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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東番記

《東番記》著作於1603年,為明朝儒生陳第所作。

由來[编辑]
陳第本為古北口遊擊將軍,後解甲歸田,回到福建連江(今馬祖島)。

萬曆三十年(1602年-1603年),明朝将军沈有容为了去驱逐倭寇而发兵至台湾安平外海,邀请陈第随从。

“万历壬寅冬,倭复据其岛,夷及商、渔交病。浯屿沈将军往剿,余适有观海之兴,与俱。”~陳第《東番記》
事後,陳第根據當時約20天的經歷(1603年1月21日抵達、2月10日離開)作成《東番記》。

閩南語“大員”、“台員”[编辑]
《東番記》全文一千四百餘字,提到“大員”一地,乃赤崁外一小島,為入番社的門戶,島上多漢人,乃販海商賈。

其後,莆田人周嬰在其所著《遠遊篇》中,引《東番記》稱之為“台員”,皆閩南語也,這是最早出現在文獻上的“台灣”原始文字,但指的僅僅是現在台南“安平”一地。當時台江未淤積,“台員”乃一小島,也有稱之為“一鯤鯓”[1]。

《東番記》記述當時沿岸的原住民生活習俗與地理風光,為最早描繪台灣西部平埔族(西拉雅族(台南)為主)生活的著作。

註解[编辑]
^ 陳華民. 悅讀台灣俗諺. 臺北市: 台灣書房. 2011-12: 頁170. "1624年,荷蘭人攻澎湖不成,被沈有容「諭退」至台員。1632年,荷蘭人於島上築城並取名Zeelandia(文獻上稱「熱蘭遮城」,蓋閩南音也)1662年鄭延平趕走荷蘭人,設「東都明京」於赤崁,由於「台員」閩南語音同「埋完」,鄭氏以為不祥,乃以故鄉「安平」命名。"
周婉窈,〈陳第〈東番記〉—十七世紀初臺灣西南地區的實地調查報告〉,《故宮文物月刊》第241期(2003.04),頁22-45
陳第《東番記》白話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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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臺江內海為17世紀臺灣南部的一座大潟湖,簡稱台江。此湖位於台南海岸邊,是為台南市外海沙洲與海岸線中間所圍繞而成,長度約為數十公里。而內海中最大島嶼為大員。

荷蘭人在17世紀抵達時,今臺灣的西南部仍為成群羅列的洲潟海岸[1]。

清朝時,潟湖因曾文溪改道等因素而日漸淤積。一些地名可以佐證:例如西港區今不靠海,但由地名可知當時西港曾有內海的港口。

原台江內海淤積後,最普遍的用途是闢為魚塭。在日治時期時,抵達海濱的二鯤鯓砲臺(億載金城)尚需要竹筏。但台南市則於1980年代開發第五期重劃區,填平魚塭及遷移市至此後,目前已成一片市區至億載金城為止。

台江內海較大的遺跡是四草湖及鯤鯓湖。前者匯流鹽水溪、竹筏港、運鹽古運河、嘉南大排等河川,在安平及北汕尾之間出海,也是昔日安平舊港的所在地;後者則於戰後改建成為安平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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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ir.lib.ntnu.edu.tw/retrie ... _A0101_5103_083.pdf


本土化 vs.荷蘭化 ──荷蘭時期臺灣教會的語言使用


張耀宗
摘要
在荷蘭時期,就有相當多的荷蘭傳教士,進入臺灣傳播基督宗教。當這些神 職人員面對原住民傳教時,便面臨語言使用的問題。宗教改革後的歐洲,新教的 國家大致以自己的母語來閱讀聖經,而初期傳教士來到臺灣,也是使用原住民的 語言來認識基督教義。然而,隨著荷屬東印度公司不願花大筆金錢於傳教工作上, 對原住民實施荷蘭語教學,成為省錢且可提昇教育效果的手段。於是,在傳教語 言的使用上,呈現「本土化」與「荷蘭化」之間的拉扯。最後,不見「荷蘭化」 有何具體的成果,但傳教士所引進的羅馬拼音,卻成為原住民的一種書寫工具。 荷蘭統治臺灣期間傳教與教育語言使用上的利益爭執與權力衝突,是這段殖民時 期最具影響力的教育史實,也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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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r.lib.ntnu.edu.tw/retrie ... _A0101_5103_083.pdf


荷蘭人是臺灣歷史上第一個殖民者,跟其他的歐洲殖民強權一樣,向這個蕞 爾小島輸入基督教的信仰,眾多的新教(reformist)神職人員,漂洋過海進入臺 灣建立福音傳播據點。神職人員除了傳教的任務之外,也為臺灣的原住民帶來宗 教教育,藉由教育的涵化(acculturation)與同化(assimilation),可以加深加廣傳 教的效果。然而,不管傳教或是宗教教育的遂行,皆牽涉到語言的使用,在殖民 地使用何種語言,以促進被殖民者接近與接受上帝的福音,成為殖民策略的考量 之一。對本身沒有文字的臺灣原住民而言,傳教士為他們帶來羅馬(拉丁)的字 母,使用這些西方的書寫系統,拼寫原住民的語言,完成原住民語言字典,並且 翻譯基督教義,而目的則在讓原住民得以服膺基督信仰。另一方面,原住民透過 宗教教育,學習如何使用羅馬字母拼寫自己的語言,具有基本的識字能力。賀安 娟(1998:81)將這些引入讀寫識字能力的活動,定義為教會語言學(missionary linguistics)。
初期的傳教與教育語言的使用,大致採取「本土化」(indigenization)的策 略,運用原住民本身的母語,作為意義符號傳輸的工具;但到了荷蘭統治的中期, 由於熟悉原住民語言的傳教士逐漸凋零,行政當局有意以荷蘭語來取代原住民語 言,作為傳教與教育的工具。這項策略的遂行,致使傳教士與行政當局之間產生 衝突,這種語言使用上的爭執,其背後也隱含著政權與教權間的權力拉扯1。語言 運用的「本土化」與「荷蘭化」,成為這段殖民教育最具影響力的一段史實2,而 這正是本文所欲著墨之處。
壹、聖經與文字
  傳統的聖經原典係由希伯來文、希臘文所書寫,然後逐漸翻譯成拉丁文,至歐洲中世紀間,聖經一直是拉丁文本。對於信奉基督教的芸芸眾生而言,拉丁文 是受古文教育者的專利品,一般人無以知曉與書寫;因此,瞭解聖經就需要透過 神職人員的傳譯。然而,人們這種間接接觸上帝福音的現象,到了宗教革命後有 重大的改變,掀起改革大纛的 M. Luther(1483-1546),就認為新教的「抗議者」 (protestants)本身就有能力直接跟上帝交往,不需要經由教會或神職人員(林玉 体,1999:225)。
什麼使路德反對羅馬教會的數量的、客觀的和相對的觀點呢?對上帝的關 係是個人的,它是我—您的關係,不是以任何物體或任何事物為中介的, 而只是由接受作為《聖經》內容的接受的信息(message of acceptance)。(尹 大貽譯,2000:313)
  加上此時各民族本身的文字業已成形,於是聖經開始翻譯成各民族的母語,
讓信徒更能夠直接接觸上帝。跟上帝的直接接觸與各種民族文字的結合,教義內
容的母語書寫,遂成為新教宣教的基本作為。而在臺灣的荷蘭傳教士,秉持如此
的理念,使用原住民語來翻譯基督教義,從此聖經文本中語言,多了臺灣原住民
的語言。
貳、本土化的作為
第一位來到臺灣的傳教士是 G. Candidius,他抵達後便展開傳教工作,在新港 (今臺南縣新市鄉)附近,對原住民從事宗教教育。為了使宣教順利,Candidius 將一部分聖經與祈禱詞翻譯成新港語,並且將他所熟悉的新港語編輯成字典 (Campbell, 1967: 97)。接替 Candidius 職位的是 R. Junius,他進一步將翻譯範圍 擴及至教理問答小冊、講道文與禱告文,並作為其創設教會學校的教材3(翁佳音 譯,2000:38-39)。而繼Candidius之後,傳教士G. Happartius於1649年編輯了虎尾壠(Favorlang)語的荷蘭語字典4(溫吉譯,1957:30)。
由於 Candidius、Junius 嫻熟原住民語言(特別是新港語),因此傳教語言大 抵以原住民語言為主。如臺灣行政長官 J. van der Burg 在 1630 年 10 月 5 日寫給印
度總督與議員的信中,提及(Campbell, 1967: 147):
牧師 Junius 教導大約七十名十至十三歲或較年長的男孩子信仰基督宗教,
   他使用新港語來教導,使用拉丁字母拼寫字。
隨著新的傳教區域之擴展,學習當地原住民語言被列為優先的考量,如在 1636 年的大員議會(Tayouan Council)的日記中,4 月 14 日條下記載:牧師 Junius 訪問放鎍仔(Pangsoia)(今屏東縣林邊鄉一帶)之後的通信中,提及放鎍仔的 原住民願意信仰基督,需要一位有能力的教師,而下士 W. Spoelmans 由於對這群 異教徒相當仁慈,正前往該處學習當地的語言,以勝任福音傳播的工作(Campbell, 1967: 114)。
當傳教與宗教教育的語言,係以原住民語為主時,本土化的策略也展現在訓 練原住民成為教師上,Junius即是從1637年起在臺灣本地培養原住民教師(5 Blussé, Everts, & Frech, 1999: 141)。原住民教師願意在其家鄉為教會終身服務,且滿足於 比荷蘭傳教士較低的薪水。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使用流利的母語,向其族人傳遞 上帝的言行,而族人也比較願意經由自己的族人來認識上帝(林偉盛譯,1997b: 11;張耀宗,2004:48)。在 1643 年 9 月,六所學校中即有 50 位原住民教師,其 中有許多位能夠寫字。在蕭壠(今臺南縣佳里鎮)有 12 位,麻豆 10 位,新港 7 位,目加溜灣(今臺南縣善化鎮)12 位,大目降(今臺南縣新化鎮)5 位和大武 壟(今臺南縣玉井鄉)4 位(翁佳音譯,2000:38;張耀宗,2004:49)。Junius使用一套較大的教義問答書6,來教導?a href="/home.php?mod=space&uid=158166" target="_blank">@ 50 位原住民(Campbell, 1967: 345-379)。 由於這些原住民擔負起每日的教學工作,且促進福音傳播的進步,臺灣小會建議 巴達維亞總督給予這些教師每個月一里爾(real)的薪水(Campbell, 1967: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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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隨著傳教範圍的擴大,急需大量的神職人員,但是公司著眼於經濟利益,並 不願意增聘傳教士。於是 Candidius 與 Junius 建議臺灣行政長官 H. Putmans,選派 4 至 5 名優秀的新港學生,在他們兩位之一的監督下,前往荷蘭留學做進一步的 學習(林偉盛譯,1997b:9-11;張耀宗,2004:47)。讓這些留學生進一步成為 傳教士,再回到臺灣傳教。結果巴達維亞當局鑑於一些安汶(Ambon)的留學生, 在荷蘭的表現令人失望,實則基於經濟利益,而否決了此項提議(張耀宗,2004: 47-48)。
Junius 帶著 5400 名原住民受洗的成績回國,其回國的主要原因在於長期的病 痛,思念母親和向阿姆斯特丹中會(Amsterdam Classis)報告在臺灣的傳教成果。 當 Junius 回到荷蘭後,仍戀戀不忘其在臺灣的子民,繼續教導年輕人學習臺灣原 住民的語言,如牧師 P. Mus 就是跟著 Junius 學習原住民語言(江樹生譯,2003: 519)。此外,並印刷一些原住民語言的教義問答,可見在 Junius 的觀念中,傳教 士應該通曉傳教對象的語言。
參、荷蘭化的轉變
在 Candidius(駐臺時間為 1627-1631,1633-1637)和 Junius(駐臺時間為 1629-1641,1641-1643)兩位牧師相繼離開臺灣後,整個教育進入轉變的階段。 就他們兩位的觀點而言,傳教工作需要透過學習當地的語言才有效果,然而學習 當地語言並不是一件立竿見影的事,如 Candidius 便提出精通當地語言,需要十至十二年的功夫,荷屬東印度公司最好與傳教士簽訂終身居留或者最少居留十至十 二年的契約(林偉盛譯,1997a:223;張耀宗,2004:49-50)。由於這兩位傳教 士停留臺灣的時間較長,比較能掌握原住民的語言;當他們離開臺灣之後,後繼 的傳教士對於原住民語言顯得有點吃力,於是教會在語言的使用上需要做修正(張 耀宗,2004:50)。1639年12月,商務員N. Couckebacker巡視完新港、目加溜 灣、蕭壠與麻豆等地區後,指出原住民被教導背誦祈禱書,並且使用荷蘭字母來 書寫與閱讀(Campbell, 1967: 182)。
使用荷蘭語來教導原住民的提議,是來自行政當局的考量。在 1643 年 5 月 9 日,一封總督A. van Diemen寫給董事主席M. Lemaire的信中,提及總督本人擔 心福爾摩沙人(Formosan)長期只被教導自己的語言,無法促進任何的進步。因 此,一種臺灣通用的語言,有其價值存在。公司應該讓所有的福爾摩沙人學習荷 蘭語,這是唯一能引起他們關注的語言。不管這樣做是否在開始的階段,會對信 仰的改宗有某些遲延的狀況(指使用荷蘭語作為傳教語言,會導致如此的現象), 但這不是公司行動所應考量的狀況(Blussé, Everts, & Frech, 2000: 370)。
如果 Candidius 與 Junius 所實施的是「本土化」的教育型式,主張使用原住 民的語言來傳播福音,那麼繼他們之後使用荷蘭語直接教導原住民,即是一種「荷 蘭化」的教育策略(張耀宗,2004:50-51)。1643 年 10 月 15 日,福爾摩沙行政 長官及議會呈給印度總督及議會的報告中,提及每個原住民部落所使用的語言不 同,沒有一個共同的語言,有意仿效葡萄牙人對殖民地的做法,使用荷蘭語來教 導一些年輕的小孩(張耀宗,2004:51;Campbell, 1967: 197)。因此自
1648 年 2 月,孩子們開始在學校學習荷蘭語,下午 2 點到 4 點必須依據荷 蘭的習俗。新港人開始使用荷蘭名字和在星期天穿荷蘭的衣服。(Kuepers, 1978: 33)
小孩子不僅學習祈禱書和教義問答書,也學習如何讀和寫荷蘭語的基本課 程(first element),每天的上午和下午都要到學校。男人在早上四點至六點 的工作前到學校上課,女人則是下午四點至六點工作後到學校,兩者只是 一個月到學校一個禮拜。(Kuepers,197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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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據教會報告,D. Gravius 和 A. Hambroek 牧師自 1648 年 2 月以來,已開始 在蕭壠、新港、目加溜灣、大目降、大武壠、多囉嘓(今臺南縣東山鄉)、諸羅山 (今嘉義市)等地用荷蘭語講授宗教課程(程紹剛譯, 2000:304)。牧師 J. Vertrecht 在 1648 年 3 月 5 日的信中,提及他在虎尾壠及附近幾個村社,教導年輕 人荷蘭語;在這個過程中,他感覺到滿意並期待有好的結果7(江樹生譯,2003: 13)。
在 1648 年 11 月 2 日,議長(President)Overtwater 給印度總督及議員的信中 提及,許多新港社的住民到學校教師處要求一系列的荷蘭人名字,他們希望使用 作為自己的名字,並放棄他們原本的名字。他們更進一步決定在禮拜日穿荷蘭式 的衣服,如果有人沒有做到,每次將自願地被罰以二便士(two pence)8。(Campbell, 1967: 232)
所有這些做法,全然是基於他們自己的自由、不受限制的意志,沒有我們 任何的干涉與介入,或是我們任何的引誘。附帶另外一個事實,年輕的原 住民辛勤且快樂地學習我們的語言。因此,我們不得不推論這些村民滿意 於我們的統治,特別是當他們使用我們的語言,我們的穿著方式,和使用 我們的名字。(林偉盛譯,2001a: 308;Campbell, 1967: 232)
在 1648 年 11 月 3 日,臺灣小會呈給阿姆斯特丹中會的報告中,認為他們已 經成功地把荷蘭語言教給原住民的孩童(Campbell, 1967: 236)。
當學習荷蘭語文到一定的程度時,對於宗教書籍的需求日益迫切,因為學生 往往重複使用同一教材,只可惜從荷蘭運送書籍至臺灣實在有點曠日費時(張耀 宗,2004:54)。因此,傳教士提議在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設立印刷廠,可以購買二手的印刷機及鉛字來使用,不僅可節省人工抄書的時間,且大量印刷荷蘭 書的結果,將使原住民更加習慣荷蘭語,「荷蘭化」的效果將更加顯著(翁佳音譯, 2000:47;張耀宗,2004:54)。只可惜這個建議並沒有獲得東印度公司的接受, 且認為這項建議是草率的,況且巴達維亞也沒有同樣的場所;無論如何,巴達維 亞應被優先考慮設立印刷廠(翁佳音譯,2000:47;張耀宗,2004:54)。
肆、雙軌的實施
縱使「荷蘭化」的語言措施已經確立,牧師們使用荷蘭語傳道與教學,但主 要對象仍是針對兒童,對於成人仍使用原住民語言。此外,使用荷蘭語的政策並 沒有獲得巴達維亞當局的明確回應,在 1656 年 11 月 30 日,臺灣行政長官呈給印 度總督 Maetsuycker 及議員報告中,提及許多傳教士對如何移植基督教教義於福 爾摩沙島原住民的態度不一致,有的希望使用荷蘭語,有的認為應使用原住民語 言。臺灣行政當局的態度,則認為需要由傳教士們自行討論出最好的語言使用方 式,假如巴達維亞當局決定改變目前所使用的語言,傳教士們應該思考一下是否 對教會帶來傷害,然後送交巴達維亞當局做出裁奪。此外,在臺灣向巴達維亞的 報告到這個時間點為止,臺灣仍使用原住民語言傳教,一直要等到巴達維亞寄來 反對的意見才會終止(林偉盛譯,2001b:191-198;張耀宗,2004:53)。
就這個報告而言,依臺灣行政當局的說法,使用荷蘭語好像是牧師個人行為, 並沒有獲得行政當局的同意。但在 1657 年 10 月 5 日的臺灣小會議事錄中,卻有 如下的記載(林偉盛譯,2001b:194):
   我們也希望閣下瞭解,介紹荷蘭語的建議,並不是如同總督所說,一個由
   宗教會議熱衷討論之後,所提的新奇的意見,而是由這裡的長官向宗教會
   議提議的。
最後,在 1657 年 11 月 19 日,臺灣行政長官與議會呈給印度總督與議員的 報告中,提及總督及議員並沒有接受針對原住民「上學的年幼兒童教導荷蘭語的課程,但繼續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教育年長者」的提議9(Campbell, 1967: 311-312)。而在基督教教義問答的印刷上,則開始出現荷蘭文與原住民語並列的 狀況(Campbell, 1967: 251)。
伍、改變的背後
從「本土化」到「荷蘭化」的語言使用改變,背後的原因大致可從行政當局 與教會內部這兩個層面說起。在行政當局方面,為了商業利益,當然不希望花費 太多的金錢於傳教版圖的擴張上10;對於傳教士亟欲增加神職人員,屢屢加以否 決,除了因臺灣特殊風土氣候,造成傳教士的大量死亡外11,也基於需付給傳教 士較多的薪資而裹足不前12。採取荷蘭語的直接教學,在師資的供應上,可以為東印度公司省下不少錢,公司可以隨便差遣荷蘭士兵從事教學,不需支應較多的
薪資13。
由於公司當局與傳教士間的利益衝突,前者追求商業利益,後者則熱衷於福 音傳播版圖的擴大。東印度公司在聘請傳教士時,並不只是擔任神職工作,且必 須負擔行政與司法事務;為此,當傳教士嫻熟原住民語言,而公司又缺乏相關的 語言人才時,行政當局必須透過傳教士的傳譯,才能將統治命令傳達。教導荷蘭 語其實是在建立一種通用語,當這種語言普遍為原住民所熟悉與使用,公司將可 省下學習原住民語言所花費之金錢與時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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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09: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會內部的矛盾,主要來自 Junius 與後繼牧師間的衝突。前述提及 Candidius與 Junius 翻譯不少原住民語言的教義,但以後者為多且作為傳教與教學的材料。 Junius 因長期病痛,思念母親,和向阿姆斯特丹中會報告臺灣的傳教成果而回國。 但 Junius 回到荷蘭之後,仍戀戀不忘在臺灣的子民,除了教導年輕人原住民語言, 以便派遣至臺灣傳教外,並且印刷一些原住民語言的教義問答。因此,荷蘭的教 會當局對他在臺灣的工作成果極為讚賞,但他對於其後繼者的工作狀況有很大的 批評,認為臺灣的傳教活動每況愈下,因此引起兩者間的衝突(翁佳音譯,2000)。
在臺灣的傳教士所提供的信件中,對於 Junius 的指責當然是一一反駁,並指 出其所獲得的讚譽並不恰當。其中指出 Junius 使用錯誤的傳教方式,包括教義問 答內容的錯誤、對於原住民的語言瞭解不透徹、宗教儀式不恰當(如要求原住民 向 Junius 本身致敬)等,導致原住民沒有達到應有的知識水準15(Campbell, 1967: 236-264)。
在一份 1648 年 11 月 3 日臺灣小會呈給阿姆斯特丹中會印度委員部的報告 中,提及(Campbell, 1967: 241-242):
其結果之一是,按照以往的慣例,這些人從內心裡來學習 Junius 的問答書; 但在學習時,他們的行為如同鵲鳥般的複誦告訴過他們的話。
   我們希望的基礎在於福爾摩沙人民擁有最優越的記憶力,且讓我們感到相
   當訝異的是,他們毫無困難且熟練的發音。他們本身也很願意地學習我們
   的語言。
同樣是在運用記憶的能力,在學習 Junius 的教義問答書就如同鵲鳥般複誦, 學習荷蘭語則是展現優越的記憶力。由此可看出 Junius 係「本土化」的主張者, 而後繼的 Campbell 較屬意推動「荷蘭化」的策略,為了排斥 Junius 的傳教方式,並進行荷蘭語的福音傳播,同樣的記憶能力,在兩者之間的學習便有不同的評價。 其次,當對原住民語言不甚熟悉時,對於教義的翻譯勢必較不熱衷,使用荷蘭文 的教義文本,則不會發生翻譯時所產生的錯誤。
教材的爭議最後在Breen與J. Happartius兩位牧師,依據荷蘭的教義加以修 正後定案而落幕。為了避免發生翻譯上的錯誤,1657 年的下半年教會提出設立蕭 壠神學校的建議,選擇資質優秀原住民青年從事教職與宣教的工作;除此之外, 藉由這群人的協助,也可將荷蘭文教義內容翻譯成原住民的語言,因為在這個學 校的課程中,初期的一般原則是早上使用福爾摩沙語來教學,下午則是使用荷蘭 語。直到學生熟悉荷蘭語之前,這個學校的副校長在早上的課程中,將使用福爾 摩沙語來教導學生教義問答(Campbell, 1967: 308)16。只可惜此時已屆荷蘭人統 治臺灣的末期,遭逢鄭成功入臺,並沒有見到這所學校是否有任何的成果。
陸、結 語
「本土化」與「荷蘭化」的教會語言使用爭執,從史實的探討中並沒有見到 「荷蘭化」的全面施行,也就是在荷蘭人 37 年的殖民統治中,一種通行的殖民母 國語言並沒有在臺灣盛行17,留下的反而是西拉雅族人使用羅馬字母來拼寫自己 的語言,也就是所謂的「新港文書」。在原住民居住的生態環境裡,並不需要任何抽象的記事工具,即可維持穩定的生活;然而荷蘭傳教士所引進的羅馬字母,像
極了天上飛來的意外插曲,讓原住民得以將自己語言的聲音,藉由羅馬字母拼寫
於紙上,尤其是在面對漢人對土地的巧取豪奪。
賀安娟(1998:81)認為:
   ......可以斷言,識字能力的引進在國族認同的形成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然
   而,並非引入字母就能造就識字能力,在和特定經濟與政治結構連結的情
   形下,文字傳達的觀念才發生效用。如此,語言就形成了統治與反抗兩方
   的軍火庫。
原住民使用羅馬字母是否成為一種「國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可能需 要更多的證據。但羅馬字母卻有可能成為個人的一種認同象徵,如「土番」「身 多刺記,或臂、或背;好事者,竟至遍體皆文。其所刺,則紅毛字也」(高拱乾, 1993:187)。而能書紅毛字者,成為原住民村社中的「教冊」,如高拱乾(1993: 187)《臺灣府志》〈風土志〉中有載:「有能書紅毛字者,謂之『教冊』;凡出入 之數,皆經其手。削鵝毛管濡墨橫書,自左至右,非直行也。」在面對與漢人之 間的生存競爭之時,「教冊」所呈現的書寫功能,往往讓其成為部落裡的領導人物。
或許,「教冊」本身即在擔任羅馬拼音的傳承角色,但短短的三十餘年時間, 所獲致的只是基本的宗教教育,得到的只是初步的拼讀能力。假如留學荷蘭的提 議能被採納,原住民能進一步地接觸歐洲的人文教育,回到這個島嶼上播種,如 能結成知識的花朵,那整個臺灣的局面勢必展現另一種風貌,只可惜事與願違。 羅馬字母的學習止於拼寫語言的階段,高一層次的知識生產如果沒有達成的話, 其結果如同鸚鵡講話只是模仿而已。
在本土化的措施上,傳教士最先熟悉的語言是「新港語」;因此,很多聖經的 教義是翻譯成新港語,傳教士也編有新港語字典,造成新港語成為傳教的主要語 言。由於不熟悉南方部落的語言,直到 1650 年中期,這些地方仍使用新港語作為 傳教語言18。當鳳山八社的原住民風聞鄭成功的軍隊入臺,隨即高興地丟棄教會書籍以示歡迎(翁佳音,2003:124),這其中有部分的原因是來自這群原住民, 對使用不當的傳教方式所引起的反彈。雖然,W. R. Ginsel 認為 Junius 的「本土化」 模式,較適合當時臺灣的情境(翁佳音譯,2000:46),但來自「荷蘭化」的語言 政策與行政當局的阻礙,使得「本土化」不夠落實。就如同 Kuepers(1978:46) 所言,教會所使用的父權方式,以及缺乏將新的宗教本土化,導致為了理解與實 踐宗教教義,這些原住民必須變成荷蘭人。由於,改革宗傳教士只是基於講道的 宣教模式,當荷蘭的神職人員離開後,原住民無法運用禮拜的儀式,來表達他們 的信仰,也就是沒有培養出幾位真正的原住民傳教士,以延續改革宗的信仰。
語言的使用也可見到代表政權的東印度公司,與代表教權的改革宗教會間, 在傳教工作上爭取主導權。公司當然希望藉由基督教信仰來維持穩定的統治,然 而卻不希望傳教工作花費太多,腐蝕掉商業上的利益。賀安娟(1998:108)對於 語言使用的「本土化」與「荷蘭化」爭議,認為:
   ......在新教傳統裡,學校教育強調以本地母語來訓練讀寫能力,但荷蘭治
   臺的後半期,卻企圖引進荷語當共通語。隨著殖民擴張,政教間的利害衝
   突浮現檯面,往往以犧牲宣教事工為收場。宣教事工雖由東印度公司幫助
   而順利發展,有時卻也受到它的阻礙。
  而傳教士則憑藉一股熱情,致力於學習當地的語言,以便擴展傳教的範圍。
雖然,後期的傳教語言採取對年輕人與孩童教導荷蘭語,對年老者則維持原住民
語言的雙軌並進,在蕭壠神學校採取雙語教學的方式,讓原住民也由此而學習到
用羅馬字母拼寫自己的語言,並繼續這樣的拼寫方式。
回顧這段歷史,「本土化」與「荷蘭化」的作為,由於殖民統治時間過短,並 沒有見到豐碩的成果出現,唯有使用羅馬字母拼寫的新港文書,繼續流傳至清代嘉慶年間。然而,隨著漢化的日益加深,原住民學習到另一種新的書寫文字,羅 馬字母的拼寫史才正式落幕。缺乏一種可以與漢人呈現差異,甚至是對抗的文字, 是否也意味著在臺灣歷史上,從清領時期之後,即缺乏屬於原住民的觀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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