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闻堰长安村瑛珠桥自然村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逃离现场。
民警在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车翻倒在路中,车上的物品散落在车旁,经初步诊断车主手部和脚部有开放性骨折。但肇事驾驶员及肇事车辆却不见了踪影,待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民警立即对周边群众进行调查走访。
据周边群众反映,肇事车是一辆红色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是一名年纪较大的男子,这与电动车车身上留有红色的油漆相吻合。
由于事发地在村道加上辖区内类似的红色电动三轮车较多,且均未注册登记,要找到这辆肇事的电动三轮车无疑是大海捞针。
办案民警在走访排摸周边监控时,事发地附近一间民房门口的高清监控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调取监控后,民警发现了肇事车辆在案发后驾车逃离经过该路段时的清晰图像。很快,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被锁定。
事发当晚,民警立即赶到了肇事司机王某的工作单位进行查证核实。一开始,王某狡辩称事发下午并未到达过事发地,也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民警通过对其所有的红色电动三轮车及监控图像进行比对,车型及相关特征均与肇事车辆一致。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王某对当天下午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66岁,萧山人。据王某交代,当天下午,他驾驶电动三轮车准备去接人,在经过事故路段时,由于道路较窄,恰好当时对面又有几辆轿车经过,王某就靠边避让,等车辆经过后再次启动,不料与一辆对向驶来的电动车相撞。
王某对民警说,事故发生后,他自认为这起事故的过错不在于自己,所以下车查看了下电动车驾驶员的情况后,就选择驾车离开了。
交警部门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应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向警方报警。事故责任交警会经过调查后依法做出责任认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认为没有事故责任就顾自驾车离开现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在有的案例当中,当事人本来因事故受的伤可能并不重,但是因为肇事者逃离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救助,人员的伤势加重甚至死亡,肇事者也难逃干系。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也没有争议的,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