的一步步走,吧我的猜想一步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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