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搬砖道人

电动车与腐败!

[复制链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5-9-25 2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电动车创造不了汽车那么多税收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6-10-28 09: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4月11日陶舜


:深圳执法当局不顾反对依然坚持“禁摩限电”,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懒政如水之就下,勤政善政犹如攀登,二是懒政开启腐败空间,勤政善政则清汤寡水。

近日深圳“禁摩限电”专项行动招致广泛批评。当地查扣了1万多辆电动自行车,最初10天就拘留了874人。在这场执法风暴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可以不必拘留、扣车罚款了事的,但在“拘一人奖500元”的执法奖励之下,执法行动有扩大化趋势。尽管媒体持续关注了一周多,深圳当局依然我行我素。
“禁摩限电”不是一个新词,近十年来,陆陆续续有不少二三线城市在推行这项政策,基本上也都怨声载道。但由于很多地方媒体并不发达,抗议往往止于基层,没有机会升级为全国性的议题。通常,地方媒体还不得不充当部门的传声筒,无法公正客观全面地反映这项民生问题。在电商井喷式发展的今天,电动车是连接新经济与民生的“最后一公里”。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网购零售交易额达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3%,跃居全球第一位,快递的繁荣也在倒逼城市给电动车的身份正名。是禁行还是疏导,考验城市管理的智慧和良心。
据中新网报道,2010年福州“限摩限电”,有市民向福州市网站递交诉求信问“可否骑马上班”,其中写道:“正好老家有一匹马闲置在家,不知道部门有没有禁马?如果可以的话,我就把马牵来平时上下班用,如果交警部门认为马跑得太快了,那我想把马换成骆驼行不行?”这当然是一个笑中带泪的行为艺术。最后诉求信被隐藏不能查阅。
此次深圳“禁摩限电”,如果不是因为有霹雳式执法的偏颇,可能也仅是“茶杯里的风波”,引不起轩然大波。有个小伙被执法后怒砸爱车,痛斥“土匪”,砸完他对执法者说“你们扣吧”。这是令人心酸的自残式抗议,使我想起在上海钓鱼执法中被栽赃陷害的孙中界。

同样是交通执法,当时18岁青年孙中界蒙冤。感到极度委属的孙中界想死的心都有,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制止,砍断一根小手指。后来上海的有关部门因为钓鱼执法被追责。在雾霾时代,消费者掏钱从合法经营的商店购买了较为环保的电动车,有关部门有没有权力没收这样的私有财产,是“没收”还是“征收”,不应该没有商榷的空间。进一步说,如果消费者买了电动车在车管所办不出证件,有关部门又以无证为由查车和拘留车主,还出台文件对这种拘留进行鼓励,这就可能构成了一种制度性的伤害。
4月4日,深圳交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深圳交警“禁摩限电”答疑》,解释“禁摩限电”的三点原因:深圳道路交通没有设计摩的、电动车的道路;国家无标准,行驶无牌照,上路无依据;摩的、电动车事故多发,隐患重重。这相当于有关部门变相承认,电动车的尴尬境遇绝非消费者的责任,而是城市管理失范的苦果。
不妨条分缕析,“禁摩限电”的“三点原因”其实反映了城市管理者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道路规划建设之初就遵循了一套歧视原则,使得自行车、电动车和行人在路权分配中处于明显劣势。第二,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漠视并且坐视路权歧视的恶化,没有根据时势的变化,对规划建设的偏颇进行纠正,也没有在制度层面考量电动车的行驶权,使之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第三,鉴于前两个制度规范的缺失,执法者面对所谓的交通乱象,错误归因,从重从快,把交通责任归咎于电动车主,在“麻烦最小化”和“执法者收益最大化”原则的共同指导下,把事实上行驶多年的电动车一夜之间打入另册,好像这样就可以掩饰其制度与现实层面的谬误。仔细思量,不难看出有关部门欲盖弥彰的思维逻辑。
必须追问,管理者真的把握不住问题的根源、提不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吗?恐怕未必,不应小看一些地方的智商。把整个行业和监管责任转嫁给消费者,以禁代管,往轻了说是懒政,严肃讲还是权力太任性。
然而也要看到,深圳之所以成为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实验田,就是因为有一鼓敢想敢干的任性,其中也颇不乏权力的任性——敢为天下先,勇闯禁区。应该说,当年的很多改革措施,如果拿到当时的媒体版面上,确实也可能要被喷死——其情状不会亚于今日媒体批评“禁摩限电”。回头去看,那些在当时可能要被喷死的改革举措,从今天的眼光看却代表着一种进步的趋势。
讨论深圳“禁摩限电”,如果用一套历史温情的眼光去打量,或许能找到许多理由,比如深圳的道路应该干干净净,而且已经积极地在改建自行车绿道,城市越来越拥挤,交通方式当然应该更新换代,取消了电动车,发展地铁、公交、自行车、约租车等方式,仍算完备。然而哪怕如此,执法行为也还是需要规范和分级分步开展,一刀切一步到位式的执法,让人难以接受。
与深圳可堪对比的是,中国台湾地区并不“禁摩限电”,交通秩序也没有乱。这是因为有较好的管理制度,而且哪个市长敢禁摩,他的政治生命就该结束了。早在2011年6月,深圳也有过一次禁摩风暴,当时中国媒体人白岩松在央视上说:“台湾给摩托车专门划出通道,你想台北才260万人,但是有100万辆摩托车,而且摩托车过红绿灯的时候,他的道口都是提前的,可以保证他快速通过,而且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即便如此,台北市长柯文哲近期也打算采取措施“减少北市机车族数量”,认为机车过多是交通大打结的原因,被媒体抨击“不知民间疾苦”。交通治理不力,台北和深圳不约而同地选择让低收入者割肉,暴露了执政者管理思维的势利和管理能力的低下。
在4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中国要抢占新一轮流通业革命的先机。物流与生产密不可分。没有百姓便利的生活条件,大城市就会萎缩,流通业发展就失去根基。必须要提高规划、管理能力,决不能光图省事,一禁了之。说难听点,这不就是懒政嘛!”深圳的执法当局听到这段话会感到羞愧吗?我看未必。李克强曾经说过,“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懒政与腐败是天生一对的小伙伴,这一点我们仍然可以从深圳“禁摩限电”一窥端倪。
而且,深圳在《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悬赏”:加装铁甲的非法营运三轮车每查处一辆奖励600元,普通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每辆奖励100元,对无证驾驶、妨碍执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奖励500元。
过去“悬赏”一般给协助办案的老百姓的,没想到,现在部门针对老百姓的查车和拘人,也可以明目张胆地领赏。执法人员已经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为什么一次正常的出勤执法需要加增这么多执法赏金?此次行动中,深圳核发了多少赏金,应该信息公开。乱发奖金有没有涉及中共中央坚决反对的四风问题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当地及上级纪委也可予以审察。“悬赏”任性增加开支不说,还把执法做成了生意。无论悬赏是要激励作为、防止懒政还是要扩大打击处罚面,恐怕都于法无据。
几年前央视财经频道有一则“禁摩限电”的相关报道《电动车偷卖疑云》,让人遐想若隐若现的腐败链条。彼时,网上很多卖家公然叫卖“扣车场无票电动自行车低价处理”,卖家说“没有发票,(电动车在扣车场)人家放满40天才能拿出来”,在深圳更有不少实体店在销售来自扣车场的电动车零部件,店主说“最近没有那么多货,要再等20天左右,可以带进扣车场挑车,货源稳定,量大,价格从优”。这虽然是几年前的事实背景,但今天仍不免让人怀疑,查车大行动与这样的买卖是不是有什么关系。
无论从制度问责还是利益计算来看,深圳执法当局都更倾向于“禁摩限电”。这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懒政如水之就下,勤政善政犹如攀登;二是,懒政开启腐败空间,而勤政善政往往廉洁自律,清汤寡水。深圳“禁摩限电”究竟是不是懒政与腐败的双重变奏,还须更多利益相关者勇于举报,更待上级监察机关严肃审察,不妨拭目以待。
不过,舆论中也有一派支持“禁摩限电”。《中国青年报》4月7日刊登李方先生的文章《为什么说电动自行车是占了大家的便宜》,为深圳“禁摩限电”点赞,认为低价的快递实际上消耗了公共安全的成本,电商低价让公共道路陷入了“公地悲剧”。此论似高实谬,不顾电动车、自行车、行人在路权分配之初受到的严重歧视,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整条产业链的失控,单单指责电动车、自行车对路权的揩油,有失公平。
究竟是电动自行车占了大家的便宜,还是懒政与腐败齐飞的部门占了大家的便宜,答案是一目了然的。不过李方先生要求摩电车主考驾照、上保险和定期年检,都称得上好建议。然而这也不该是无条件的,应该询问的是,在制度建立健全以后,车主把全套手续办齐了,我们的交管部门能一碗水端平、保证管好交通秩序吗?如果城市管理缺乏科学决策的远见和人性考量的良心,老百姓恐怕永远是那个被占便宜的人。

注:作者是中国媒体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6-10-28 09:2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摩限电:国家权力“内卷化”之弊
才让多吉:国家权力的扩张应以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为目的,否则就会成为权力“内卷化”,这似乎满足了一部分民意,实际上则违反了社会运行规律。

2016年4月6日

从3月21日开始,深圳交警实施“禁摩限电”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在街头巷尾对摩的、电动车围追堵截。根据其发布的消息,截止3月31日,不过10天时间,就查扣了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拘留无证670人、非法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96人、暴力抗法8人)。目前“禁摩限电”行动已出现向其他大城市扩展的迹象。
4月4日,深圳交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了《深圳交警“禁摩限电”答疑》,说明“禁摩限电”的三点主要原因:深圳道路交通没有设计摩的、电动车的道路;国家无标准,行驶无牌照,上路无依据;摩的、电动车事故多发,隐患重重。
为什么要“禁摩限电”,深圳警方答疑的核心理由是,摩的、电瓶车的管理无章可循。问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是无章可循,如果无章可循就禁止,显然就会阻碍社会的进步。事实上,所谓无章可循也仅仅是对中国大陆而言,摩的、电动车在泰国、印度、越南、台湾等地区和国家都有很好的管理样本。最近一篇《台湾为什么不禁摩》的文章就传得很火,值得深圳警方反思。
摩的、电瓶车满足了很多低收入人群的出行需求,而“禁摩限电”这种“择其小者而禁之”的做法,有欺负弱势群体、伤害社会公正之嫌。任何公民都有权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交通工具自由出行,如果因为有摩的、电动车在路上横冲直闯影响交通秩序,深圳警方也应该通过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来解决,而不是取消他们上路的资格。

不过,不要以为“禁摩限电”反映出地方不体察社会民情。其实,民情如何,比你我更清楚。其实,这是100多年来中国在追求国家现代化的道路上,一直没有迈过的“官民之争”的坎。
从晚清以来,中国的基层社会管理一直找不到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长期在管不好还要管、越管越乱的局面中徘徊。究其原因,一方面,地方管理者个人意志过多,考虑社会经济民生太少,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深度介入,让基层自治无从自立。
国家权力的扩张应该以提高社会运行效率为目的,否则其扩张就会成为国家权力的“内卷化”,这表面上看是满足了一部分民意,实际上则违反了社会运行规律。不论深圳警方采用何种手段让“禁摩限电”成功,让深圳大街上的摩的、电瓶车统统消失,都不会增加国家税收,也不能提高社会中低收入人群的“通勤效率”。相反,为了维持 “禁摩限电”的政绩,还必须付出大量的财政支出,雇用大量协警等非正式的执法人员,来维护新体系的运行。而且,“禁摩限电”还会带来协警灰色收入,以及罚没摩的、电瓶车的灰色销售渠道等问题,成为新的腐败源头。
据《新京报》报道,深圳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下发的《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凡在“禁摩限电”的专项整治中,查获收缴加装铁甲的非法营运三轮车每查处一辆奖励600元,普通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每辆奖励100元,拘留一人奖励500元,刑拘一人奖励2000元。有人估算,只要拼命抓车抓人,一个月赚好几万工资问题不大。
“禁摩限电”是国家权力“内卷化”在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深圳的集中爆发,并必然会引发激烈和荒诞的社会对抗。在深圳“禁摩限电”的执法中,一个小伙子,拒绝执法人员没收电瓶车,竟拿起大石头主动将自己的车砸烂,并称“自己砸了也不交给土匪”。视频中的小伙子,话说得不好听,事做得不好看,但是,道理却一点也不差——摩的、电瓶车是合法的私人财产,警方有什么权力没收?

深圳警方“禁摩限电”的行政管理“内卷化”做法,几乎和晚清为增加国库收入如出一辙:当外部发展乏力的时候,就向内部百姓要政绩。深圳出台“禁摩限电”的“奖励标准”,事实上是把行政管理权力度让给“想捞取利益但又不用对社会管理负责的营利性经纪人控制”,并排挤掉社会精英在其中的参与和发言权,其结果只会造成基层社会管理权力的混乱,而对社会管理效率毫无益处。
在“内卷化”情况下,国家权力试图更深入地控制基层社会,但又没有能力和办法,遂通过“营利性经纪人”去实施,其结果是给基层社会管理带来更大的混乱。著名汉学家杜赞奇说:国家权力内卷化造成的后果是社会没有实际的发展增长,采用固定的 “奖励执法”来再生和勉强维持国家权力,必然导致正规化、合理化的机构与“内卷化”力量经常处于冲突之中,而其功能性障碍又将给国家权力的稳定带来更多的麻烦。所谓“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局面,将迫使整个国家基层权力机构花费更多时间去做“两头不讨好”的补救工作。
一个社会良好的风尚和交通秩序,需要的是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一方面,要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社会自治的公共道德建设来解决问题。譬如在台湾,平均每百人就拥有64辆摩的,警方给摩的在红绿灯路口设立了专门的等候区。我也曾经在晚上探访过台北的社区,所有的摩的都摆放整齐,没有“协警”监督管理,这都是公民社会自治的结果,而不是国家权力延伸所致。
也许,正在抬头的这种行政权力“内卷化”,和当下的经济下行压力、反腐倡廉难以深度推进,以及体制内部的惰性,都有密切关系。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内卷化”机理一旦形成路径依赖,中国急需的社会制度创新就很难发生,这是有志之士批评深圳“禁摩限电”应有的高度和远见。

作者是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作者微信公众号是crdj2277。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动车论坛

GMT+8, 2024-11-26 19:25 , Processed in 0.06541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