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文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消费者如何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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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6/12 949来源:营商出行 作者: 点击:93次
前段时间,广西桂林学校旁住宿楼内发生了重大的电动车自燃事件还历历在目,河南省一小区楼道内发生电动车自燃事件仍然让人触目惊心,这一桩桩一件件无一不是电动自行车放入公共区域,自燃着火导致的一场惨剧的发生。而近日,安徽省为了严禁这种事故再度上演,省住建厅明确发文,提出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其中通知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除了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之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接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采用“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如果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有一段安全的距离。
对于施工工地办公、员工宿舍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其中需要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虽然政策整体的出发点是考虑人民的安全,但是只单单不让市民在楼道内,出租屋内充电是不现实的,如果室外没有公共充电桩,作为日常电动车充电装置,这种进楼、进屋的充电的事情还是会有禁不止的,所以在出台管理方案的同时,也能同时站在市民日常生活的角度考虑,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策服务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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