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出来也两个月了,本地管理部门面对现状也只好出了个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9年7月18日前反馈修改意见。现将有关国标车和超标车的管理办法简单介绍一下,也好让大伙帮出出主意,我是该选择国标车还是选择超标车?
第十三条【登记制度】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十四条【登记期限】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牌证办理点,简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业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或者相关单位)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 第十五条【登记上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依照实际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予以登记,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二)超出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本条例施行前购买的,实行过渡期制度,予以登记,发放临时行驶证和号牌,过渡期为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超出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本条例施行后购买的,不予登记,并且告知不得上道路行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现有非法改装设施的,办理登记和发放牌证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拆除。 鼓励或者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的超出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我的想法是有点想买超标车,毕竟实用性要比新国标车要方便很多很多。修改条例在7月18日后可能很快就要实施了,所以就算买超标车的时间也不多了,各位大佬们有什么好介绍吗?只能开三年,所以也不想买贵的了,尽量控制在三千以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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