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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早上,A骑电动车被一辆B汽车刮蹭 .A骑电动车在右转弯机动车道(右转弯车道和主道被绿化隔离带隔开和自行车道在一起用一个铁栏杆隔开)当时自行车道车满了 A就绕到右转弯车道因此被B汽车刮蹭,事故判定A,B各一半责任 但是A觉得首先因为自行车道满了 A借道右转弯车道 还有就是 B从后面开车过来把A给刮蹭了,A应该付少量责任而不是一半,但是交警叫签字的时候, A不知道这个 就给签字了 ,可现在还能在去提出异议吗?还有没有改判责任认定的机会?
一般责任的认定是交警才有权利;事故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对半责任、次要责任、无责等五种;如果是已经定责,首先要保存好事故责任书;如果对所定的责任有异议,可以有行政复议的权力;
发生事故后除了联系交警(如果能够自行快速解决,就不用通知),同时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一般是在事故当时,最长应该不超过24小时);如果当时来不了工作人员定损,记住保险公司告知的编号,而且还要问清楚那些费用是公司承担;不要轻易支付费用(像在医院顾工护理费等,都是有规定的);如果有去医院的费用,而且是你负担的, 那么就要保存好单据;
处理程序一般是交通部门调解两次,调解不成就要诉讼,所以原始单据一定要保存好;
事故不涉及人员,一般不会暂扣车辆;也不会扣驾驶本;所以对驾车没太大的影响;但是本人一定要调整好心态,方可上路。如果暂扣车辆、驾照,一般在事故定性后即可归还。
间隔一段时间后,就要询问一下有关人员(一般是交通队即可);北京的规定:交通事故定责后在一年之后就结案(如有异议的也过了诉讼的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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