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yuka 于 2019-7-18 16:19 编辑
赣州一女子骑自行车横过马路被碾压身亡!警方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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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7/17 10:19:19来源:赣县交警 作者: 点击:128次
位于赣新大道与潭下路交叉路口处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自行车在横穿马路时
径直驶入大货车视觉盲区内
被卷入货车车轮
经抢救无效
不幸身亡
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 被大货车碾压致死 这个案件 大家认为会怎么定责?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事故中队民警发现,二轮自行车驾驶员钟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课堂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也许有人会觉得 自行车驾驶员被撞身亡 还被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无法获得经济赔偿 是不是有些不近人情? 但是法律的公平正义 必须捍卫! 谁错谁担责,这一原则必须遵守! 据了解 当时这名女子企图左转弯前往杨仙大道 不料被大货车碾压 在对死者表示惋惜的同时 我们也应该吸取教训 正确的二轮车左转方式 1、路口左转信号灯单独亮起 直接进入路口内通行,但要紧靠中心点右侧直接一次性左转。
2、路口左转信号灯和直行信号灯同时亮起 在人行横道线的靠路口一侧,绕直角分两次通过。
避开大货车视觉盲区 所谓汽车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
大货车因为车身较高,所以它的盲区比一般的小车更大,那些距离它太近的东西,它因为庞大的车身反而看不到,从而容易引发严重的事故。 此外,还要提醒 大型车辆驾驶员 起步时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 行车时控制好车速 特别是在路口转弯处慢一点,半径大一点 行人、非机动车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恶习 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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