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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18: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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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順豐再打來,害我又火起來.
先跟我說根據公司規定只能賠運費六倍.
我就說你根據公司什麼,她說單後面條款,我就開始罵她.
後面單內兩個條款,一個條款是非人力,那不在此範圍.另一個寫得很清楚"如非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
我就說寫得很清楚如果非,現在正正是你們的收件員過失!根本就要賠!
她就開始跟我故意兩字,我再罵,我現在有說你故意嗎!?我是說"重大過失"!
她再跟我說是故意跟重大過失是相關連,我再罵,什麼叫做"或"呀!?難道我去餐廳吃套餐,送咖啡或茶,兩樣都能要嗎!?知不知道什麼叫"和",什麼叫"或"呀!?不懂就回去查字典!
還跟我說什麼收件員什麼不是故意.我就說你公司收人家件,讓人家申報五千元內的東西,就是說你可以負擔起這個費用.你負擔不起,那就不要收,直接在單上最高收件是一百元!不要讓人家有錯覺.
你收了人家值三千元的貨也好,五千元也好,你收了,就應該要確保好東西運送安全.難道你根我說你拿台破車,東西放在車上,一邊開車一邊丟,丟了不是你們故意嗎!?那是你們應該要做好不應該會丟東西,那是你們的責任!你還能跟我說"故意"不"故意!? 如果說你們有規矩,就不會收了人家件,電腦有紀錄,回去公司沒有一件貨,要等我兩天後打來追,你才告訴我丟了!?你兩天前就應該打過來查啦!你還敢根我說你們不是"故意"!?
現在那個女的說不了事,我就說你明天給我合理回覆,否則我就交給律師.
說不定我會再把這事宣揚出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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