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搬砖道人

迁夜,这次你还是要忍让么?

[复制链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而言之就是一句话,有了意外的麻烦事,谁都不想拦下来,谁都想逃避,人性都是这样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2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法院根本不会受理,这也是买方恐慌的原因,也是他发这楼的动因,他根本不具备去北京打长期官司的财力和时间,他没有,但仟夜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时间,与其和仟夜拼,不如联合仟夜拼掉风驰。笨蛋兄,好心计,好厉害。B+C联合告到A,达到双赢。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3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对于事情是怎么回事,估计他们三家都很清楚,包括细节上的。至于怎么解决,其实他们也都有策略。问题是有时候有些问题的解决,大家探讨的越激烈,也许还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也许是正面的,也许是负面的,总之, ...
huoji315 发表于 2012-7-30 22:22
推波助澜是啥意思呢?好像是说我们的讨论,无意中可能会挑拨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而可能会激化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得问题更加复杂不好解决吗?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电动一族 于 2012-7-30 22:32 编辑

。。。。。。。。。。。。。。。。。。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52# nesnes 你想的真多!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有句话叫仗义,北京爷们好面儿,买家联系卖家一起告风驰这事卖家应该不会干的。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推波助澜是啥意思呢?好像是说我们的讨论,无意中可能会挑拨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而可能会激化他们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得问题更加复杂不好解决吗?
peter-the-great 发表于 2012-7-30 22:30
找你的意思,也许大家的讨论可能无助于问题解决,但是如果大家都不讨论,他们就会真的比较顺利的解决问题了吗?按照他们自己的“策略?”

who knows??? 如果真如你说的,他们就最好别再论坛里发帖说这个事情,既然在论坛里发帖了,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难免会有各宗各样的议论,正如你说的,有的正面、有的负面,有的有点道理,有的就是瞎扯。

从论坛里发帖的那一刻起,这就是一件不可避免,要发生的事情了。。。。。。。。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56# OrangeMeteor

仗义归仗义  当真在魔都  什么都按黑社会的方法来啊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超标车谈啥法律啊?还是以谈判为主要切入点。互相理解一下,互相心平气和的谈谈。对楼主表示同情与理解。
382958066 发表于 2012-7-30 20:07

看来,你对物权法一无所知。

使用道具 举报

24万

主题

442万

回帖

323

金币

版主

注册时间:2021-3-11

在线时间:9 小时

发表于 2012-7-30 22: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打官司的事分析的很好,但是我有一个疑问,

您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确定,这个私自改装严重超标的电动车,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庭一定会受理这个案例吗?please answer me truthfully.

或者说,您有百 ...
peter-the-great 发表于 2012-7-30 22:08

呵呵,物权法和消法,建议你仔细看看。别想当然说话。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电动车论坛

GMT+8, 2024-10-6 17:21 , Processed in 0.05296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