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
为进一步强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执法力度,今年3月起,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近期,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理了多起“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
案例曝光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
2019年6月24日11时7分,徐汇交警在衡山路近宛平路,对违法当事人顾伟刚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6月24日11时10分,徐汇交警在宛平路近建国西路,对违法当事人葛攀峰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6月24日15时49分,长宁交警在愚园路近定西路东约12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陈德银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6月25日10时41分,金山交警在学府路近龙轩路,对违法当事人张凤元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19年6月26日17时18分,闵行交警在浦放路近鲁陈路,对违法当事人王伟实施的“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骑车手中持物危害大
骑车时手持雨伞、边骑车边使用手机等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单手驾驶非机动车不容易保持平衡,特别是雨天,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刹车,极易发生跑偏打滑等引发事故。
公安交警友情提醒
骑行时,如有电话接入,请将机动车停放在安全区域后接听,避免在道路上打电话、看微信,造成安全隐患。
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出行行为,自觉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