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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8: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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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影響其經濟利益,於是介入調停。清國因為在北方還有與俄羅斯的國境紛爭, 只好支付少數的賠款好讓日本軍撤出台灣。日本得到的賠償金雖然還不夠出兵費 用的一成,但卻因此次的交涉談判中所締結的互換條約,成功地明文承認琉球人 是「日本國屬民」。其結果可以解釋為清國承認了:琉球人是「日本人」,亦即日 本領有琉球之事實。
向日本提出這個建言的是司法省的法國顧問 Boissonade。Boissonade 在 台灣出兵的談判會議之後的 1875 年 3 月向明治提出意見書:條約裡「稱琉 球人民為日本臣民」,是「條約裡最好的結果」,這件事無異等同了清國承認了日 本對琉球的主權12。此外 Boissonade 還主張,為了「習慣琉球是日本的國土」,「日 本地圖的範圍一定要將琉球島加入」。此外他還進言,應該廢止琉球與清的外交 關係,同時關閉福建省的琉球王國公館。
但是 Boissonade 的意見書,與後來明治的對琉球政策有不同的見解。 那就是,Boissonade 主張暫時讓琉球藩王自治,在某種意義上與左院相同。
但是 Boissonade 的進言,遠比左院的來得具體。他建議在外交上日本應該 廢止兩屬狀態,確立對琉球的主權。廢棄了琉球過去的外交關係,內政上則由中 央派遣特別任命的理事官到琉球,至於琉球內部的政令和裁判基本上由琉球王府 自行處理,「容許其有多少的獨立性」。此外,為了避免住民混亂,「民事貿易事 務租稅及兵事」先暫時維持其過去的習慣,至於刑法只修改比日本刑法還苛酷的 部分。
Boissonade 主張由日本掌握主權、外交權,但內政則暫時委交給舊王 朝。他的這種建議,在某種意義上是主張在大日本帝國內讓琉球成為了一國兩制 的自治地域。不過也許比較妥切的解釋是,Boissonade 的提案其實就是,當時歐 洲諸國特別是英國所採行的殖地民的支配方式,即利用當地的舊王朝來實行間接 統治。間接統治就是,將當地的內政委託給舊王朝,而外交權則由宗主國掌握。 像這樣將支配的末端委託給當地人,宗主國可以減少官員的派遣降低經濟成本, 而且也可以減少和當地住民的衝突,有效地進行統治。在第 4 章裡也提到,日本 領台時,外國顧問也曾向日本建議採取間接統治的路線。
以上這種建議,和前面提到由經濟效益來考量的處分反對論,奇妙地不謀而 合。的確,如果只考慮日本和琉球的關係的話,這未嘗不是合理的統治方法。但 眾所周知,日本並沒有採用這種建議,在廢止琉球王朝後,就將它編入日本 的一縣。
明治因為對外關係的考量並未採用 Boissonade 的建議,而此時比較重 要的對外關係不是歐美而是清國。Boissonade 提出意見書之後的一週,清在 談判琉球的主權問題時,對宣稱琉球是自己屬國的日本提出了兩個質問,一是, 「琉球之於貴國,就猶如印度之於英國嗎?」,另一個問題是,「琉球島已是貴國 的州郡了嗎?或者還是藩諸侯的名義呢?」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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