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厦门交警对该《通告》进行解读。
《通告》提及,决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限量的对象由思明区、湖里区2012年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改为思明区、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管理的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开始登记上牌前,2012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延续至在思明区、湖里区开始受理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
警方表示,除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外,其他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2012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下列区域和道路行驶:1、成功大道、环岛干道全线;2、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东渡路以东、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文曾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3、湖里区的长岸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长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桥)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长岸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4、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在思明区、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不限行,但不得驶入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和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并从重处罚。对驾驶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管理。
据介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起草《厦门市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预计春节后将征求市各相关部门意见,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