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的强制措施,你会伏法认罪吗?我看你的名誉都不值几千块钱。当然你也有可能赔不起吧。要不然干嘛要躲着?
现在受害人有人证了,修车店主,半路捡车的人,公安派出所,被火烧的人,医院证明。包括你自己返修 ...
coolpeng 发表于 2013-11-28 00:15
”童鞋“~如果你对法律有兴趣,希望通过法律来伸张正义,个人建议你可以先自学一下新出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的相关知识和最高法证据规则的相关司法解释再或者去律所或法援中心咨询一下(别去法院咨询,你会被轰出来的)。
你上面列举的一堆证人证言要想作为定案的依据,至少(最最最少)要符合2个条件:1.证人的证言内容必须能够相互应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并且要有明确的证明对象;2.证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出庭作证,否则这些证言很难被法庭采纳(原告方的证据只有证人证言佐证的情况下极少能胜诉)。
从证据的效力上来说,物证和书证的证明力度最大,证明效力最高,因此,取得有利的物证和书证是是否能胜诉的关键。此外,你上文中所列举的很多内容都是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从效力上看证明力度非常低,甚至有些证据与你的一些主张并没有实际上的关系(即证明对象错误)。【个人拙见,如有得罪全当放屁,谢谢~】
以下摘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仅供参考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