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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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8 21: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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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主洋洋洒洒几千字,证明了一堆错误的道理。曲解了一堆法律法规。
几个小号打配合,无非是勒索不成的报复。
拆封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
购买者付款前可知悉合同全部条款的拆封合同,其付款行为构成承诺;并且,拆封合同必须符合"事前披露,事
后可撤销"等限制性条件确保它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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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予受理条款第三项: 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呵呵。。。。。。
二百块勒索费引发的法盲普法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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