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电瓶车进电梯你会劝阻吗?成都一小区电梯内电瓶车爆燃后引关注 时间:2021/05/12 11:35:34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点击:24次 5月10日19时34分,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辆刚推进电梯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燃,共造成5人受伤,包括4名成年人和1名婴儿。
受伤婴儿父亲11日中午称,医生告诉他,孩子生命体征目前已经趋于平稳,但仍需观察一段时间。同日,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对于电瓶车起火原因,是否涉嫌质量及改装等问题,该局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认为,本次事故中,如果是正常使用的电瓶车,使用者一般预见不到电瓶车会在电梯起大火,可视为意外事件;如果电瓶车是改装过的,车主事先可预测到危险,则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让人触目惊心,也再次为人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仅在上海,从去年到今年4月,就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6起,共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其中,大部分火灾由违规充电、电池短线等原因引发。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规定了解吗?在推进集中充电设施改造的背景下,乱充电现象有改进吗?如果看到电瓶车进电梯,你会阻止吗?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就此在街头采访了部分骑车市民。
骑车市民:乱充电现象减少,集中充电设施增多
“哇,这也太吓人了。”看到成都电梯电瓶车火灾的视频,市民吴女士颇感震惊,“就乘电梯那么几秒钟的事情,可以发生那么大的险情?”
自己住的小区有没有这种隐患?“这倒不是很担心。”吴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所住的虹口区某小区,地下车库早早装有充电装置,为电瓶车提供了集中充电和停放的空间,物业管理人员也会定期更换充电设备。这样一来,违规停放充电的现象自然就减少了。
自从今年5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不少市民都和吴女士一样,感受到了身边的新气象。最近,市民李先生已经习惯把电瓶车停在小区停车场里。据他观察,“过去把车推到楼道里充电的现象,现在少了”。
静安寺附近的申田大楼是一个老式小区。尽管空地面积很小,小区仍在寸土寸金的楼栋旁开辟出了一间车棚。走进车棚,只见数十辆电瓶车在过道两边整齐停放,有的正在充电。每个车位都有对应的插座,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一应俱全。
申田大楼保安回忆,自从有了这一电瓶车专用停车棚,“大家都很自觉地把车停在车棚里。”以前,他每每苦口婆心地劝阻居民运车上楼,效果却不佳。释放停车空间、配备充电装置,加上最近的《条例》实施,这一系列措施既让居民树立起安全意识,也正从根本上消减小区内电瓶车停放和充电的乱象。
《条例》实施10天,逐渐深入人心。当被问起是否了解“史上最严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时,多位市民都能随口说出答案。在他们看来,不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车充电,是人人应当遵守的规则。
“这两年看了太多凶险的事故,大家从思想上有了一种警觉。”外卖骑手小陈对记者表示,站长每天都会强调要注意充电安全等事宜,骑手们的安全意识确实提升了,“安全用车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要求。”
消防实验:电瓶车起火4分钟,室内温度高达610摄氏度
电动自行车火灾到底有多“威力”?此前,记者曾随访金山消防部门举行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实验,现场目睹了电瓶车起火后产生的巨大危害。
实验在一处一层的废弃农房内进行。屋内布置了柜子、床板等家具,三只小白鼠被置于接近天花板的一角,模拟人在火灾中的情景。靠近门口位置,放置有两辆常见的废旧电动车,含约 15 斤的塑料元件。
实验时,消防人员取出其中一辆电动车的电瓶,人为模拟电瓶短路的情况,监测人员在一旁记录现场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变化情况。
“啪”一声,电线短路,火花四溅,灰色的烟气随即升腾而起,火势并不大——
1分钟左右,火势迅速增大,随后电动车发出一声巨大的爆燃声,整辆电动车都已经被完全燃烧,并殃及到停靠在边上的另一辆电动车;
2分钟左右,电动车的塑料外壳逐渐开始融缩;
临近 4 分钟时,熊熊的烈火如加置了鼓风机般燃烧,大量黑烟伴随着火势从窗口不断涌出。
现场实时监控数据显示:电动车燃烧30秒后,室内温度达到了134摄氏度,电动车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为9ppm;燃烧到100秒时,室内温度就达到了320摄氏度,一氧化碳浓度超过 100ppm,已超出检测仪器的限值;燃烧240秒后,室内温度达到了610摄氏度,现场烟气温度接近300摄氏度。
电瓶短路起火5分钟后,火势还在继续扩大,消防人员随即灭火停止实验。明火被扑灭后,两辆电瓶车已经被烧得只剩下金属框架,柜子床板等物品皆被烧毁,三只小白鼠均未能幸免,连笼子都被烧化了。此后,明火被高压水枪扑灭,但屋内天花板的温度仍超过200摄氏度。
实验还发现,电动车燃烧不仅火势凶,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尤其是一氧化碳。“当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超过600ppm时,短时间内就会引起人窒息死亡。”
“从实验可以看出,产生明火2分钟内,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已经迅速充满整个屋内,并且不断往外冒。如果电动车在楼道充电中起火,烟气就会顺着楼道上升,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逃生方法,在穿越楼梯逃生时,容易吸入高温有毒烟气,十分危险。”业内人士说,人体在火场中耐热极限温度是60度,如不采取合理的逃生方式,高温毒烟比明火更加致命。
值得注意的是,电瓶车除骨架外,其余部件多由塑料、橡胶和聚氨酯材料制成,包括电池中也含有化学品,这些材料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停在楼道里的电瓶车着火,还极易引燃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及电表箱等,雪上加霜。
肇事元凶:蓄电池质量不过关,成火灾多发主要原因
上海消防部门此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前11个月本市发生的381起电瓶车火灾事故中,因电池单体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占总数的34.7%,电池过充电占21.8%,短路占8.9%,自燃占3.8%,接触不良占2.9%,其他原因占27.5%。电瓶车蓄电池质量不过关,是导致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蓄电池过充时电池会膨胀,但短路等故障很难从电池外观判断,“随时可能发生爆燃,宛如一颗不定时炸弹”。因此,禁止电瓶车进电梯、楼道及人员密集场所,是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
“违规改装改造电瓶车,也是导致火灾多发的重要原因。”业内人士指出,私自改装、加装电池的电瓶车,破坏了整车电路的安全性能,更容易造成线路过载或短路等故障,继而引发火灾。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外卖、快递从业人员为提高电瓶车速度、延长续航时间,违规改装或加装大容量蓄电池、大功率电机,违规串接蓄电池、使用不匹配充电器,有的还加装可燃装饰材料。据相关部门估算,约有七成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居住场所充电。“这样做既带来了火灾高风险,也导致快递、外卖从业人员成为火灾伤亡事故的主要受灾群体。”
此外,一些居民在电瓶车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为贪图便宜选择非正规门店和非专业人士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同样增加车辆火灾风险。
消除隐患:上海持续推进集中充电场所建设
今年4月28日,上海闵行沪光路39弄,王女士家中正在客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突然爆炸燃烧,几秒钟后浓烟就充斥屋内,和明火一起封住了房门。一家五口被困屋内,男主人被迫躲到七楼窗外。幸亏消防员及时赶到,一家人成功被救,“再晚几分钟,可能就没命了”。
如何保障电瓶车充电安全?今年,上海将“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为老旧小区内既有的1000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加装消防设施”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规范电瓶车统一停放、统一充电、统一管理的模式。
在上海街头和部分社区,一批电瓶车智能换电柜和充电柜,也为电瓶车充电集中管理提供了新思路。“有些小区管得严,不允许住户将电瓶带进室内充电。也有用户安全意识比较强,担心回家充电发生意外。”某品牌智能充电柜运营方工作人员介绍,充电柜刚好能满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一般用户晚上下班后入柜充电,第二天白天上班前取出,每块电池在柜内停留的平均时间为10小时左右。”
这些智能充电柜具备高温报警、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自动灭火等十余项功能,能有效保障电瓶充电安全。“这些充电柜已经跟公安、消防物联网、社区综合治理平台等联网,实现电瓶车充电安全管理的智能化、可视化。”业内人士表示,在一些不具备集中充电点改造的老旧小区,智能充电柜作为电瓶车集中充电管理的有效补充,通过“车电分离”的方式,进一步降低火灾隐患,减少灾害损失。
近年来,上海消防、公安等部门持续展开消除电瓶车安全隐患的相关整治行动,不断强化车辆生产、销售、改装等环节的源头管控。同时,对每一起火灾追根溯源,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男子因电动自行车失火坐牢还得赔155万
因电动自行车失火而被行政处罚甚至锒铛入狱者早有先例。据广东消防通报,今年 4 月 24 日,东莞市长安镇一男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出租屋一楼楼梯间,后自行车故障起火引发火灾,所幸事故未造****员伤亡,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10 日;另据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去年 4 月 4 日,男子管某的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越秀区一出租屋内充电时发生故障并引燃周边可燃物,火灾事故导致两人死亡,管某因失火罪获刑三年六个月,还须向两名死者的家属合共赔偿 155 万元 ……
记者了解到,过去许多小区在设计建筑时并没有为电动自行车规划相应的停放及充电配套,这使得不少民众在小区内无位可停、无电可充,继而铤而走险地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或楼梯间。
为此,《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要求。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指导督促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的其他相关责任人。针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应当督促指导物业做好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防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出租人若发现承租人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行为的,应当督促承租人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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