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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WZJ_97 发表于 2015-10-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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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圖是城邦,組成城邦的基本單元為公民。在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中,嚴格給出 了公民的定義。城邦被定義為一個政治共同體,其組織原則決定了參與這個政 治共同體的人不僅是居住在本地的人,他還必須具有理性和參與政治的能力。 這樣,唯有公民才具有這種能力,而婦女、兒童、奴隸因不具備理性,他們不 是公民;外鄉人及沒有居所和足夠財產的人,不具備自我立足、獨立參與統治 之能力,故亦不稱為公民。公民被單純地歸為參與法庭審判和行政統治的人8。 這樣,公民只能是合法而自足的家庭統治者,也就是家長。正如基托(H. D. F. Kitto)所說,古希臘「社會是家庭的聚合,每個家庭都有它自己責任重大的領 袖 」。 他 甚 至 將 希 臘 式「 國 家 」泛 稱 為 一 個 由 男 性 親 屬 組 成 的 集 團 9 。
可見,根據古希臘社會組織藍圖找到的最小單位是家庭。家庭內部屬於私 人領域,其組織方式不屬於古希臘城邦(或共和國)組織原則描述範圍;公民作 為家庭代表參與公共活動組成城邦,意味3從私人領域步入一個和私人事務無 關的政治領域。公民沒有從公共(政治)領域撤退的權利,一旦離開公共領域, 公民就沒有意義。換言之,古希臘和羅馬之所以沒有或不需要個人觀念,是因 為家庭內部組織在公共事務中不具正當性。以這種社會組織原則尋找最小單元 時,不可能發現個人的存在。
那麼,是不是說只要家庭組織及其事務具有正當性,就可以產生個人觀念 呢?問題並不是這樣簡單。如果將中國傳統社會組織藍圖和古希臘對比,可以 得到個人觀念誕生條件更為準確的描繪。和古希臘社會組織藍圖類似,儒學也 認為只有少數精英可以參與政治統治,他們亦有自己的名稱,這就是「君子」bk。 但是,同樣是作為家庭家族的代表,君子與公民有極大差別。古希臘的家庭與 城邦被劃分為兩個不同領域,家庭內部關係不屬於社會組織原則。相反,儒學 把國家的組織原則看成是與家庭組織原則同構。家庭雖在領域上屬於非公共的 部分,但儒學把孝這種屬於私領域的父子倫理關係,推廣為普遍的道德價值, 它屬於「公」,也是國家組織的重要原則。既然家庭屬於儒學社會組織藍圖,為 甚麼對國家的組成部分——家族的進一步劃分,找不到個人呢?關鍵在於,儒 家倫理打通了公私兩個領域的價值,並規定了尊卑的倫常等級秩序,每一個人 都處於這種倫常等級網中而不能獨立出來;組成社會的是倫常等級,而不是一 個個「個人」。例如男子對君稱臣,對父稱子,對妻稱夫,對弟稱兄,自稱為 己。每一個人只有通過倫常等級這張社會關係網,才能將自己定位。在這種結 構中描述某一個人,得到的只能是特定關係的稱謂,而不可能想像存在平等而 獨立的個人。反映在語言學上,中國人親戚關係的稱謂是世界各種語言中最為 複雜、精密的。早在公元前二至三世紀,《爾雅.釋親》中列出宗族、母黨、妻 黨及婚姻所及之親屬稱謂就有八十七個。清代梁章鉅著《稱謂錄》中,輯古今文 獻中所用親屬稱謂達到一千個bl。
也就是說,在中國傳統社會,只有作為道德主體和倫常關係載體的人,並 沒有作為權利主體和社會組織基本單元的「個人」。根據中國傳統社會的例子, 我們可以得到個人觀念起源的條件,這就是社會有機體的解體,人從道德倫常 關係和各種有機的社會聯繫中解放出來。從觀念史來看,這有待於現代社會組 織藍圖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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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WZJ_97 发表于 2015-10-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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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現代社會組織藍圖和自我代表的個人
現在我們可以理解,在西方,為何individual一詞指涉個人並作為政治術語 的顯現,始於十七世紀,因為現代社會組織藍圖正是在這一時期成熟的。無論 是笛卡兒(René Descartes)、霍布斯(Thomas Hobbes),還是洛克(John Locke), 都把個人視為自然權利的主體,而社會無非是個人為滿足自己目的、根據契約
(法律亦可以視為某種契約)形成的組織。根據現代社會契約論,尋找其基本組 織單元,只能找到個人。換言之,個人如同原子一樣,作為不可進一步分割的 實體,它先於社會存在。而社會契約論的出現,是各種等級制社會有機體觀念 的瓦解,個人(而非群體)成為自然權利的最終主體的結果。
西方個人權利來自於自然法。但是十四世紀之前,自然法所規定的自然權 利之主體並不是個人,而是處於不同等級中的「種」與「屬」。在中世紀,國家是 由處於等級制中不同類型的人組成的,自然法(也包括人為法)所規定的權利 義務,對社會中不同的階層是不平等的bm。中世紀的社會結構,正如韋伯(Max W e b e r )所 指 出 的 b n :
各式各樣的行業和社會等級是按天命注定的,其中每一種都被分派了神所 期望的,或為客觀世界的規範所確定某種特定的和必不可少的職責,因 此,不同的倫理義務都與人們各自的地位連在了一起。在這種理論形式 中,各式各樣的職業各等級被比做一個有機生物體的組成部分。
有 機 體 之 組 成 單 元 為 普 遍 的「 種 」和「 屬 」, 將 ?a href="/home.php?mod=space&uid=158166" target="_blank">@ 個 人 和 那 個 人 區 別 開 來 的 , 是 他 所屬於「種」和「屬」的性質(共相),而非「個人」性質。
近年的研究指出,十四世紀後唯名論思潮對經院哲學之顛覆,是「現代性的 神學起源」。因為,唯名論認為唯有個體才是真實的,而經院哲學中來自亞里士 多德哲學的新柏拉圖主義式的「種」和「屬」,它們作為共相,只是一個名稱,不 是實在。這樣一來,將封建社會視為一個上帝設計的理性有機體也就不再成 立。權利的主體亦不再屬於「種」和「屬」,而逐步落實到不可進一步分割的個人 身上。吉利斯皮(Michael Allen Gillespie)曾詳細論述過這種來自唯名論的本體 論個人主義(Ontological Individualism),如何促使實驗科學之興起,並在形成個 人權利和privacy等近代觀念,以及直接引發十七世紀的宗教改革等方面,對西 方現代思想形成所產生的重要影響bo。
由於個人成為自然權利的最終主體,個人擁有權利和表達權利成為西方 個人觀念之核心,所以西方個人觀念也可概括為自我代表的個人(The Self- Representing Individual)bp。為甚麼自我代表的個人觀念的確立,是與現代社會 組織藍圖相聯繫的呢?因為在中西傳統社會,雖然也有各種契約,但這些契約 只是輔助性的。如前所說,無論古希臘還是中國傳統社會,亞里士多德政治學 或儒家倫理才是判定社會組織合理性的最終依據。隨3組成傳統社會有機體的 等級、團體的解體,個人成為權利主體,而個人之間只能用契約形成社會組 織。反過來也可以說,當契約被視為組成社會的根本機制,社會組織的基本單
中國個人觀念的 55 起源、演變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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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3: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WZJ_97 发表于 2015-10-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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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只能得到個人,而且是自我代表的個人。在社會契約論這種現代社會組織藍 圖產生以前,作為有機體的社會肯定比個人更重要。只有現代社會組織藍圖的 出現,個人和社會哪一個更重要才變得不確定。而個人觀念的普及則導致個人 主義的興起。
所謂個人主義,是一種認為個人比社會更重要的思潮。對個人主義的態度 和不同理解,直接緣於對現代社會組織藍圖的評價。斯沃茨(Koenraad W. Swart) 指出,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e)這一術語發明於1820年代的法國,隨3托克 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著作的翻譯而進入英語世界。一開始,法國學者在 使用individualisme一詞時指出,如果把個人看得比社會更重要,就會導致利己 主義盛行和政治解體;因此「個人主義」在法國明顯是一貶意詞bq。而「個人主義」 和「 社 會 主 義 」、「 共 產 主 義 」等 詞 幾 乎 是 同 時 流 行 則 表 明 , 對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組 織 藍圖的懷疑、否定,與馬克思主義、無主義思潮的興起有3內在聯繫。由 於不同國家對自由主義社會組織藍圖有不同的理解和態度,個人主義的含義也 不盡相同。盧克斯(Steven Lukes)曾詳細論證過十九世紀法國、德國、英國和美 國個人主義觀念的巨大差異。如果說,在法國個人主義意味3一種個人利益至 上對社會的傷害,那麼在德國它則充滿了浪漫主義色彩,表示了對個人主體性 和創造性的高度讚揚,甚至具有尼采(Friedrich W. Nietzsche)、叔本華(Authur Schopenhauer)所主張的「超人」色彩。而在英美,經驗主義的自由主義一直是 十九世紀政治思想的主流,「個人主義」一詞則具有正面的價值,代表了對自 由、民主和資本主義經濟的肯定br。
綜上所述,西方現代個人觀念(自我代表的個人)的起源,植根於自然權利 主體的個體化和社會契約論,它是西方現代文明的特殊產物。在這一意義上, 中國不存在現代個人觀念如何起源這一命題,中國文化現代個人觀念的形成, 首先取決於向西方學習的過程,中國能否成功地學習西方個人觀念,也依賴於 中國文化對個人權利和社會契約論這兩個基本要素的理解。
四 西方個人觀念是怎樣進入中國:國家主權之個體化
只要儒家社會組織藍圖尚未解體,中國知識份子就只能用儒家倫理來理解 西方現代社會組織機制。如我們在第一節中舉出的《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和《佐 治芻言》,雖然介紹了「人人自主之理」的個人權利觀念,但並未在士大夫中產生 影響,「個人」一詞幾乎沒有在政治思想文獻中出現過。1895年甲午戰敗,隨3 儒 學 規 定 的 社 會 組 織 藍 圖 解 體 , 十 九 、 二 十 世 紀 之 交 出 現 了「 個 人 」與「 社 會 」?a href="/home.php?mod=space&uid=158166" target="_blank">@ 兩個新詞。但在1900年前它們的意義並沒有明確地對應 individual和 society,這 與當時大多數中國知識份子沒有認識社會契約論直接相關。那時,思想激進的 士大夫曾設想過一種能將君王大一統、紳士鄉村自治和家族更有效地整合 起來,使國家具有更大動員力的社會組織形態;「群」正是這種社會的代名 詞。1901年清廷推行新政,1906年宣布實行預備立憲,民國初年引進西方共和 制,在短短十年間中國出現全面學習西方現代制度的高潮。由個人自願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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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WZJ_97 发表于 2015-10-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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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結社、協會和集會高度繁榮,而「社會」一詞作為結社協會之簡稱,也 取代了「群」。我們發現,正是在這一過程中,中國知識份子接受了individual和 society這兩個觀念;與西方類似,也是和這一時期部分接受現代社會組織藍圖
(個人是權利的最終主體和社會契約論)密切相關。 我們曾在分析中國權利觀念的論文中指出,在1900年前,「權利」一詞已頻
頻出現於外交和政治文獻,其意義絕大多數是指國家在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利益 和自主性。也就是說,中國士大夫首先是從國家主權意識到權利的重要。1900年 前一兩年,康、梁等思想家進一步認識到國家自主之權與人人自主之理的關 係,反映他們這時已有了個人爭權利的觀念,但是尚無明確使用「權利」與「個人」 的對應。1900年後,中國知識份子更明確認識到,如果個人或社會團體沒有爭 權利和獨立自主之能力,國家又怎麼可能獨立自主?正如1901年梁啟超所說bs:
今世之言獨立者,或曰拒列強之干涉而獨立,或曰脫滿洲之羈軛而獨立。 吾以為不患中國不為獨立之國,特患中國今無獨立之民。故今日欲言獨 立,當先言個人之獨立,乃能言全體之獨立,先言道德上之獨立,乃能言 形勢上之獨立。
因此,我們也可以把個人權利在中國的引進稱為國家自主性的個體化。統計表 明,當時官方文件中使用「權利」一詞主要是講國家主權和自主,即權利主體為 國家,但在非官方文獻中已大量談到個人權利,把個人爭權利視為建立獨立國 家國民之公德。可見,在中國,現代個人觀念起源於對個人權利的肯定。我們 利用「數據庫一」對非官方文獻中「個人」和「權利」兩詞在1900年至1911年做出頻 度統計bt,得到圖1。
中國個人觀念的 57 起源、演變及形態
在1900年前,「權利」 一詞大多是指國家在 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利 益和自主性。1900年 前一兩年,康、梁等 思想家認識到國家自 主之權與人人自主之 理的關係。1900年 後,中國知識份子更 明確認識到,如果個 人或社會團體沒有爭 權利和獨立自主之能 力,國家又怎麼可能 獨立自主?因此,我 們可以把個人權利在 中國的引進稱為國家 自主性的個體化。
500
400
出 300 現

數 200 100
「權利」 「個人」
圖1 「個人」、「權利」兩個詞在非官方文獻中出現的頻度曲線
0年 1900 1901 1902 1903 1904 1905 1906 1907 1908 1909 1910 1911 1912 1913 1914 1915
圖1中,1901年至1907年間,「權利」和「個人」兩條曲線變化趨勢有很強的相關 性,這反映個人觀念和個人權利觀念的確立,幾乎是同步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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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3: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了進一步驗證是國家主權的個體化導致中國知識份子接受個人觀念,我 們分析了有關個人例句中「個人」一詞的用法,發現其意義有表1所示的七種類 型。第一種類型為代表「己」和「私」及本人的白話用法;第二、三種類型中「個人」 一詞是權利、平等等新觀念的主體,即它用於表達個人權利和個人獨立、自由 以及平等的載體;第四、五種類型是用於與社會、家庭、國家對稱,即把個人 看作社會組織之單元;第六、七種用法是指個人主義和個人無主義。我們 按年代給出每種意義出現頻度,並用+、-、○代表人們使用該意義時的價值 取 向( 肯 定 、 否 定 、 中 性 ), 得 到 表 1 。

從表1可見,1900年前「個人」的用法只限於第一種類型;與西方individual相 應之個人觀念,最早約在1901出現,用於表達獨立的個人權利自主性,並且個 人也很快被視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元。這說明中國個人觀念的引入和個人觀念 在西方的起源類似,是與權利主體個體化以及引進西方現代社會組織藍圖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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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3: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的。可以說,1900年至1915年間是中國知識份子學習並力圖接受西方「自我代 表之個人」觀念的時期。
那麼是否可以說,中國在清末新政(1900-11)時期,已真正接受了西方現代 自我代表的個人觀念呢?我們在《中國現代思想的起源》一書及其他論文中曾經 分析指出,在這一階段清廷推行新政和廣大紳士學習西方政治、經濟制度的前 提,是不能損害自身的權力和利益,儒家倫理仍是清廷和紳士權力的正當性基 礎;這樣,只有採中學與西學二分的二元論,把引進西方社會制度嚴格限制在 儒家倫理統治領域之外ck。因此,「個人」、「社會」和「權利」等觀念,都是在這種 中西二分二元論的意義結構中被接受的,它們只在公共領域有效,而不能進入 家族、家庭等原由儒家意識形態規範的領域。這就造成了個人權利觀念在引進 中國之初,就與西方現代政治思想中的個人權利觀有較大的差異。在西方,個 人權利是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普遍價值;但在中國,個人權利僅僅在個人參 與公共事務(如參與政治、經濟、教育等活動)時有效,而在處理私人關係時, 特別是家族內部事務,個人權利觀念與儒家倫理矛盾,兒子對父親並不能講個 人權利,在親戚和朋友之間談個人權利亦是十分可笑的事。
1902年梁啟超發表的名著《新民說》,就具有十分顯明的中西二分二元論結 構。梁啟超把道德分成公德和私德,儒家倫理屬私德,權利屬於公德,它們互 不相干。由於每一個人必須兼備公德和私德,這樣,人也就被分成「公人」和「私 人」cl。這種把「個人」進一步區分為「公人」和「私人」,自然不是指 individual可以 分成更小的部分,而是指一個人在公私不同領域有兩種狀態。中國這種只適用 於公共領域的個人權利觀念,無疑有別於西方「自我代表的個人」。
現在,我們可回答第一節中提出的問題了。十九、二十世紀之交有多個用 於表達個人觀念的詞語,為甚麼在1900年後,最終與individual相對應的是「個 人」,而不是其他詞呢?「己」和「私」是傳統社會對自己和個人利益的稱呼,它們 在公和私兩個領域中通用;而當時中國的情況是,引進individual是與權利緊 密結合在一起的,並且它們僅僅在公共領域中適用而不應進入私領域。這樣, 用「 己 」和「 私 」來 翻 譯 i n d i v i d u a l 就 不 甚 適 當 了 。 所 以 , 在 二 十 世 紀 初 , 知 識 份 子 寧可接受「個人」這個在儒學傳統政治l不常用的詞來表達 individual。
    五 對西方現代性之重構:常識個人觀念
1900年至1915年間,這種純粹由向西方學習而引進的個人觀念,在中國現 代文化中是不穩定的。由於清末新政、預備立憲到民初的共和都不能建立穩定 的社會秩序,紳士公共空間實踐的失敗引發了嚴重的社會整合危機,這就導致 新一代知識份子懷疑並進而否定其背後的觀念系統cm,引發新文化運動。
本文不擬討論新文化運動爆發的原因,只探討在這一運動中對各種學習而 來的西方觀念的重構,是如何影響到中國當代個人觀念的形成。在新文化運 動前夕,一些知識份子已經意識到中國與西方個人觀念的差異。例如,胡適在 1914年6月7日的日記中寫道cn:
中國個人觀念的 59 起源、演變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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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3: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人之個人主義以個人為單位,吾國之個人主義則以家族為單位,……西 方之個人主義,猶養成一種獨立之人格,自助之能力,若吾國「家族的個人 主義」,則私利於外,依賴於內,吾未見其善於彼也。
1915年後,新知識份子認識到儒家倫理在私領域對家庭之主宰,導致個人的自 主性喪失,陳獨秀明確指出倫理的覺悟是最後的覺悟,這就使得本來僅在公共 領域有效的個人觀念一下子進入家庭和私人領域。新知識份子以提倡個人獨立 來反對儒家倫理。我們套用表1對「個人」一詞的意義類型,統計該詞在《新青年》 雜誌各卷中不同類型用法的頻度,得到表2,可以由此探討新文化運動時期個人 觀念的特點及意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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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3: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較表1和表2,可以發現1915年至1917年個人觀念的主要類型,是用於表 達個人權利和個人是社會組織最小最基本單元這兩種意義,這與辛亥前相同。 不同的有兩方面,第一、在表1中1903年至1914年對「個人主義」的價值取向是曖 昧的,否定傾向略多;而在1915年至1918年,卻基本上是肯定「個人主義」的, 表明《新青年》早期毫無保留地提倡個人主義。第二、表1中用於表達權利的個人 遠多於表達社會組織基本單元的個人,而在表2中兩者從相近演變為表達社會 組織單位的個人居多。那麼,能不能說新文化運動早期的個人觀念比1900年至 1915年間更接近西方「自我代表的個人」觀念呢?
我們曾在前面的討論中指出,中國知識份子接受個人觀念是與國家自主 性的個體化、部分接受社會契約論直接相關聯的。而在新文化運動中,上面 這些基礎均已動搖。共和政治的失敗,使得新知識份子對民主觀念重新定 位,質疑西方代議制政治制度的有效性,主張一種讓大眾全面參與的政治制 度。反映在觀念史的關鍵詞使用上,這就是「民主」取代「共和」co。反映在社會組 織藍圖上,紳士公共空間以軍閥割據收場,使得社會契約論失去吸引力。更 重要的是,1914年爆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社會達爾文主義受到廣泛批判。過 份強調個人爭權利,被認為是帝國主義發動弱肉強食戰爭的理論根據。其後 果是個人權利觀念與社會達爾文主義劃清界線。除了質疑剛剛引進中國的, 包括個人觀念在內的西方現代觀念之外,另一方面,我們還必須看到,新文 化運動時期正是中國知識份子的常識更新的時期。新知識份子用經過科學解 釋的常識代替傳統常識,形成現代常識理性。社會由個人而非倫常關係組成 的觀念,正是在全盤反傳統主義思潮中成為現代常識之一。而五四後期形成 的各種新觀念,都是建立在現代常識之上的。這導致現代常識理性對個人觀 念的重構。
所謂現代常識理性,是指把現代科學常識和人之常情當作不容置疑的最 終合理性論證基礎。在新文化運動後期,個人獨立作為現代常識,引發人們 去思考個人權利能否作為一種新道德。眾所周知,道德是人人應當且能夠做 到的,與個人的能力、經濟條件無關。而在現實生活中,窮苦人在經濟上不 僅沒有富人那樣的權力,甚至難以獲得起碼的維生條件,這樣又如何談個人 自主性?新文化運動後期,激進派新知識份子正是從個人經濟地位的不平等, 質疑個人權利的道德屬性,甚至否認其具有最終的正當性,認定個人權利是虛 妄的cp。
簡言之,對西方個人觀念的重構是由兩種表面上互相矛盾動力所推動:一 方面新知識份子顛覆了儒家倫理是家族和個人事務的根據這一大傳統,認同個 人先於社會的存在,在這方面更接近西方現代自由主義;但另一方面,在個人 如何組成社會的機制上,激進新知識份子卻由於現實生活中個人權利是不可能 平等的,從而否定它是社會制度正當性根據這一基本理念。這樣一來,社會契 約論便喪失了基礎。中國知識份子所認同的現代社會組織藍圖也與西方自由主 義拉開了距離,其後果是形成中國當代獨特的個人觀念。比較表1和表2可以 發現,《新青年》中1921年後個人觀念的主要意義類型,與1900年至1915年間
中國個人觀念的 61 起源、演變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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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念有一個結構性差別。1900年至1915年間,個人觀念意義主要由「權利的 個人」與「組成群體與國家」的「個人」兩種成分組成,這意味3當時比較接近自我 代 表 的 個 人 觀 。 自 1 9 1 7 年《 新 青 年 》第 三 卷 開 始 ,「 個 人 」七 種 意 義 類 型 中 , 出 現 頻度最高和次高的類型是與社會、公眾、國家對舉和作為私人的個人,而1921年 後 的 個 人 觀 念 的 主 要 意 義 類 型 , 變 成 作 為「 私 人 的 個 人 」和「 組 成 群 體 與 國 家 」的 個人,權利已不再是個人觀念不可缺少的成份。這正是權利個人觀念被常識個 人觀念取代在語言學上的證據。它表明,新文化運動早期從西方引進的類似於 自我代表的個人觀念,經本土文化消化後,終於被常識個人觀念取代了。常識 個人觀念作為現代常識理性的一部分,對五四後中國當代文化之建設發揮了巨 大作用。這一五四時期形成的常識個人觀念,還進一步塑造了中國獨特的常識 個人主義。
    六 當代中國的個人觀:意識形態的個人
      或建構關係的個人      
與西方個人觀念相比,中國現代常識個人觀念有如下異同:相同的是,它 們都把個人獨立和社會由個人組成作為不容置疑的立足點;不同的是,在中 國,個人權利不再是個人觀念不可缺少的核心。一旦個人權利不是正當性基 礎,獨立的個人不可能根據契約組織成社會,那麼個人又如何組成社會?從邏 輯上講,與常識個人觀相應的社會組織藍圖可能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強調個人 作為道德主體的道德屬性,而國家和社會被視為是建立在認同新意識形態和新 道德準則上的整體,與此相關的社會組織機制是整體主義的。另一種情況,如 果拒絕用新意識形態來組織社會,社會就會被看作主要是個人靠具體的人際關 係網建構起來的,這時個人是建構各種人際關係的中心。在這兩種形態中,法 律和普遍規範(不同形態的契約)都退居相當次要的地位。
學術界早已注意到,新文化運動中中國知識份子推崇的個人主義,其形態 與二十世紀頭十年的不同cq。而新文化運動中個人主義所認同的社會組織藍圖, 又有無主義和自由主義兩種類型。前者把個人視為道德主體,社會是由個 人組成的大道德共同體;後者在肯定個人的道德主體性的同時,強調個人對關 係的建構,而社會為一由具體人際關係組成的大網。胡適正是這種自由主義式 的常識個人主義的代表。胡適把個人聯繫起來的人際關係網稱為「大我」,並認 為它自古以來就存在並且是不朽的cr。基於這種社會組織原則,他認為,只要好 人主政,就可以改造社會。無主義者則主張更徹底激進的個人主義,他們 把社會組織看作由獨立個人組成的道德共同體。他們所認同的社會組織藍圖, 是以個人為本位、生活與道德目標一致、不需和法律的公社。憑藉個人的 道德品性就能建立互助關係,實踐各盡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社會。無主 義的社會組織藍圖和基於馬列意識形態的社會組織藍圖只有一步之差,只要人 們意識到它的不實際,就會迅速轉向接受新意識形態的社會組織藍圖。我們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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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3: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討論新村和工讀互助團實驗的慘敗,以及思想界開始了社會大論戰,其結果是 馬列主義和三民主義壓倒無主義和自由主義cs。
1923年年底,胡適曾以該年為界,把中國思想狀況分為兩個階段。1923年 前,知識份子一直浸潤在注重個性解放的思潮中,個人主義佔上風;1923年 起,個人主義開始被集體主義壓倒ct。胡適這一論斷有無根據?表2顯示,《新青 年》雜誌中「個人」一詞在1920年後明顯減少,而對「個人主義」的評價在1919年前 為正面居多,1920年後則負面增加。《新青年》代表了新文化運動左傾知識份子 的價值取向。我們也查閱了共產黨機關刊物《嚮導》雜誌中「個人」一詞的用法, 共產黨人不僅不再提「個人主義」,在使用「個人」一詞時,其意義幾乎等同於傳 統 的「 本 人 」、「 私 人 」用 法 , 評 價 以 負 面 為 主 。 ?a href="/home.php?mod=space&uid=158166" target="_blank">@ 無 疑 表 明 , 1 9 2 2 年 秋 以 後 , 左 傾和加入列寧式政黨的知識份子對「個人主義」看法已發生巨變。儘管自1923年 後國共兩黨成為主導中國政治舞台的勢力,黨國模式成為壓倒一切的社會組 織藍圖,但對於那些不認同黨國意識形態的知識份子,仍可以在生活作風和心 態上保持常識個人主義。周作人自提倡新村失敗之後,就從積極提倡個人主義 轉變為注重自我生活情趣、韻味和以「玩」為工作的心態dk。1930年代後,這種注 重個人生存狀態的個人主義,成為很多文人知識份子逃避政治意識形態的生活 方式。
綜上所述,常識個人觀念是由兩個貌似對立、但實際不可分離的層面構 成。第一個層面,由於常識個人觀是論證新道德、社會制度合理性的重要基 礎,根據社會由獨立個人組成這一前提,國家可以通過個人的意識形態認同而 組成,其最終目的被描述為保障組成社會的絕大多數個人的長遠利益。在這一 認同下,個人應該服從於意識形態目標,我們稱這種個人為意識形態化的個 人。基於個人對黨派意識形態認同,中國實現社會動員,建立起黨國模式社 會。由於常識個人觀缺乏獨立的個人權利和privacy的內容,沒有個人權利這一 價值核心,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在中國的正當性,只是因為它們可以有效地激 發經濟發展;即它們只是在工具意義上被接受的,而不是從個人自主性這一最 終價值推出。這樣,持這種常識個人觀念的中國知識份子,可以接受一黨專政 甚至極權主義,只要這一切是為了絕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
第二個層面,我們可以稱為建構關係的個人。只有那些否定普遍規則的 知識份子,才可能拒絕用新意識形態來整合社會,這種常識個人主義者把現 代社會看作由私人關係組成的,並可以藉個人的努力不斷建構和拓展,建構 關係網意味3個人能動地改造世界。因此,我們稱這個人為建構關係的個 人。
常識個人觀念的這兩個層面貌似對立,實際上卻是互相依存、同時並存 於當代中國人的意識中,每個現代中國人都可以在這兩個層面中轉換。當意 識形態失去魅力,曾信奉列寧主義政黨意識形態的成員,可以很自然地變為 常識個人主義者。另一方面,當中國現代常識個人主義者承認普遍規律、並 臣服於意識形態和普遍道義之下,他們就會成為意識形態化的個人。但是, 建構私人關係網仍存在於運作層面,其表現為把建立上下關係與橫向關係,
中國個人觀念的 63 起源、演變及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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