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上路 罚款 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 不缴罚款 扣车 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昨天,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目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至今年6月30日上牌截止日期还有20天时间,提醒还未登记上牌的群众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前往就近的点位登记上牌。 全市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255万辆 7月1日起无牌上路将被罚 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开展5个多月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各点位组织有序,各项便民服务举措不断优化,上牌工作稳步推进。截至6月10日,全市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255万辆。 交警提醒,6月30日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截止,从7月1日起,我市将依法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前款所列非机动车未经依法登记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路面执勤民警将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 未登记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就未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交警也专门进行了提醒。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其属于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其行为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造成人员死亡或受伤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将对两轮电动车是否擅自增大电机功率、改变蓄电池电压、拆除限速装置等改变车辆相关技术参数以及车辆属性进行鉴定;如鉴定为机动车的,将按照驾驶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同样按照机动车相关赔偿规定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搭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电动车驾驶人应承担相应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外,电动车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事故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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