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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搬砖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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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5: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堅韌的扁擔
上一部份中我們看到,在國民利益與國家富強的名義下,官僚機構不斷
嘗試介入城市的日常生活,小商販在這一過程中受到越來越多的壓抑束縛;而
另一方面,現代商業的興起及新生活方式的出現,也似乎讓小販的存在變
得越來越沒必要。因此在民國一些趨新之士看來,小販消失似乎是「必然之 勢」。69
然而實際恰恰相反,民國後攤販售賣仍然是北京主導的經營形式:廟會 還是攤販的天下,就是東安、西單這些新式市場,亦仍是以攤商為主要構 成。70而路邊的浮攤也沒有失去商機,反倒更為熱門。71
從市民這方面來說,比起新商店來,他們更願意在附近或者廟會的地攤 上買東西。首要原因當然是市民消費能力普遍低下。大商店的東西多數人是 不敢問津的,老百姓寧願去找攤販把用壞、穿壞的修修補補,或者買些「地攤 貨」。而且雖說現代市場貨多,但一般民眾卻未必能找到他們所需的,一些零 星商品在商店是買不到的,比如鞋面布、布頭、絨線這些上不得臺面的東 西,那就只好去廟會或街邊小攤尋摸。72

再者,雖然路修了、有了更多交通工具,但新式交通對一般民眾還是太 昂貴。且中下等階層多是住在城市邊緣,前門、東單、西單對他們來說距離 過遠,不如附近的廟會或街邊小攤方便。73
此外,一般而言小攤的售賣方式也讓他們覺得更舒服。不像那些新市 場,攤上的商品許他們任挑,74可以還價,雖然未必真能便宜多少,但至少 有種心理滿足。75何況去大商店,人家財大氣粗,就算不給人臉色,自己也 會覺得低人一等,不像小攤上買,都是一般人,心裡自在。76
從另一方面,對於沒有職業的人來說,擺攤又是一種最容易的謀生手 段。擺攤的門檻比正規店鋪低得多,要設個正規店鋪先要有一定資本,得有 大鋪戶來做擔保,會有麻煩的登記,還需交沉重的鋪捐。77而擺小攤就方便 得多,買賣幾乎是無本的,親戚、朋友湊點就能啟動,登記程式簡單,交的 稅捐也少得多。它也不需要太多技能,像有些旗人沒什麼手藝,其他做不 來,很多就只能去做了小販。78且小攤經營起來比較靈活,開店鋪不想幹, 那不是說不幹就能不幹,因為有存貨、有店面,還得向官方申請批准,但小攤 販就不存在這些問題,今天這個不好賣,明天還可以賣那個,船小好掉頭, 當市場處於不穩定時這點尤其重要。


近代工業興起使得傳統行業衰落,導致大批手工業者失業;經濟結構的 整體變化、不斷的災荒、農村的破敗,導致大量農民湧入城市;滿清倒臺導 致北京旗人沒了鐵杆莊稼;這種種因素,在北京催生出一個龐大的貧困待就 業群體。79故需要這種低門檻就業的人就特別多。而 1949 年前的北京一直是 個消費性城市,工業不發達,80就業機會短缺,故此對這大量生計無著之 人,可選擇的為生手段很少,擺小攤就成為極可寶貴的餬口機會。81
攤販經濟在供需兩端上都有強大推力,自然有興盛的道理。所以,雖然 知識精英認為小販有礙國家發展、不利國人形象,但同時也對官方簡單粗暴 的取締多有不滿。在晚清時,一些激進報紙對此批評猶多,1908 年漢口因取 締攤販而引致攤販罷市,《競業旬報》對此評論說攤販對市面那是小害,但驅 逐攤販,讓這麼多人失去生計則是大害。「貧苦小民,官不能養,自生自 滅」,還不許人自謀生計,「萬里未知投足處,大千世界立身難。夫非尤是中 國之民耶?」82
在五四後,隨著底層勞動者成為被讚頌的對象,勞動利國的榮光也開始 落到小販的頭上。1933 年《良友》刊出一組題為「時代女性」的照片,其中一張就是挑擔的女小販,記者評論說:「在常人的眼光中,她們是時代的贅 物,是落伍者。但是事實勝過巧飾的名詞,她們,無疑地,是最時代的」,她 們「知道怎樣努力,獨立,堅強地去做一個『人』」。83類似的評論並不少見, 這背後的意思大體都是小販們自食其力,比那些吞剝別人的人要光榮得多; 而他們賣的東西價廉物美,最能滿足底層民眾需要,其實對社會的貢獻比那 些「偉人」要大。
對官方來說,不管擺攤做販有多少問題,但至少有兩點是不能不考慮 的:這能解決許多人的生計,要全部取締,會斷了很多人生路。而沒了小 販,會造成低端貨物及日常必需品沒人賣,導致市場不穩,物價上漲,危害 中下層民眾生活。不論是出於國家有責任保障國民生計這一現代觀念,還是 基於傳統民本思想,亦或是出乎對失業造成社會動盪的擔心,官方都不能對 此視而不見。所以官方對於攤販也應有鬆有緊,不是要趕盡殺絕。
一旦經濟情況不好,當局就會對小販網開一面。在民初,按規定馬路及 便道均不准擺列小攤,要擺攤只能進警察指派的臨時營業場,84但實際上也 會有變通,比如 1917 年張勳辮子兵進城後,京師市面蕭條,警察當局為顧全 小民生計,一些地方就開始准許擺攤。85而在 1928 年國都南遷後,北平百業 蕭索,失業者眾多,市為解決平民生計,便規定在各街便道或空地不阻 礙交通之處,都可劃出一定範圍,供商民擺設浮攤,86有時還會將浮攤捐減 半。871932 年後,時任市長袁良著力推動北平現代市政建設,對攤販有一系列整頓,88但到 1935 年,一方面是華北局勢不穩造成北平市面不振,一方面 是市長變成了秦德純,因此在小販政策上又轉向放鬆:1935 年 12 月,為解決 失業,決定准許在前門大街等主幹道上擺攤,891936 年 2 月更完全停收浮攤 捐。90
當然官方也無力完全禁絕小販。雖然警察機構建立後,官方管理能力大 大加強,但是面對龐大的小販隊伍,很多時候也無能為力,只能在旁邊監督 他們不要把街面弄得太亂,保證城市的基本秩序,亦沒法改變太多。91
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民國越往後,北京攤販越是興盛。尤其抗戰爆 發後,一是交通隔斷,貨物流通不暢,導致各地差價巨大,低買高賣的倒賣 大有利可圖,而大股物資轉運被限制,那小的肩挑手扛便迅速來填補這一缺 口。92二是戰爭造成大量工人、徒工失業,很多就成為攤販。93三則局勢動 盪、市面蕭條,民眾生活貧苦,買不起高檔東西,只好去向小攤上購置生活
必需品。94有這種種原因,故此在百業蕭條的年景,攤販經濟卻迎來了一輪 陽春。
抗戰勝利後,攤販經濟依然炙熱。一個原因是日本人投降後,當初被強 制送進礦山、工廠的人重新失業,很多就轉去做小買賣。當然更主要還是戰 爭破壞造成物價飛漲,經濟日以惡化,正規商業大量倒閉,許多商人、夥計 擠進攤販隊伍。因而出現小販「普及每個角落,市面呈現無秩序之狀態」。95 以致 1949 年中共接手北平後,發現全北平以擺小攤為生的家庭達 5 萬戶,幾 乎占到總戶數的 10%到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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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交道— 日常中的警察與小販
小販生意與警察管制背後都有強大的推動力,兩股力量碰到一起,後果 或許會是激烈的衝突。確實,我們能在其他城市看到不少因取締小販而造成 的集體抗爭。早在 1894 年的漢口,就有因官府不許攤民隨意擺攤而引發的攤 民暴動。97而在清末,因整頓攤販或向攤販徵捐所造成的類似事件就更多,98 尤其是 1908 年的漢口攤販罷市,因其波及租界而轟動一時。不過最有名的還是 1946 年,上海因整頓交通,引發攤販圍困黃浦區警察分局,此事在當時引 起了全國性關注,甚至被毛澤東當做國統區人民反抗國民黨專制壓迫的典 型。99但這些激烈對抗是否真是民國的常態?
還是來看看北京的情況。做為每天都免不了打照面的兩個群體,警察與 小販間當然有不少矛盾爆發點:警察要管理、要收錢,這些都不會讓小販舒 服。而且除了上級要求的正規管理外,下面的警察做為有自身感情、利益的 個體,也可能故意找小販麻煩。這樣爭吵甚至拳腳相向自然是免不了的,我 們經常能在當時的警方檔案裡看到小販打巡警或小販被打的案例。不過這些 衝突更多只是個人性的,很少造成嚴重的群體對抗,攤販除了罷市以外幾乎 沒有過集體性的過激舉動。100當時的記述和事後的回憶都讓我們看到,除了 一些特殊時期,民國時的北京大致還是和諧的,就像老向在《難認識的北平》 中說的,北平街頭上的衝突確實不少,但「罵只是罵,嚷只是嚷,終於是風平 浪靜的各奔前程,誰也不會忌恨誰,誰也不想消滅誰」。101
某些因素限制了衝突的升級:首先是當時北京警察的選拔很嚴格,制度 管理相對完善,102對違紀警察的處罰也非常嚴厲。要是警察被發現無故粗暴
對待小販,或者有敲詐行爲,輕則丟飯碗,重則坐幾個月的牢。103雖然還是 不可能完全杜絕舞弊,104但至少巡警心裡總要先掂量,自己這一個月 8 塊大 洋的嚼穀105是不是不想要了,那關禁閉或送教養局106的滋味自己是不是受 得住。
其次,在警察與小販間有種種社會力量及人情鏈結予以緩衝。在街上要 是小販和警察有了口角,那多數時候會有路人上來說和,兩邊一拉,往往就 能勸住。107倘事情鬧大了,還有商會這樣有勢力的地方團體居中調解,有這 些拉架的,矛盾就不容易激化。108而北京的巡警基本是本地招募,往往是住一個地兒,就管一個地兒,對地面兒上的攤販都熟,有這麼一層人情聯繫, 就較容易打交道。109
再則,北京的機關在對待小販時,一般能保持比較務實的態度。基 層的巡警有時為了人情、為了方便,只要不鬧出亂子惹惱上司,就會對小販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110而他們的上級也知道管理攤販常常出力不討好,在處 理時一般亦較慎重,沒有萬全之策還是傾向維持現狀。就算必須要去整頓, 也儘量採取遷移、集中這類和平手段。111總之,警察處於管理第一線,最清 楚管理小販不是件省心事,故此他們也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於再上一 層的市政長官,雖然多數亦都有心推動市政現代化,但都多少還有些傳統的 民本情懷,而且畏於強大的社會力量,也很少會不顧小販死活而去盲目追求 政績。112
此外,小販都是有團體的,具備相當的自治能力。官方對此雖未必真積 極肯定,113但至少對已形成的攤販組織並不予以取締,大體持寬容的態度,
這就讓傳統的行會關係能有效納入新的秩序體系,並進一步得到發展。如 此,警方很多時候就能用團體協商而不是僵硬取締來解決問題。像小販要影 響到了商戶,商戶要求取締小販,警方就會把小販代表和商戶代表叫到一起 座談,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114然後讓小販團體自己去執 行,警方只起個督促監督作用,這樣衝突就能大大減少。115
面對官方的管制,小販也有很多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從警方檔案中的 攤販供詞,我們能看到小販已很會把自己的利益訴求和一些新潮的時代觀念 連結起來,以作為抗辯的說詞,諸如國法、民權、三民主義等,都能說得頭 頭是道。116當然更普遍的還是那種傳統式的小民抗爭:要麼是找找人情關 係、把自己說得非常地可憐,懇求官長「恩做主」;117要麼是耍耍小無賴、
對找他們麻煩的警察來個誣告。118不管這些是否最終達到了他們的目的,但 這樣用新的、舊的各種方式來和官方「講理」、「找路子」,官方於此也不能 不認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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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維持自身利益上,小販們最有力的武器還不是個體的智慧,而是 他們的團體性:一方面有團體就可以聯合起來抵制官方不合理的要求,像罷 市請願等。119另一方面有自治便可減少警察干涉的聲勢,比如 1927 年發生的 這麼一檔事,那時候警察部門的財政很緊張,於是警方在隆福寺張貼布告, 說廟裡清潔做得不好,勸廟內商販捐款。攤販不願意,便集資僱人來清掃, 費用比警方的派捐要少一多半,警方對這也無話可說,只要求他們補個募款 手續。120這些緩和的日常化抗爭方式多數時候已夠用,較少需要再上升到更 激烈的集體暴力。除了衝突之外,我們還應看到警販關係的另一面。納入官 方秩序對於攤販有時也未嘗不是好事,至少可以為攤販提供基本人身與財產 保護。比如 1932 年沈洪亮向警方控告來鳳祥侵佔他擺攤的地方,說地是他
的,三年前讓來鳳祥擺,現在自己得要回來,但警方一查以往的登記,1927 年登記的名字已經是來鳳祥,這沈洪亮只得承認自己是訛詐。121而像攤上東 西被人偷了,或者有人要來攤上敲詐挑事,警察也會來施以援手。122再比如 瓜果上市,農民要挑著果子進城賣,警察部門就會派人員沿途駐紮保護,以 免他們被強人打劫。123此外,捐稅只能由警察部門收,其他人私收是不許可 的。就像 1936 年,攤販為感謝市長公安局長准許他們在西單附近擺攤,集資 登報致謝,卻被公安局當做向攤販募捐詐財,待查清後,公安局還是要求攤 販代表把錢退還給攤販,124雖是誤會,卻可見警方對向攤販私斂的抑制之嚴。
此外,藉助官方,小販還可以容易地「混江湖」,比如警方的許可能讓他 們獲得買主更多的信任,故此我們會看到就是街頭賣假藥的,都要在旁邊擺 個偽造的官給執照,如此才比較容易忽悠唬嚨到人。125再比如當攤販與買 主、同行或大店鋪起了衝突時,警察也常常是他們最好的救星。126在如費孝通
等學者看來,現代法制取代傳統禮俗會破壞原有的和諧秩序,給基層社會帶來 很大麻煩,127這在鄉村或許沒錯,但至少在近代北京小販的管理上,此一過 程卻未必那麼有破壞性。一方面,以私了方式來解決衝突確實多數時候又簡 單、又不傷和氣,但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成為強者欺壓弱者的手段、「了 事」變成逞兇鬥狠等等,128而隨著社會流動性的增大,很多事不再是單靠人情 就能解決的,所以警察的介入就變得必要。另一方面,警察的介入並未使以 往的民間調解完全消失,警察對衝突的處理也不是僵硬的依法從事,他們會 根據現場的情況,一般小事情能調解的就直接調解,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 提下,儘量避免讓雙方撕破臉,129所以小販對警察介入他們的日常衝突實際 也是比較能適應的。
可見,在一般情況下小販與警察的關係並非針尖對麥芒、勢不兩立。雖 然有衝突,但多數時候雙方還是能較順利地「打交道」,小販一般會給警察面 子,當遇到棘手事時會找警察。而警察也不會對小販逼得太過分,當小販遇 到麻煩時還會施以援手。既相互衝突又相互需要,總的來說是一種相對緩和 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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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5: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雜拌的貨籃

最後,讓我們再次閒步入北京的平常一天,只是把時間從清代調到民 國:太陽還是那個鐘點升起,所以對小販來說一天還是同樣時間開始,還是 在人們的熟睡中挑起擔挑,還是用清脆的吆喝提醒城市開始新一天的生活。 他們依然是城市街景重要的一部份,他們的吆喝依然代表著純正的北京味 兒,他們的生意依然有很多人來照顧。
不過小販們得比他們的前輩更賣力,一則現在擺攤不是白擺的,要交租
捐,如果要是在東安市場這樣地租貴、不易居的地方,那就得「盡著吃奶力氣
大聲招賣」;130二則同行越來越多,競爭日趨激烈,不賣力那怎麼成。不過這
也是相對以前來講,在外國人看來他們的生活節奏還是很緩慢的:除了賣
冰棒的因為怕溶化而來去匆匆,其他小販都還保持一種優哉游哉的行走步 調。131
對小販們來說,常日裡變化最大的當然是有了警察,在警察眼皮子底下 可不敢亂擺攤,不然東西會遭到沒收、罰款,甚至被帶去警局裡蹲號子。要比 較平安地擺攤,那就交點浮攤捐,別到處亂擺。一般的小販,要不是年景太 差,這錢大概也付得起,交了就省心了,一來免得巡警找麻煩,二來也是個 憑證,別人就不能占用自己的地方了。當然要是官家搞整頓,街上全不讓擺, 那就只好多出點血,跟警察申請進正規市場。132
但是也不是非要全按官家要求的做,不讓擺的地方,偶爾可以打個游 擊。浮攤捐有時也能瞅機會逃幾回,比如兩個人用一張攤票,這麼做些小 弊。就是不讓賣的東西,仍可以換個法子賣,像賣書,有些書官家不讓賣, 但銷路特別好,那不妨給書換個皮兒,外邊是陽明集什麼的,裡頭完全可以 是延安那邊的書。133
關鍵是要會和警察打交道,有眼力勁兒,別碰釘子,要是上面抓得嚴就 還是安分點、別撞槍口、別固執;警察凶別跟他硬倔拗,「光棍不鬥勢力」; 平時年節、巡官生日可以給點小節禮,134也算人情,收不收在人家,至少給 官家留個好印象。
大體上講,雖然現代化的大潮滾滾向前,但小販們基本的生活節奏還是 「老北京」的:有條不紊,八面玲瓏,吃開的是人情,借重的是交道。
「常理兒」雖然沒變,但時代波濤還是深深影響到他們怎麼過活。傳統小 販處於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裡,往往是固定在某一個地方,與附近的民眾和 同行都有比較緊密的聯繫。雖然在民國,我們還能看到一些一個地方一賣十 幾年的事,但確實有種種力量要把他們拉出原有的生活圈:要越來越頻繁地 變換地方、轉換行業,要和越來越多的陌生人打照面......,官方不斷的整頓、 遷移當然是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可能還是經濟社會現代化 和時局動盪造成的社會流動加劇。所以雖然警察是千方百計要限制小販的 「浮」,但實際上近代以來他們的流動性反而增加了。
這帶來的後果之一是商業道德的崩毀,雖說傳統中小商販欺詐也很普 遍,但至少在熟門熟臉的住戶面前,小攤販是不好耍滑的。而隨著社會流動 增加,很多時候舊的人情約束不再能完全奏效,新的法規限制又未能十分到 位,所以我們看到,縱然官方著力推動市場誠信,但欺詐行為卻越演越烈,
這一點在流動性更高的上海看得最明顯,135北京雖然好些,但也讓很多人感
覺人心不古、世風日下。136也難怪,洋人、農民都擠進北京城,多了這麼「優
質」的「空子」(外行人),不騙白不騙!137而戰爭破壞帶來的市場動盪,更
讓商業道德日以陵夷。比如據 1946 年《新民報》的報導,在日據時期由於棉
紗布匹受日人管制,一些人就利用正式布店無貨可售的機會,以存貨浮設布
攤,任意加價。而抗戰勝利後,他們又開始漫天要價、偷換布匹、用短布
尺,蒙蔽那些外鄉人,作者感歎這和以前各集市、廟會的舊布攤完全不是一 路。138
第三部份中我們看到,外部的局勢動盪及整體的經濟惡化給攤販經濟帶 來了繁榮,但這只是說在少有活路的情況下,擺攤是一種較容易抓到的救命 稻草,但對商販個體來說還是壓力日增。首先同行越來越多,那競爭自然越 來越激烈。其次,政治不良的危險越來越大,1924 年《蜀評》雜誌上刊登了 這麼一篇小說,講的是一個農民擔了一挑桐油去附近集市上賣,結果被稅關 抽稅,被路上的軍人敲詐,最後血本無歸,只好上吊自殺。139北京固然沒?a href="/home.php?mod=space&uid=158166" target="_blank">@ 麼糟,但在戰爭時期情況也不好,要受各種苛扣敲詐。140而最根本的,社會
普遍貧窮,攤販何能倖免!1935 年作家陳數旬寫過一篇短篇小說〈攤販的悲 劇〉:韓二本來給人看莊子,卻被人解僱。只好到街上賣米飯涼粉。但年景不 好,生意根本做不下去。「兩口子,三個娃娃,共有一條被蓋,婆娘的褲子爛 了襠。每場催扯布都沒有錢,三天兩病— 也許是冷出來的。還有長香和二女 子,鞋都沒有一雙,女娃子打隻赤腳,真不像樣!然而這都不管,冷就冷他 娘的。現在要過年了,外面差一身賬,家裡青菜都沒有一苗」。141不過即便如 此,他還是要把僅有的錢留下來,等著買米繼續做飯賣,因為這畢竟是活命 的唯一希望。這雖然只是一篇小說,也說的是南京不是北平,但仍說出了一 個普遍性的問題:在普遍貧窮的狀況下,窮人為了免於饑餓而擺攤,可擺攤 未必能逃脫饑餓;攤販經濟很頑強,但攤販卻很脆弱。
不過,面對時代大潮,脆弱的小販也有他們自己的堅韌性。可能有人會 覺得小販是「愚昧」的,但他們其實並不「落後」。民國以後很多小攤上賣的 紡織品、雜貨、玩具等等,都已是以洋貨為主。142而舊貨攤的小販,也已會 操著一口不合文法、但極熟練的英語「lady, lady, look see, cheap」,這麼來招 呼外國人。143
小販們非常精明,精打細算,能充分把握每一個賺錢機會,外國人對他 們的創造力都歎為觀止:「(對做修補的小販來說)每個破爛的東西都有它的 價值,甚至是生銹的針或者裂了的電池都能再次使用」。144只不過他們的「逐 利性」並不是以營利為天職,為賺錢而賺錢,而是為的糊口謀生,為了老婆、孩子熱炕頭,這對他們才最重要,為此可以不惜一切。所以他們的行為不能 用利益最大化來解釋,為了一口活命飯,他們能採取不合收益的投入,會去 借高利貸,145會為了一塊撂攤子的地方不顧代價地死纏爛打。146
小販們絕不是愚懦麻木的,他們很懂得捍衛自己的利益,他們會給侵犯 到他們的人找盡麻煩。但很難說他們有真正的現代權利意識,他們抗爭是因 為他們覺得自己不偷不搶,為自己討口飯吃是天經地義,誰也不能不讓吃 飯,可以收他錢,但不能不給他路子去討生活。他們更多用的還是自賤訴 苦、跪拜乞求、抹黑對方或者死纏爛打,雖然有時也會用上現代民權一類的 新詞兒,但根本上不是爭權利,而是要活路。
小販們更談不到有什麼革命意識,如果官方不逼得那麼緊,即使僅有個 夾縫給他們去活,他們也會努力讓自己去適應環境。只有被逼得實在沒活 路,才會走上暴力抗爭,但也只是為了具體的現實目標,只要達到目的就很 容易歇手。像 1908 年鬧出罷市的漢口攤販,官方一出來拉攏,則「排山倒海 之潮流,不轉瞬風恬浪靜焉」。這讓《競業旬報》的執筆者極為不滿,哀歎商 民之無知無識。147但這其實正是攤販的處世態度:攤販想的是怎麼努力謀 生,而不是打碎整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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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5: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總之,近代攤販群體的生存境況實可謂一言難盡。既有不變的,也有變 了的;既蓬勃興盛,又面臨種種危機;新舊雜陳,甘苦並嘗。但無論如何, 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不管外部風風雨雨,他們都要努力把攤子擺下 去,因為這是他們的活路。
六、結 語
從上面各部份中我們看到,歷史確實有它一定的軌跡:在清代,小販主 要靠社區人情及行業組織來建立秩序,官方對他們的日常活動干涉較少。但 晚清以降,由於國家競存的需要、各方利益的催動及社會變化的內在要求, 城市街道變成了關乎民族命運的公共場合,這催生了以警察為核心的小販管 理體制,小販受到的約束越來越多。但在當時的經濟狀況、國家能力及社會 心態限制下,這種管制必然無法完全奏效,攤販經濟未消失,反而越發繁榮。
然而我們同時也看到歷史並非是宿命的:國家管制與小販生存背後都有 強大推動力,但並未造成嚴重的持續衝突,而是通過各方較好的互動形成了 一套新秩序:城市既有了不同於傳統的模樣,但又和西方完全不同;它以警 察日常管理為主軸,但並未打破社會自治;國家與社會間、社會不同團體 間,既有對抗,又保持了相對和睦。這種新秩序的形成,一則得自官方的明 智,市政當局雖然一直嘗試推進市政的現代化,但在具體實踐中仍採取務實 寬容的態度,並未拋棄底層民眾的利益;而基層管理者通過與小販長期的交 道磨合,形成了一套契合社會日常生活的治理方式。再則依賴小販自身,靠 他們與生俱來的生存智慧,以及群體自治能力的延續發展。此外還受益於社 會力量、人情鏈結的緩衝。由此,官方與小販在一個新的歷史背景下,都較 好地適應了自己的新角色。雖然在民國後期,不論官方還是小販都面臨越來 越嚴峻的困境,但這不是國家推動市政管理造成的惡果,而主要是國家積弱 與戰爭破壞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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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5: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見,現代國家建設的意味是複雜的:在內在邏輯上,它既意味著剝奪 與束縛,同時也意味著保護的增加;在實際推行中,它要受到經濟條件、政 治能力、社會結構、文化心理等等因素的限制,也不會讓它完全按原初邏輯 展開;而更關鍵的,它其實是具體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間日復一日地打交 道,是當時當地的互動。所以,國家建設在不同情境中可以有完全不一樣的 意味:它可能是讓人不快的制約,也可能是讓人安適的秩序,可能是讓人嚮 往的自由,也可能是讓人恐怖的混亂,當然最可能的還是這四種狀態的混合。
至於國家建設最後走向什麼方向,實端賴於當事人具體情境中的一個個 抉擇,而晚清民國時期北京的警販關係,正讓我們看到了它可能走向的一個 較好結果。其他地方雖未必皆如北京,但它們的現代化過程也都內含上面所 揭示的多重可能性,只是由於不同地方管理者行為方式的不同、社會狀況的 差異,最終展現出不同的結果。若我們注意到現代國家建設的這種內在張力 與不確定性,改變以往單一的結構化視角,真正去進入日常,那在各地或許 都能發現一些之前未注意的東西,當這些視界積累起來,我們可能會對近代 中國有一個不同於以往的認識。

http://www.mh.sinica.edu.tw/MHDo ... tionDetail_1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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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ccs.ncl.edu.tw/Chinese_studies_18_1/18_1_06.pdf



元代蒙古色目進士背景的分析 蕭 啟 慶*
摘要
元朝的科舉制度是當時特殊政治社會結構的反映。蒙古、色目人 在科舉中與漢族享有相等的配額,則可說是元朝科舉制度的一大特 色。
蒙古、色目人為征服族群,與漢族地位不同,其固有文化與漢族 亦大有差異。本文係根據《元統元年進士錄》及筆者重構之其他十五 科進士錄,自三方面探討蒙古、色目進士的背景及其與登科的關係。
自家族仕宦經歷言之,多達八成的蒙古、色目進士出身於官宦家 族,而來自布衣之家者不過二成。可見科舉制度的主要作用在於為官 宦子弟增加一條入仕的途徑,但亦為原來甚為閉鎖的蒙古、色目統治 菁英階層注入數量不大,卻甚重要的新血。
自族群分布言之,蒙古各族原有文化水平頗為近似,科舉所產進 士的數目亦甚平均。而色目各族所產生進士人數的多寡則與其本族原 有文化水平的高低具有密切的關聯。
自婚姻關係言之,甚多蒙古、色目進士的家族早已與漢族建立密 切的通婚關係,嫁入蒙古、色目家庭的婦女不少來自漢族士人之家。 這些漢族婦女往往知書識禮,對其子孫的文化取向及登科應舉的動向 具有重要影響。
總之,從社會觀點來說,大多數進士是蒙古、色目族群中傳統菁 英家族的延伸。從文化觀點來說,蒙古、色目進士則是其族群中漢化 最深的一群。

一、引 言
科舉取士在中國史上的重要性,學者皆耳熟能詳。但是,科舉制度所造 成社會流動的大小仍有爭論的餘地。較早的學者多認為:科舉制度為布衣之 士進入官場的有效管道,也促成了近世以來的開放。1 近年來不少研究 者則否定科舉在社會流動方面的重要性。2 他們認為科第之士大多來自早具 財勢的「地方菁英」(local elite)家族,士大夫家族在區域社會中的經濟基 礎及社會網絡才是其根本所在,科舉不過是這些家族延伸身分的工具,所起 注入新血的作用不大。事實上,這兩種說法並非完全相互牴牾,而是相互彌 補,科第之士雖然多數出身望族富室,但來自庶族小姓者也不乏其人。而富 室望族亦惟有通過科舉方能成為「全國菁英」(national elite)之一部分,並 因而進一步鞏固其在地方之勢力。
過去研究科舉與菁英流動的論著偏重唐宋與明清等朝,探討元代科舉的 論著雖然已有不少,但大多數著重科舉的行廢及制度的本身,3 有關科舉與 菁英流動關係的研究仍不多見,可說是一個「失落的聯鎖」。4 若對元代科舉 與菁英流動的關係加以深入探討則可使中國近世社會史的研究更具連續性。
元朝是中國史上的一個特殊朝代─ 第一個由遊牧民族所建立而統治全 中國的征服王朝,而其所統治的則是一個中國史上前所未見的多元族群、多 元文化的社會。元廷為永保蒙古人的統治權,乃制定族群等級制度,賦予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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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0: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古、色目、漢人、南人等四大族群不同的權利和義務。蒙古、色目是征服族 群與準征服族群,享受種種優待,而漢人、南人則為被征服族群,備受歧 視。5
元朝的科舉制度是當時特殊政治社會結構的忠實反映。在中國科舉史 上,元朝是第一個兼採族群與區域兩種配額以選取進士的朝代。過去唐宋時 代,固無族群配額,即在征服王族時代也無此規定。元朝卻因族群等級的考 量而制定科舉中的族群配額。蒙古、色目雖然人口甚少,在科舉中卻享有與 漢人、南人相等的配額。據規定,科舉之鄉試在全國 17 處舉行,各處皆按 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大族群配以一定錄取名額,全國共錄取鄉貢進士 300 人,四大族群各 75 人。經會試、廷試後,錄取進士 100 人,左右榜各 50 人,右榜取蒙古、色目進士各 25 人,左榜取漢人、南人進士各 25 人。 充分反映蒙古、色目為備受優遇的兩個族群。而蒙古、色目進士之存在可說 是元朝科舉制度的一大特色。
元代蒙古、色目進士的社會、族群及文化背景皆與漢人、南人差異極 大。因而,探討蒙古、色目進士的背景不僅具有社會意義,而且更具有族群 及文化意義。從社會觀點而言之,科舉取士原是與門第社會互為消長,科舉 興而門第消。元朝卻是中國近世史上最重門第的時代,在蒙古、色目兩個族 群中尤其如此。元朝選官用人,最重「根腳」,亦即著重門第。蒙古、色目 族群中,「大根腳」門第比比皆是,「大根腳」子弟享受甚多蔭襲特權,高 官貴爵之取得較為容易。在根腳門第之外,蒙古人大多編為軍戶,世代皆為 軍人,而且在平宋以後,奮身疆場,立功昇官的機會已經不多,蒙古族群的 社會結構因而呈現兩極化現象。色目人中則有軍人、商賈、教士、工匠等。 6 其中商賈轉化為官員的機緣較多,教士、工匠等則少有此類機緣。總之, 蒙古、色目族群中,社會階級分化較漢族更為嚴重,科舉對根腳與非根腳子 弟所起作用有何差異,值得特別注意。
從族群與文化觀點言之,蒙古、色目與漢族屬於不同民族,文化亦相互 歧異。元朝科舉卻是以漢文與漢學為考試內容,蒙古、色目人必須熟諳漢文 與漢學始有登第之可能,因而,能否登第與其族群之文化背景及漢化快慢之 間具有密切的關聯。而家族婚姻關係對其子弟漢化程度及登科的機率具有重要影響,亦是值得探討的因素。因而,本文擬自家族仕宦經歷、族群分布、 與婚姻關係等三方面來探討蒙古、色目進士的背景與登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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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10: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過去缺少相關的研究,主要由於元朝之進士錄有待重構,7 元朝科舉前 後共有 16 科,現有完整進士錄傳世者僅有元統元年(1333)一科。8 在重構 其他 15 科進士錄之前,無法全盤掌握各科進士之名單、族屬、里貫及祖先 仕宦經歷等資料,便不能對進士的家庭背景作出有系統的研析。幸而筆者多 年來從事的進士錄重構工作已近完成,可資研討。9 本文即係根據《元統元 年進士錄》及筆者重構的其他各科進士錄而撰寫。由於現存資料的侷限,進 士錄重構的結果仍不盡理想。元代科舉共錄取進士 1,139 人,蒙古、色目進 士約近 500 人。由表一可知,除元統元年所取 50 人外,其他各科蒙古、色目進士現尚可考知者有 190 人,兩者合計共 240 人,略少於原錄取總數的一
半。?a href="/home.php?mod=space&uid=158166" target="_blank">@ 240 名蒙古、色目進士的背景便是本文研析的對象。 二、仕 宦
家族仕宦經歷的有無與多寡,向來是研究科舉與菁英流動關係的重要指 標。進士是否為官場新血,須自其家族有無「仕宦」背景的角度加以考察。 表二、表三乃是根據《元統元年進士錄》及筆者重構的其他 15 科進士錄而 製作。在表二及表三中,將元統元年一科與其他 15 科分列,乃因元統元年 一科之主要史料的性質與其他 15 科不同。元統元年科有《進士錄》為依 據,而《進士錄》所提供之進士名單及家庭背景甚為完整,而其他各科資料 係經輯錄而來,缺漏極多,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將元統元年科分列,有助於 檢證 15 科統計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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