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牌考照的六宗罪!!!
文/玉品健
最近,全国范围内又掀起了一股限制电动车的浪潮。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的规定,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电动车正式变身为“轻便摩托车”,并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要是再想驾驶电动车,就要按照机动车上牌,骑电动车的人就要考机动车驾照,还极有可能要上保险了。而这一切,无非就是:未经许可,人们将不得再骑电动车上路。
笔者认为:将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进行管理,要求电动车上牌、骑车人要考机动车驾驶证,这项行政许可至少“犯”下了以下六宗大“罪”:
第一宗罪:如果电动车要上牌考照,按照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无疑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通行权。我们都知道,公民对其合法财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对设计时速20公里以上、重量40公斤以上电动车按轻便摩托车管理,无疑会使很多人的电动车无法使用,因为很多城市都已经“禁摩”。如果要考照,无疑会限制甚至剥夺很多人的道路通行权。我就搞不清楚,为什么大好的道路,只给驾驶小汽车的人行驶?
第二宗罪:违背信赖保护原则。批准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进行生产、并允许其投入市场,从生产、到销售这些环节,相信不同的企业都已经给上缴了不少的税款,而公民买回家之后,却不得使用,或者使用时受到很多限制。这无疑是变相收回对电动车企业的许可,因为禁止或者限制上路,无疑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对于商家来讲,申请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对设计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上的电动车并没有禁止销售,也可以经营,但进货回来后,却由来限制或禁止电动车上路,这等同于撤销了之前的行政许可啊。如果有人批准、同意你生产、经营、销售、购买,但却不允许你使用,正如有人允许恋爱、登记、结婚,却禁止同房、生小孩,我不知道这是神马逻辑。
第三宗罪:违反了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原则。禁止或限制电动车的理由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安全性能差、驾驶人员规则意识差,有的还加上“电瓶污染”严重。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交警部门、企业标准监管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和路面执勤部门;如果城市道路规划合理、科学,如果交警执法严格、交通秩序管理有方,如果企业生产监管有力……还有必要禁止或限制吗?一禁了之,倒是一了百了,但却折射了很多部门的无能、懒政和庸政。你以为骑电动车的人愿意骑电动车吗?能买得起、养得起小汽车,谁不想买?你以为骑电动车的人愿意撞人或者愿意被人撞吗?……所以要相信这些问题、这些事情骑车人都能够自己约束、自我管理,没必要这也限制、那也禁止(事前审查),事后监督也可以了嘛。再说了,电动车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否已经达到非设定行政许可的程度了?这个负面影响的结论是谁作出来的?是不是哪一天又得出一个结论:行人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禁止行人上路行走?
第四宗罪:违背了行政许可的效益原则。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电动车上牌、考照,至少得搞一个全国联网的管理系统吧?!铁道部那个售票系统听说花了2个亿,每年的维护、杀毒、升级,系统正常运转的电费、水费、人工费得多少啊?国家要花多少钱去给电动车上牌呢?骑车人又得花多少钱去考驾照啊?上牌、考照所花的时间成本又是多少呢?又得花多少钱放到保险公司那里让它们拿去玩啊?假设以上所有事项的开支全国是120亿,而电动车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1个亿,设定这项行政许可合算吗?恐怕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效率原则吧?!
第五宗罪:违反了行政许可的公平性原则。现在我们的社会最缺少的就是公平正义。限制或禁止电动车,直接关系到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公平问题。社会上大体可以分为穷人阶层和富人阶层,穷人只能买得起电动车,富人才能买得起小汽车,如果禁止电动车上路,那就相当于禁止穷人上路。从这个角度上来讲,这项行政许可是非常邪恶的。有的人可能会说:有公交啊?非得骑电动车不可吗?如果公交有那么方便的话,我看富人阶层的很多人都不愿意买小汽车了。坐公车,如果又舒服、又方便、又快捷、又省钱,谁不想坐啊?君不见,广州在亚运会之前曾经提供过两天免费的地铁,有多少人誓死都要坐地铁啊?!
从车辆行使来讲,对设计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的电动车进行限制或禁止,那对小汽车呢?在城市道路上,有的限行40公里、有的限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限行120公里,为什么不禁止或者限制设计时速超过40公里、60公里、120公里的小汽车上路呢?这明显不公平嘛。
第六宗罪:违反了行政许可的有效原则。设定这项行政许可,能不能有效实现预期的行政目的?那么,禁止或限制电动车的行政目的是什么?估计是:维护交通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广州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上路已经有很多年了,但也不见得交通好到哪里去,穷人们都把道路让出来了,摩托车、电动车都已经把路面让给小汽车了,城市主干道平均时速也不到20公里,逢年过节、周末时交通必然瘫痪。禁这禁那真的实现了当初的乌托邦了吗?禁这禁那的同时,是不是考虑了另一方面的行政目的——民心?我们的行政许可,是不是有效地赢得了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