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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昨起处罚超标电动车 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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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昨起处罚超标电动车 罚款50元
2013-08-09 07:08 辽沈晚报

  昨日,沈阳交管部门正式对三环内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对超标电动车罚款50元。
  警方表示,对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驾驶机动车处理。其中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将处警告或50元罚款。
  同时,沈阳交管部门表示,从8月16日起,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处警告或50元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的,依法扣留车辆。
  未达标电动车上路罚款50元
  昨日,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大路与保工街交通岗,一名骑着超标电动车的市民被交警拦下。“从外表上看,这辆电动车没有脚踏骑行功能,为超标电动车,处以50元的罚款。”交警介绍。
  在沈河区文萃路交通岗,两名成年人同乘一辆超标电动车被处以50元罚款并警告。
  在和平区马路湾交通岗,一位执勤交警介绍,“因为之前的大量宣传,很多市民都知道将要处罚,今天有大概有七八辆超标的电动车被处罚。”
  被处罚嫌贵 车主和交警讨价
  在沈阳市铁西区、和平区和沈河区的几处交通路口,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发现,针对超标电动车上路罚款,很多市民觉得罚50元有点贵,甚至还有被罚的市民同交警讲起了价。
  刚从外地来沈阳打工的陆先生说:“我们刚来沈阳,也不知道有这规定,买辆电动车就是为了方便去工地,这次能不能罚少点,我们也是第一次,以后不骑了。”
  在交警的耐心教育下,那些违法车主一一接受了教育并交纳了罚款。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 梁闯 首席记者 温俊勇
  三环内电动车处罚规定
  昨日来自沈阳交管的消息,关于依法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终于出台。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电动车的国家标准,从2013年8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沈阳市三环以内道路通行。
  (一)对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处警告或50元罚款,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依法扣留车辆;
  (二)对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驾驶机动车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法标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
  1.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摩托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拘留;
  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3.未悬挂、安装摩托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对无摩托车驾驶证或无牌以及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电动自行车违法处罚规定
  处15日以下拘留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2000元,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500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处警告或罚款的情形
  警告或50元罚款:1.醉酒驾驶的;2.时速超过每小时15公里的;3.不避让盲人的;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5.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警告或30元罚款:1.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2.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3.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
  警告或20元罚款:1.逆向行驶的;2.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警告或10元罚款: 1.违反省人民制定的自行车载人规定的; 2.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的,行人优先通行的; 3.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4.在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一方优先通行的道路上,未让优先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控制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6.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7.在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通过的; 8.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9.在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从过街设施通过的; 10.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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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9 16: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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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0: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电动车,说到底就是一种社会的腐败,对弱势民众的歧视,只讲法制,而不讲民主!允许厂家生产,允许经销商销售,等到了百姓用户手中,才对百姓进行处罚!沈阳120万电动车用户,能按警方要求能上牌的不到10万辆,据媒体报道只有4万辆上牌了,剩余这么多用户的利益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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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0: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电动车用户敢怒不敢言,谁敢抗议,谁敢**?“没有民主就不是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邓小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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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摸骑了2天,没发现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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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1: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ark 于 2013-8-11 12:06 编辑

超标电动车一律罚款50元
2013-08-11 08:25 辽沈晚报



  从8月8日起,沈阳交管严查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其中对超标电动车尤其加大处罚力度。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 纪力元 摄

  本报讯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梁闯 首席记者 温俊勇报道 从8月8日起,沈阳交管严查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其中针对超标电动车尤其加大处罚力度。

  此前,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交警大队民警按照沈阳交管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除对电动车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正常执法外,针对超标电动车更是明确了执法标准,一经发现则罚款50元。

  交警已经执行严罚规定

  8月1日下午4时许,沈阳交管部门发布消息,将着力开展电动自行车依法管理,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超标”电动车在三环路内行驶的将采取教育劝诫一周为主的管理措施,从8月8日起,再发现“超标”电动车在三环路内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或当场查扣;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在三环路内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对其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注册,从8月16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仍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处罚。“我们大队已经收到了刚刚出台的针对电动车的指导意见,路面民警对发现超标电动车,一律罚款50元。”昨日,和平区的一位路面交警对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表示,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多采用人性化执法理念,对于配合接受处罚的,暂不扣车,若拒不配合,按照规定依法处理。

  指导意见听取各界声音

  8月8日,沈阳交管部门向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出示了《关于依法查处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这份由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亲自签发下达的指导意见,系由法制控申部门承办,落款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现已正式下发给各交警大队。

  由于电动车涉及千家万户,针对电动车的执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沈阳交管表示,这份指导意见出台过程异常谨慎,听取了社会各界的声音,考虑了诸多因素,同时依靠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据介绍,指导意见出台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法标准规定》、《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法律法规。

  沈阳交管部门表示,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对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照驾驶机动车处理。对于电动车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意见中也都做了明确规定。

  电动车执法存在难度

  采访中,多位交警表示,由于沈阳市的电动车数量达到70万辆,截至目前,符合标准且完成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数量在10万辆左右,还有更多的电动车尚未登记上牌。同时,每天前往各交警大队业务窗口开始办理登记上牌的人数正在逐日增多,这都需要一定时间。

  沈阳交管部门发布的消息称,从8月16日起,将针对包括符合国家标准但是尚未上牌的电动车展开处罚,这给交警带来了一定的执法难度。据介绍,仅从8月8日起开始的针对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情况看,很多电动车车主虽愿意配合接受处罚,但出现了车主讲价的情况,更有极少数车主见到交警采取躲避的方式。“现在很多超标车车主询问,8月15日之后,他们的车辆如何处理?”和平区的一位交警称,在前日他查获的近10辆超标车中,超过一半的车主这样问他。

  沈阳警方对电动车尤其是超标车展开的整治行动,受到众多沈阳市民的赞许。有市民认为,电动车治理势在必行,对于超标电动车更是重中之重,但是治理需要一个循序渐进,应该采取为超标车车主所能接受的方法,才能换来认同和配合。

  昨日下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分析,在8月16日之后,必然会出现大量超标车、符合标准但未来得及上牌的电动车混行的局面,如果单靠交警的一味严管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治理电动车弊病的目的。他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利民举措,给超标电动车找个出路,这样才能起到彻底治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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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2:24:13 | 显示全部楼层
8日起 三环内发现超标电动车当场查扣
2013-08-02 08:14 时代商报



  交警现场处罚违法非机动车。本报见习记者 李英博摄

  昨日,记者从沈阳公安交管部门获悉,对超标电动车在三环内行驶的处罚将设置一周的过渡期,8月8日前以教育为主。另外,沈阳公安交管部门于昨日起开展“十二运”安保倒计时30天冲刺攻坚阶段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彻底整治沈阳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秩序突出问题。

  本月8日起超标电动车上道将扣车

  据了解,在攻坚战期间,交警部门将着力开展电动车依法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超标”电动车在三环路内行驶的将采取教育劝诫为主的管理措施,从8月8日起,再经发现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超标”电动车在三环路内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并当场查扣。对于被暂扣的电动车,车主可以凭发票等购买凭证到交警部门来认领车辆。

  另外,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电动车在三环路内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对其进行教育劝导,督促其尽快办理登记注册,从8月16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仍未办理登记注册的电动车依法处罚。

  严抓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15时,记者在和平区马路湾岗看到,多位民警正在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我不知道啊。”一位电动车主被交警逮个正着,对于自己的二人共乘行为,他连忙解释。经过民警的耐心劝告,车主认识到错误,缴纳了10元罚款,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紧接着,一名农民工模样的车主由于走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住。“我认罚,确实走机动车道了,没啥理由。”这位车主态度诚恳,民警很快将他放行。临走时,他还表示要提醒其他工友,不要在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

  多警种上路参与交通整治

  据悉,在攻坚战期间,沈阳公安交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及大队内后勤民警在全市70处岗点从严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大队组织全体警力上路执勤,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一揽子整治,并在每晚开展本辖区不低于2小时的夜间秩序整治行动,郊区各大队开展不低于4小时的整治行动。交警部门将协调市区及北站公安分局,增加警力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机动车越压中心实线、反道逆行、违法调头、不依次等候、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轻微事故不自行拆除影响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公交车、出租车、军警车辆等重点车种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各高速大队将增派警力,以客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型自卸货车等车种为重点,全天候严查酒后驾驶、拼装报废、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于“十二运”的涉赛路线和区域,交警部门将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本报记者 杨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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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3: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的日子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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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5: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ZF的很多决策都是与民意背道而驰的。。。很担心这样下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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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15: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想组织一百辆大型电动车集体骑行,看警察大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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