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才可上路。
根据条例,对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车辆所有人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北京市任意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
距离上牌最后期限只有一个月,材料不全、电动自行车不达标等问题让不少车主苦恼不已。
材料不全可申请厂家补办
距离4月30日仅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赵禹登路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前来咨询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的人络绎不绝。
“准备好身份证、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先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院外进行初检,主要看是否为两轮车、是否已经安装脚蹬,并检查材料是否备齐。检查合格后到办公大厅进行填表和手续核验,再将电动自行车推到院内再次核验并拍照。”在办公大厅内的咨询台处,工作人员正在回答前来咨询上牌的车主。
工作人员告诉中国商报记者,上牌前需确认自己的车辆款式在产品目录中,且已安装脚蹬。如果车辆符合新国标,车主到任一非机动车登记站填写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即可办理。
中国商报记者在非机动车登记站观察发现,不少前来上牌的车主因为材料不全而无法上牌。其中,缺少合格证、购买凭证占大多数。
对于这些材料不齐的车主,工作人员建议他们先申请临时标识,再想办法补齐材料。“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就不能申请临时标识,建议如果(车主)材料不齐就尽快申请一个临时标识,等到4月底可能来申请的人会更多。”非机动车登记站的工作人员说。
“去年11月政策开始实施时,我就计划为电动自行车上牌,但因为材料不全,一直等到现在才补齐材料。”前来办理的张先生说,因为电动自行车发票抬头不是自己的名字,加上车辆合格证时间久远已丢失,几个月后他才终于补齐了材料。
张先生告诉中国商报记者,如果是因为发票丢失或发票抬头与本人姓名不符导致无法上牌,可凭发票复印件找到经销商,要求厂家重开发票。如果是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缺失,也可凭购车发票要求厂家补开合格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涉及税费,部分厂家在重新开发票时会要求车主承担部分税费。
没有脚蹬无法上牌
为了给电动自行车上牌,杨女士也犯了愁。此前,杨女士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购买凭证、车辆合格证都齐全,电动自行车款式也在目录中。得知条例出台后,杨女士就计划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然而当她开始办理后,却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无法上牌。
根据条例,杨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内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理应能够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为什么无法上牌呢?原来,尽管杨女士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产品目录中,但其电动自行车却因为没有脚蹬,无法通过现场验车。
杨女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电动自行车在购买时就没有安装脚蹬,并非自行拆卸。“电动自行车脚踏板下面就是电池,没有位置安装脚蹬。”杨女士表示。
此外,杨女士还了解到,外地户籍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时还需提供居住证。“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之前要先办居住证,但因为相关材料缺乏,居住证迟迟没有办下来,没有居住证也就没办法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她说。
但对于是否需要居住证的问题,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了不同的答案。张先生告诉记者,除了身份证外,自己在办理牌照时也被要求提供居住证。然而当记者咨询非机动车登记站的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需要居住证,只需提供身份证。
即便无需提供居住证,杨女士的电动自行车因为没有安装脚蹬仍旧无法上牌。无奈之下杨女士选择申请办理临时牌照。记者了解到,临时牌照只需通过北京交警App中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线上提交身份证明、车辆信息。审核通过后,申请者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并出示二维码即可线下领取临时标识。但与正式牌照不同的是,临时牌照只有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止),过渡期满后,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再上路行驶。
改装生意火爆
事实上,像杨女士的经历一样,没有预留脚蹬的电动自行车并不是个例。“有些电动自行车在出厂设计时就没有预留脚蹬的位置。尽管这种电动自行车体型小、车速低,但没有脚蹬就不符合新国标。”北京市西城区某电动车专卖店的店主告诉记者,这种电动自行车即使返厂也无法正常安装脚蹬。
“只能在车架上钻两个孔硬装进去,如果装了链条也能够驱动车辆,但脚蹬位置要么特别靠前要么靠后,正常坐姿下是不能使用脚蹬骑行的。”但当记者质疑脚蹬无法正常使用时,该店主表示,装脚蹬主要是为了通过新国标,日常不会使用。“不管能不能用,至少有脚蹬就能挂牌。”
“装一个脚蹬120元,如果是原装脚蹬价格要更高一点。”店主告诉记者,临近新规实施的日子,前来改装电动车的人增多,其中大部分是为了给电动自行车上牌而要求加装脚蹬。“不仅是加装脚蹬,加挡板、加车筐、拆座椅及靠背的也有很多。新国标实施前,很多客户主动要求拆掉脚蹬;现在为了适应新国标,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又回来要求安装脚蹬。”该店主说道。
根据北京交管局公开信息,自2018年11月1日至今年3月初,北京市已有87.3万车主申领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北京交管部门将于5月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识上路行驶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非机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在产品目录内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