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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族共和中华民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口号。这一原则强调了在中国的五大族群和谐相处。以五色旗作为国旗,分别代表(红);(黄);(蓝);(白);(黑)。其中回族泛指穆斯林民族,包括新疆维吾尔族等。清朝曾将新疆称为回疆。這是由於原先提出的漢民族主義的想法,未將少數民族區劃入領土,中國面臨分裂的可能,清簽訂的條約會因此重新談判甚至被廢除,故列強反對十八行省方案的計畫,改為五族共和,讓民國不得不將清朝主權與所簽的不平等條約都繼承下來。


中华民国[编辑]

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1][2]慈禧光绪之命考察外国宪政归来的满人大臣载泽端方等《条陈化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摺》,主张“宪政之基在弭隐患,满汉之界宜归大同”,“放弃满洲根本,化除满汉畛域,诸族相忘,混成一体”。同时,以恒钧乌泽声穆都哩裕端等一批满族留学生为主,在东京北京创办《大同报》及《北京大同日报》,专门以提倡“汉满人民平等,统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国民”为宗旨,宣传“五族大同”。1912年底,由内蒙古喀拉沁旗巴达尔胡倡导,在北京创办了《蒙文大同报》,主旨为宣扬“五族共和”、“五族大同”。五族大同是立宪运动时期满人的主流。[3]

1907年,杨度在其主办的《中国新报》刊登《金铁主义》,鼓吹五族立宪论,宣传“五族合一”、“五族一家”。杨度认为,领土人民统治权国家之至关重要的要素,从王朝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之路中有三个要素坚决不能改变,即“国民之汉、满、蒙、回、藏五族,但可合五为一,而不可分一为五”,“至于合五为一,则此后中国,亦为至要之政”。其后,立宪派成立的政闻社创社宣言《政温社宣言书》以及政温社主笔蒋智由的《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主张“于立宪之下,合汉满蒙诸民族皆有政治之权,建设东方一大民族之国家,以谋竞存于全地球列强之间是也”。

1925年,北京首都市长薛笃弼在北京地坛东西大道临近方泽坛的北棂星门外建「五族共和亭」(现已无存),亭分五面,瓦分五色,悬挂五族伟人像:汉族的黄帝、满族的努尔哈赤、蒙古族的成吉思汗、回族的穆罕默德、藏族的宗喀巴。像五色帝,各有方位。[4][5]

五色旗用于北洋。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通令取消五色旗,改懸青天白日紅旗,這樣等於撕毀五族共和,這也是滿蒙危機及許多人投日的原因。袁世凯中华帝国日本扶植的满洲国国旗也都参照五色旗制定。1921年3月6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说:“自光复之后,就有世袭底官僚、顽固的旧党、复辟的宗社党,凑合一起,叫做“五族共和”;岂知根本错误就在这个地方……由此可知,本党尚须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大民族主义的国家。”[6]

民国七、八年间,在齐齐哈尔的一些达斡尔族上层分子金鹤年钦同普等,主张“五族共和”应加上达斡尔族成为“六族共和”。成吉思汗三十代孙特古斯阿勒坦呼雅克圖,因为号召各族王公反对外蒙自治,致电国民表示拥护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为了笼络蒙古族人心,特意晋封特古斯阿勒坦呼雅克圖为和硕亲王




















http://dajia.qq.com/blog/486843076942876.html

改变中国,还是被中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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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11: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地十八省,或称關内十八省汉地十八省,是一个历史上曾使用一個名詞,指清朝将原来的明朝统治区的十五个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广分为湖南湖北南直隶(先改名为江南)分为安徽江苏,从陕西中分出甘肃,所設置的18個省份。这十八个省份維持原有的政治制度,而不同于滿族的发源地滿洲三将军辖区新疆、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其它地区。十八省与其它地区的界限主要是长城。内地十八省的概念與範圍自康熙年间至光绪年间两百多年來大致維持不變。清末和民國建立後,在十八省以外的地方開始建立新的省份;共和国成立后,则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五个自治区,另设有自治区以下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单位。


清代的内地十八省[编辑]

在地方設置行省的制度始自於元朝,後為二代所沿用。

清朝入主中原带来的中国(指漢人的傳統居住範圍)邊疆领土扩张,將滿洲新疆西藏蒙古等邊地与漢地置於一個朝廷的統治之下。但由于清朝前期严格限制邊地人口流动,内地与邊疆地区難以產生大規模經濟文化互動,導致邊疆地區的開發長期停滯不前,領土不斷被列強蠶食。

清朝之前,中国的主体王朝与周边附属地区關係的維持多採取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大致以秦代疆域為核心地區,其次是羁縻地区,再次是藩属国和朝貢國,最末是化外之地。

清朝末年進行了行政体制改革,東北地區和新疆建省,前者改称东三省。而在民国时期,行省制已在全国普遍推广。




内地十八省大致是清代时的漢族主要居住区。包括: 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前期含台灣,中後期台灣建省直至1895年被迫割讓主權予日本)、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

原十八省存在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编辑]

清朝施行因俗而治的地方行政制度,本意在於對不同的民族分而治之,以维护滿族的絕對统治。清末時歐洲人創造了一個China Proper的概念,有人將其翻译为“中国本部”。

原十八省在位置及文化和人口上的变化[编辑]

随着清朝國勢日衰,內地十八省民生陷入困頓,越来越多的汉人基于生计,向十八省外的地区移民,例如「闯关东」、「走西口」等。结果使得非汉族居住区的地区如東三省內蒙古等地区的汉族人口比例快速增长,傳播了汉族的文化。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部分內地省份的轄區有了變化。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各省區的邊界有小幅調整。

  • 張家口地區(即宣化地區)與承德地區(不包含北方蒙古族地區)劃回河北省。
  • 濮陽地區由河北省劃入河南省,武安涉縣則相反。
  • 河北山東邊界有小幅調整。
  • 范縣由山東省劃入河南省,又分出臺前縣東明縣則換予山東。
  • 微山湖南岸由江蘇省劃入山東省。
  • 江蘇省利用砀山县蕭縣向安徽省交換盱眙縣泗洪县边境也多次有微调,涉及天长市部分乡镇。
  • 婺源縣由安徽省劃入江西省。
  • 廣西省(現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利用懷集縣向廣東省交換雷州半島(不含)以西地區,使广西获得出海口。
  • 海南島於1988年升格為省。
  • 西康省撤銷,金沙江以東劃入四川省,並與青海邊界有小幅調整。
  • 攀枝花市成立時將附近雲南省地區劃入四川省。
  • 雲南省金沙江以北地區劃入四川省,但從四川省獲得中甸縣北部(稻城縣亞丁三神山仙乃日央邁勇夏諾多吉以南)。
  • 陝西省北部部分地區連同山西省北部黃河以西地區劃入內蒙古自治區。
  • 瑪曲縣由青海省劃入甘肅省。
  • 甘肅省與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邊界有小幅調整。
  • 寧夏省更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並將賀蘭山以西劃入內蒙古自治區,但自甘肅省劃入固原地區。
  • 甘肅青海邊界由舊有習慣線改為以黨河南山為界,近年重新勘界又改以土爾根達坂山為界。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轄區逐漸擴大;1997年自四川省劃出重慶市、涪陵地區、萬縣地區、黔江地區成立重慶市。
  • 其餘直轄市撤銷。
原内地十八省与中国核心地带的关系[编辑]

自清代起内地十八省就等于中国核心地带,而西方把这一地带称为China Proper,意为中国本部。但后来的人口流动和资源产业的開發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比如新疆已经在很多产业上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內東北之后也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工业区之一,因而观念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



漢地一般是指中國漢族聚居地,為與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相區別,類似於「中國本部」一詞。

沿革[编辑]

漢地最早指漢朝的領土,如《史記·韓信盧綰列傳第三十三》:“阏氏乃说冒顿曰:“今得汉地,犹不能居;且两主不相戹。”

後來演變為中國歷史上的漢族聚居地的統稱,與中國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相區別,類似於「中國本部」。如《元史·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直生长汉地,同汉人。”

學術界常使用此詞,并常與“藏地(或吐蕃西藏)”、“蒙古”、“回部西域回紇回鶻新疆畏吾爾等)”等地并稱。如:《西藏史话》(陳慶英等著,鷺江出版社)中第95页引近人贵香巴所著《西藏简史》说:“藏王都松芒波杰时,西藏有了笛子,并从汉地得到茶叶”,第132页又有“之后,他(八思巴)担任堪布,为汉地西夏蒙古高丽纳西畏吾尔等地的比丘比丘尼等总计4000多人授戒……”。《劍橋中國史-遼夏金元卷》中譯本序言中亦提及“CHINA……一會兒指中國,一會兒指漢地……”。目前,至少在中國學術界,“漢地”已取代“十八省”或“中國本部”成為常用詞彙。許倬雲著的《我者與他者: 中國歷史上的內外分際》:「滿清帝國的統治機制可分為第一層的兩個部份, 蒙藏與漢地,前者又分為蒙古與西藏,後者則有滿、漢八旗與一般臣民。」 [1]

“漢地”的其他用例舉隅[编辑]

古籍中已有漢地用例,二十六史及《資治通鑒》、《續資治通鑒》中提及此詞一百余處,《全唐詩》提及此詞十九次。[2]

當代學界也常用此詞,如:

注释[编辑]
  • ^GOOGLE搜索“"中国本部" 论文”,数量3090[1],搜索“"十八省" 论文”有3020[2],而搜索“"汉地" 论文”则有15200[3],搜索“"中国本部" 历史”,数量12500[4],搜索“"十八省" 历史”,数量31200[5],搜索“"汉地" 历史”,数量98700[6]
  • ^ 古籍中“漢地”一詞的用例可參見討論區。




十八星旗,全称铁血十八星旗,又称鐵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是武昌起义后,中華民國湖北宣告成立时的旗帜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的会旗。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進會,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

1911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策划武昌起义。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定十八星旗为旗帜。武昌起义在1911年10月10日晚7时左右爆发。起义军成功占领武昌全城。

10月11日,中華民國軍鄂軍都督府(俗稱湖北軍)宣告成立。十八星旗为其旗帜。

1912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过专门决议,以五族共和旗(簡称五色旗)为中国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軍旗,海軍旗則是一種以十八星旗為基調的旗幟。[來源請求]

不過北洋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为國旗,以十九星旗为中華民國陸軍軍旗,以青天白日红旗海軍旗

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國民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滿地紅为中国的正式国旗,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十八星旗意义[编辑]
铁血十八星旗,由三色组成,红底与黑九角象征“血”与“铁”,即革命须抱铁血主义;黑九角代表《禹貢》中记载的九州。黑九角内外两圈各九颗共十八颗圆星,代表关内汉族的十八行省;星呈金黄色,表示与满清对立之汉族炎黄子孙。清朝直到19世紀為止只准许汉族在关内居住。不允许汉族随便迁入居住的有关外的满洲东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内外蒙)、新疆
铁血十八星旗帜所能体现的人口理念,也绝对不是通过自我阉割来提高所谓的“人均资源”。所谓内九州,当然是指中国,九州就是中国的代称。所谓外九州,就是汉人在国境外的人口,商业,文化,军事力量等等涉及的所有地方[來源請求]
十九星旗[编辑]
十九星旗是十八星旗的变体。
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以十八星旗为陸軍旗
1912年(民國元年)5月,中华民国的臨時參議院北京提出“國旗統一案”,仍然以五色旗中国国旗,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海軍旗
但是否继续以十八星旗为陸軍旗则受到多數東三省籍的議員反對,因为十八星旗并不包括东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国
于是议员们提出意见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议在旗中央加上一顆較大的黃星,以表示中国的统一。后又认为中央黃星大有側重中央、忽视地方之意,中央黄星又改成与其他黄星一般大小。成为十九星旗。
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议会表决通过,取代十八星旗成为陸軍旗
1912年6月11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此次國旗議案結果,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后,中华民国國民全面废除鐵血旗。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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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口曾經在北宋超過1億,之後到明朝晚期又達到1億至2億之間,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增為1億5千萬[參 1]。明末清初,因為流寇擾亂、清兵入塞入關戰爭三藩之亂的關係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的損失。而飢饉、瘟疫使得中國人口又一次的急速下降。史學家葛劍雄認為明清之際人口的跌幅估計可達40%,從崇禎元年(1628年)以來平均每年下降19%,至順治末年達到谷底[參 2]。康熙二十年(1681年)後,清廷平定三藩之亂並佔領臺灣,經過康雍乾盛世獲得長期的休養生息,人口得以迅速增加。清初人口數量未明確,史學家姜濤估算康熙十九年(1680年)前後,人口增長到1億;趙文林推估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超過1億。到乾隆時期,全國人口正式突破2億,到鴉片戰爭前夕的道光十三年(1833年)又猛增到4億[參 3]。清朝人口的增長一反中國人口過去的波浪式增長型態,呈現斜線上升[參 4]。十九世紀時,清朝因為太平天國的起事、捻亂與回亂等戰亂損失不少人口;光緒年間又發生不少天災,光緒三年山西、陝西發生旱災,因飢荒與暴亂而死的人達一千萬以上。最後加上海外移民風氣日盛,因此到清朝滅亡時,中國人口維持在4億3千萬多人,與道光年間的人口數差不多[參 5]




由於中國長年的戰亂與屠殺,產生許多真空地區,而後又因為人口大量提升,使部份省份人口過剩,這些都帶動了移民潮。明末流寇張獻忠領有四川。順治三年(1646年)張獻忠兵敗退出成都時,在四川進行空前的燒殺破壞;40萬人的成都只剩下20戶居民,人口從至少三百萬一度銳減到只有八萬人。後來清廷推動以湖廣陝西等各省人口填補四川地區,史稱第二次湖廣填四川。移民四川的趨勢歷經一個世紀,四川無疑是最大的一個吸收過剩人口的地區。清廷為了保護其發祥地東北地區,於奉天(今遼寧省)設立柳條邊以禁止漢人向北移民。然而華北地區的貧民仍然因為生計偷偷移民。咸豐光緒年間,清廷考量俄國日本有意指染東北,逐漸開放移民東北,並且在日俄戰爭後完全開放移民[參 5]福建廣東各省因為山多人狹,又靠海,許多人口移民海外。台灣早在荷西統治時期明鄭時期就獲得閩南、粵東的移民,約有十餘萬人。清初因為防止如朱一貴事件等動亂發生,曾嚴格限制移民台灣。同治末年發生牡丹社事件,日軍一度侵台,這使得清廷積極開放移民台灣。到台灣割日前夕,已經有三百數十萬的移民人口[參 5]。早在十五、六世紀,閩粵人民就時常移民泰國馬來西亞印尼東南亞地區,這些海外華人還建立蘭芳共和國鴉片戰爭之後更多華人移民海外,主要以東南亞地區、美國西部加勒比海群島為主。清朝滅亡時,海外已有七百萬的華僑[參 5]

永不加賦與攤丁入地[编辑]

康熙後期,經過長時期的休養生息,社會已日趨安定,但人丁與地畝的載冊數增加遲緩。一方面由於土地與人口的清查不夠徹底,再者也由於地主以多報少之故,貧民迫於賦役的繁重而相率逃亡,人丁的統計並不確實[參 6]。康熙帝為確實掌握人口數,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下詔「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在冊人丁數作為全國徵收丁銀的固定總額,以後新增者為「盛世滋生人丁」,從中央到地方均不得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增稅。但除補不易,弊端又無法避免。所以採取攤丁入地政策,廢除人頭稅(丁稅),併入土地稅內。這使得無產者沒有納稅負擔,而地主的負擔增加,對於清朝人口的持續增加、減緩土地兼併、以及促進工商業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參 4]

人口普查[编辑]

1741年乾隆帝時期,戶部有感於人口的增長,有必要對人口登記制度加以檢討,並徹底改變戶口統計與管理制度,以掌握人口真實情形。然而卻遭到廷臣蘇霖渤等人們的反對,他們認為實施人口普查對維護統治沒有實質意義,各省戶口殷繁,「若每歳清查,誠多紛擾」[參 7]。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湖北東部發生災害,由於賑濟的人數超過地方登載的戶口總數,經過清查發現,有些縣份在每年上報人口數都含混交代。乾隆帝大怒,要各省督撫全面展開人口清查。隔年,保甲嚴格執行人口普查制度,共增加43,534,131人,此後全國各省人口數較以往更接近實際人口數。人口查報也成為保甲的一項重要職責[參 4]。無論在乾隆四十年(1776年)前後,人口統計都限於各省。而且京師順天府、八旗、黑龍江、新疆、蒙古、西藏、台灣、雲貴川廣地區居住的少數民族等並未列入戶口統計中,不管何時見於官方記載的人口均低於實際人口數。葛劍雄以為乾隆四十一年至道光三十年的戶口統計數基本上是較可靠的[參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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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eee 于 2016-10-28 11:55 编辑





















http://www.scmp.com/news/china/diplomacy-defence/article/1854717/it-took-decades-pla-finally-emerges-victorious-style







通敌是一个贬义词,是形容当敌人占领国土时与其合作叛国行为。并且隐含着于占领军串通进行一系列谋杀,**,掠夺以及经济剥削还有建立傀儡政权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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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hai,指任何人或團體在某社群中受到的嚴重不公平對待,包括嚴重的歧視、不正當的法律司法、不正當的社會規範,以及各式暴力等。**源於社會對被壓迫者的利益衝突,包括歧視。當種族主義性別歧視偏見被付諸實行或列入法律,即構成**。
**可能是無意的(壓迫者可能是在無意中進行**),亦不限於是所作的行動。**者對不同對象亦會進行不同程度的**,常用的**手段包括抹黑、妖魔化、媒體暴力代罪羔羊黑名單監禁等等。
**被普遍認為是侵犯被**者的人權。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在內的多項人權理念或宣言均對**行為予以譴責及挑戰。被**者也可能會進行抗爭以抵抗**。
殖民主義帝國主義保守主義獨裁主義極端主義極權主義都是歷史上與**相關連的思想或政治制度
參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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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是一個負面意義的語彙,泛指出卖中國國家民族利益的人,相當於“卖国贼”“內奸”,也即通敌或叛國中國人

「漢奸」在《辞海》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現泛指中華民族中投靠外國侵略者,甘心受其驅使,出賣祖國利益的人」;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釋是「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的敗類」。


原有典故[编辑]

抗日战争时期的反汉奸宣传画



二十五史中,只有清史稿有「漢奸」一詞。「漢奸」兩字始現於清朝,根據日本神户大学教授王柯的考証,雍正年間,曾有漢人與「苗頑」聯手對抗清廷在西南邊疆的「改土归流」政策,這些人被罵為「漢奸」。 清代史料中最早使用「漢奸」一詞是康熙年間貴州巡撫田雯的《古歡堂集.黔書》:「苗盜之患,起於漢姦。或為之發縱指示於中,或為之補救彌縫於外,黨援既植,心膽斯張,跋扈飛揚而不可複製。」首位使用「漢奸」一詞的皇帝則是雍正皇帝。[1][2][3]

在清史稿卷307有以下一節,「(乾隆)十二年,授雲貴總督。疏言:『苗、惈種類雖殊,皆具人心。如果撫馭得宜,自不至激成事變。臣嚴飭苗疆文武,毋許私收濫派,並禁胥役滋擾。至苗民為亂,往往由漢奸勾結。臣飭有司稽察捕治。』又疏言:『貴州思州諸府與湖南相接,今有辰、沅饑民百餘入貴州境采蕨而食。臣已飭貴州布政使、糧驛道以公使銀賑濟。如有續至,一體散給安置。』」[4]

道光年間,西方列強入侵,「漢奸」被理解為勾結外國勢力的背叛者;這意義下的漢奸不分滿,指的是叛國奸細,其所損者乃中国整體利益。[5][6]

義和團事件時使用「教民漢奸」來指稱涉事教徒,並指袁爽秋許竹篔為漢奸,遭慈禧后黨誅殺,滿人內閣學士聯元被冠上「滿族漢奸」的罪名,亦險遭伏誅。[7]


「漢奸」一詞出現的社會背景,是「滿漢一體」意識的普及。或者是滿清統治者主張自己與漢人利害相通,或者是漢人認為滿清的利益即漢人的利益,才有可能使用「漢奸」一詞譴責他人「通敵」。雍正時代,「漢奸」問題見於國內的民族關係。《大義覺迷錄.附錄》中有這樣一段雍正六年的朱批:「就其言論天下時勢光景、朕之用人行政, 一些不知未聞之人,非是苗疆內多年漢奸,即係外洋逆黨。」但是到了道光年間,帝國主義的侵略讓「漢奸」走出中國國內民族關係的圈子,變成了中外國際關係上的「通敵」問題。 欽差大臣林則徐一到廣東,立即發下一道《密拏漢奸札稿》的指令,說:「照得本部堂恭膺簡命 來粵查辦海口事件,首在嚴拏漢奸。緣外夷鴉片之得以私售,皆由內地奸民多方勾串,以致蔓延日廣,流毒日深。」

1841年,三元里抗英之時刊布的《廣東義民斥告 夷說帖》稱:「爾勾通無父無君之徒,作為漢奸,從中作亂。」「今用我國人為漢奸,非爾狗之能。」「爾所用漢奸,皆我天 朝犯法之徒,或殺人逃走,或舞文弄弊,平日極無本事,天朝所屏棄不用者,爾乃重用之。」從「無父無君」、「國人」、「天朝」、 「犯法」等詞語中就可以看出,此處的「漢奸」一詞毫無種族上的意義。「漢奸」一詞使「義民」感到憤怒的,不是 出賣了「漢人」的利益,而是出賣了「天朝」的利益。 打著「扶清滅洋」旗號的義和團,在慈禧太后剛毅等后黨大臣的支持下,攻教堂使館,殺「教民漢奸」。 反對使用義和團攻擊外國使館的漢族大臣袁爽秋許竹篔,則被慈禧太后等目為「漢奸」遭到誅殺。同樣反對攻擊外國使館的滿族大臣內閣學士聯元被加上「滿族漢奸」 的罪名,險遭毒手。在慈禧后黨把「漢奸」當作殺伐異己口實的背後,可以看出:此處的「漢奸」,是被當作「出賣滿漢兩族共同利益、滿漢兩族之公敵」。

然而幾乎與此同時,劉道一等清末民初革命派又提出了一個完全相反的「漢奸」定義,日本人諸橋轍次在1958年編定的巨著《大漢和辭典》卷七中也說道:「漢奸,來自清代,謂漢人勾結滿清 之徒。」與「漢奸」的原義:「不是勾結清王朝之漢人,而是妨礙了清朝利益之漢人」恰恰相反。

王柯指出,清末民初革命派的「漢奸」話語,其實是他們企圖在多民族國家的母體上,人工催生一個「漢族」單一民族國家時出現的「怪胎」。二十世紀初革命派接受近代民族主義的目的,其實不在於確認「民族」,而在於建立一個新型的國家──「民族國家」。民族不過是手段,國家才是目的。然而,因為現實的中國不可能成為單一民族國家,「漢奸」話語最終不過是強化了本來只是手段的民族意識而已。2002年末,有人以多民族國家為由表示不宜稱岳飛為「民族英雄」。對此國人表現出來的憤怒,就是近代民族主義造成國人將自己的政治認同最終歸結在民族,而不是國家的最好寫照[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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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字面意為一姓氏,引伸指一般平民,如「老百姓」、「平民百姓」。

古代百姓常用黔布(黑布)作為頭巾,故亦稱黔首,而又因著麻布衣裳,又稱布衣。百姓也稱為閭閻,出處為《史记·平准书》:「守闾阎者食粱肉,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为姓号。」中国古代以廿五家为一闾,而阎指里巷的大门。



平民是指普通市民公民,如果在君主制下還可以稱臣民,指不是奴隸但沒有任何特權官職自由人。也不是古時的貴族官員,都稱平民。

在軍事上,指的是非軍事人員,或者是非參與戰鬥的人員。

名稱[编辑]
  • 因為古時平民都穿布衣服,也稱作布衣


庶民,又稱庶人,是東亞古代的社會階層

中國[编辑]

周代封建制度下,指非貴族階層平民,與貴族有較明顯不同的權利義務甚至法律上的不同對待,例如《礼记·曲礼》記載「不下庶民不上大夫」。西周時庶人與貴族之間的流動較少,至春秋時代,庶民因軍功昇貴族,貴族沒落成為庶民的情況日多;戰國時代時這種貴族庶人之分的秩序更被打破。此後「庶人」泛指没有官爵亦非賤民階級的平民,雖然政治經濟地位上有所不同,但庶人與有官爵者之間同是編戶齊民中的一分子,其法律上的差異就不像西周春秋時代有這麼大的差異。

另見[编辑]...........

奴隶制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視為是奴隶主的財產,可以買賣,且奴隶主可強迫奴隶工作[1],勞力活動須以奴隸為主,无报酬,且无人身自由。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是奴隶,这样的社会,叫奴隶社会

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罗马帝国,此外,古希臘古埃及古巴比伦战国以前的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都曾经认可制度**隶制;在近代,奴隶制被所有国家废除,但是债奴、契约劳工、农奴、被俘家仆、被收养为奴的儿童、童兵、强迫婚姻依然广泛存在。[2]现在奴隶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是非法的,但估计世界上仍有二千七百万人是奴隶,[3][4]毛里塔尼亚是最后宣布废奴的行政地区(1981/2007),但是根据估算约有10%-20%的人口依然为奴。[5][6]

奴隶制的出现早于成文记录,在许多文明中广泛存在。[7]当今很多奴隶是债奴,主要分布在南亚,是由于债务缠身所致,很多甚至世代为奴。[8]人口贩卖主要是指代强迫妇女和儿童进入色情行业工作。[9]



...................



契约劳工,又称契约奴工契约佣工,通常指年轻、非熟练工人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与雇主签订用工协议参与工作的劳动者。契约劳工的签订时间一般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雇主提供交通食品服装住宿和其他生活必需品[1]。契约劳工一般男女不限,大多在21岁以下。


在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到美国革命期间,前往美洲殖民地的白人中约有1/2到2/3是契约劳工。[2]然而,虽然前往十三个殖民地的偶走移民有一半是契约劳工,但是他们曾经一度被非契约劳工人数所超过,或劳工的契约已经过期。此时,(用这种话来说)欧洲人做自由工资劳工更加普遍。[3]契约工人十分重要,特别是在弗吉尼亚州北部到新泽西州。其他殖民地的契约劳工人数则偏少。在1775年前,前往所有13个殖民地的欧洲移民总数约为500,000人,其中有55,000为非自愿囚犯。(另有300,000人为被奴役的非洲人。) 其中的450,000人是自愿的,汤姆林斯(Tomlins)估计约有48%的人签了契约。[4]约有75%的人年龄未满25岁。男子成年岁数为24岁(不是21岁);超过24岁的契约年限约为3年。[5]就随行的儿童而言,加里·纳什(Gary Nash)报道称:“很多劳工其实是移民英国人的侄子、侄女、表亲或朋友的孩子,后者到达美国后用劳动来支付旅途费用。”[6]

美国殖民地的农民、商人、店主发现招聘自由劳工十分困难,主要是因为潜在工人自己开垦农庄太容易了。[7]于是,常见的办法是从英国或德国招来年轻的工人,让他劳动数年来支付旅途所欠的债务。在契约期间,劳工不会得到现金酬劳,而是得到食宿与培训。契约文件指明劳工所需劳动的剩余年限,之后他们会得到自由。契约年限从一年到七年不等,通常是四年到五年。[8]在新英格兰南部有种契约劳工的变形,即控制美洲原著居民,使用当劳役偿债的剥削体制,这种体制出现在十七世纪末并持续到了美国革命时期。

并非所有欧洲劳工都是自愿前往的。记录中有几起案例涉及将拐卖人口送往美洲的记录,更精确地来说这是“白奴人贩子”行为。这些白奴常常与自愿签约的同事们一道成为契约劳工。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彼得·威廉姆逊(Peter Williamson 1730–1799)。历史学家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 Hofstadter)指出:“虽然当局努力进行管控,检查他们的行为,但是在十八世纪这并不重要,美洲一小部分白人殖民地是用武力建立的,这毋庸置疑,并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被征集人员的谎言与误传所引诱过来的。”[9]

到达美洲殖民地的大多数白人移民是契约劳工,通常是来自英国和德国的年轻男女,年龄在21岁以下。通常,他们的父亲会与船长签约,船长不会向父亲要钱。[10]船长将会把契约劳工送往美洲殖民地,将合同卖给需要工人的人。在契约期满后,年轻人会得到一套衣服,被允许离开。很多人随即建立自己的农场,其他人则用新学到的技能谋生。[11][12][13]少数发家的人最终雇佣了自己的契约劳工。[14]

由于死亡率高居不下,很多劳工没能活到契约到期的那一刻。[8]在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早期,大量欧洲人(大多数来自不列颠群岛以外)以劳力移民的方式来到殖民地,这是一种更残忍的契约形式。[15]

契约劳工与契约学徒制不同。后者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通常是孤儿或穷苦儿童。他们被法院控制,必须以学徒的身份劳动到某一特定年龄。两个最出名的契约学徒是本杰明·富兰克林,他背叛法律,从哥哥手下逃跑;还有安德鲁·约翰逊,后者成为美国总统。[16]

乔治·华盛顿使用过契约劳工;[17]1775年4月,他悬赏通缉两名逃逸的白人契约劳工。[18]



...........



自十七世纪末期起,新英格兰南部和长岛的部分地区,印第安人受到债务-奴工制度越来越多的剥削,后者设计用来控制并将印第安人纳入殖民主流文化进行同化,同时将他们归入大西洋市场经济当汇中。[39]菲利普國王戰爭(1675–1676)后,该地区大多数印第安人被赶入保留地,或在殖民地城市的边缘生活。由于难以获取资源、失去土地、环境被殖民者改变,很多印第安人,特别是沿海部落,无法继续从事赖以为生的传统生产,不得不更多地依赖欧洲贸易产品 — 衣物、工具、火枪、酒精,最终食物。与印第安人打交道的商人常常欺行霸市,价格高的离谱,并且明知印第安人还不起,还给出借贷。最终,债务堆积如山,印第安人被债权人送上法庭。当他们无法用土地支付,或是用劳动支付时,就被掠走。印第安债务人成为殖民债权人的契约劳工,有的几个月,有的几年。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印第安人的契约超过了十年或终生为奴(后者情况极少)。[40] 很多印第安人在一生中反复成为契约劳工,积累形成'契约系列'现象或多次短期债务奴工,期间有短暂的'自由'间隔时期。如果债权人死了,那么印第安仆人所欠的'时间'可以被出售或由子嗣继承。在十八世纪前半叶出现了印第安劳工贸易。儿童也成为契约劳工来还父母的债,常常从6-18岁(女孩)或21岁(男孩)。[來源請求]

评价有多少印第安人受到契约奴役有些困难,因为在殖民时期印第安人的确切人口数量不得而知。然而,历史学家约翰·塞恩斯伯里(Sainsbury)研究的文献称在十八世纪中叶,罗德岛约1/3的印第安人成为契约劳工,在白人家庭中服役。同样,麻省档案包含大量的请愿书,它们写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到六十年代,来自各个司法辖区的印第安部落,对契约系统的虐待进行抱怨,并抗议白人的高利贷。对此,相关法规最终出台以相关行为进行规范。殖民地军队也提供了许多印第安契约记录。在1704到1726年的服役记录显示约有参军印第安人中有2/3是契约劳工。从哪个1748-1760年的记录显示这一比率有所下降,但是当时参军人中依然有近1/3的美洲原著居民在白人主子下服役。在1746年乔治国王战争中,康州的一个团(总计有980人)中139人是印第安人。出发前,它们中几乎有一半与白人债权人签署了劳动合同。[41]

虽然很多印第安男子、妇女和儿童成为新英格兰家仆,但是很多成年男子进入长岛、罗德岛、科德角、玛撒葡萄园和楠塔基特岛、东康州沿海的捕鲸业。这些捕鲸契约劳工与普通契约合同有些不一样,并规定印第安人不但在白人家庭中当家仆,而是在捕鲸船或'时令'捕鲸季节期间充当水手(通常是11月到4月)。在大多数殖民期间,印第安契约劳工或深陷债务泥潭不能自拔的人成为早期捕鲸业的主要劳动力。他们也是革命时期和建国早期重要的劳动力,但是他们的人数逐渐变少,而行业却呈爆炸式增长,结果他们只占劳动力越来越小的一部分。[42]


在美洲,契约劳工从十七世纪二十年代出现,一直沿用到1917年。[45]其衰落的背后在经济历史上颇负争议。

负债人监狱废止后,有限责任出现了陷阱。契约劳工与船长签署合同,但当他们到达殖民地时,劳工拒绝劳动。移民援助社会开始增加游说力度,要求对契约劳工市场进行监管,为强制执行契约增加了难度。由于执行契约的力度被削弱,对契约劳工的需求也降低了。然而,当契约劳动消失前,依然有很多负债人监狱在运行,很多规范措施也在实施当中。[46]

对比十九世纪欧洲人均收入的增长和旅途费用可以解释契约劳动的消失。在1668年,从英国到殖民地的费用大约是英国人均收入的51%,到了1841年,比例降低到了20%-30%。[47]这种相对收入更进一步地表现在欧洲劳工存款的增加,意味着欧洲移民可以付得起旅途费用。由于不需要运输资本,契约劳工人数变少,供给降低了。[48][49]

就替代劳工而言,雇主的选择从契约劳工转移到了奴隶或雇工上面。在许多地方,非洲奴隶成为无技能劳工的廉价选择,并最终成为技能劳工的选择,之前由契约劳工担任的岗位最终被奴隶们担任。[50]雇工的生产力也很高,因为雇主可以随便解雇他们。相对而言,解雇契约劳工意味着重大损失。[51]这两种情况都意味着对契约劳工需求的降低。除此之外,相对于非洲奴隶来说,欧洲契约劳工可以更容易地溜掉,混入人群后难以被捉住。

白人契约劳工的衰落也与十八世纪到十九世纪早期人们态度的改变有关。在十八世纪时,刑事制裁适用所有工人,但逐渐取消,使得契约劳工成为唯一受到刑事制裁的成年工人(除了水手以外,他们的合同受到刑事制裁,直到二十世纪为止)。这些对契约劳工的刑事制裁在美国持续到了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此时对欧洲劳工的待遇与工资雇工一样(然而,这一改变不适用于有色人种)。这种待遇上的改变有几种因素,例如在北方奴隶制受到攻击,美国独立战争的影响,以及各州选举权使得工人拥有了政治力量等。之前,刑事制裁适用于所有自由劳工,在十九世纪成为将普通劳工转变为“合同奴隶”的方式。[52]

劳工市场动态[编辑]

在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殖民地出口工业大幅增长,自然人口增长和移民无法满足对劳工的需求。结果,契约劳工的成本大幅增加。例如,在切萨皮克湾,契约劳工的成本在十七世纪八十年代飙升了60%左右。[53]价格的增加并没有刺激欧洲劳工移民的积极性,因为当契约在港口出售时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结果,提供契约的公司收到价格的干扰,无法充分满足需求。有些市场参与者为了刺激劳工积极性,会根据移民生产力来适当缩短契约时间。[54]有的美国公司会用支付小额工资或缩短契约时间来刺激劳工积极性。[55] 契约劳工不断上升的成本和缺乏弹性的供给迫使美国生产方选择了另一种劳工形式。奴隶相对来说更加便宜,供给丰富,这不受奴隶意愿的限制。另外,奴隶贩子直接受到价格机制的刺激,乐意扩大“生产”(以扫荡掳掠的形式),因此供给是相对弹性的。奴隶制度能更好地满足劳工需求,而在殖民地需要大量的非技能劳工(例如,加勒比的种植园)。然而,契约劳工依然在殖民地盛行,后者需要技能型劳工(训练奴隶的成本比雇佣有技能的契约劳工更贵)。阿里森·史密斯和阿伯特·E·史密斯对伦敦港口的分析显示早在十七世纪六十年代,契约移民的目的地就开始从西印度转向新英格兰了,[56]这支持了契约劳动因劳动市场动态的变化而在一些地区出现了衰落。

移民可支付性[编辑]

移民的可支付性也降低了将契约作为财务支柱的依赖。大卫·格兰森对可支付性的分析显示在十八世纪从英国到美国移民成本从人均收入的50%降低到不到10%。[需要解释]这归功于欧洲世纪收入的增加(十八世纪经济增增的结果)和运输成本的大幅度降低。[57] 创新对运输成本有强大的影响,显著地降低了成本,削弱了对契约的需求。对于移民来说,铁路使得许多非港口城市成为更便宜的目的地。蒸汽机船虽然不一定比帆船更加便宜,但是使得跨洋旅途变得更加容易、舒适,吸引了许多高收入阶级(当然,他们不需要什么契约啦)加入移民行列。[58] 英国海军对抗海盗的努力也降低了运输成本。更安全的航线意味着更少的船员(船只就不需要携带武器了),降低了保险费用(不用担心船只被海盗掠走)。 移民也从单身汉子转变为整个家庭。单身汉子离家后常常没有存款,而家庭则常常清算在欧洲的资产来支付移民。[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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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血汗工厂运动[编辑]

早期對血汗工廠的批評來自十九世紀的廢奴運動,許多廢奴主義者認為兩者極為相似。奴隸制在工業化國家逐漸廢除,有的廢奴主義者希望推而廣之,廢除其它的艱苦勞動,包括血汗工廠。當販賣、擁有奴隸被廢除時,有關血汗工廠的第一部重要法案在同時代的英國被制定出來。

最終,廢奴運動分裂了。有的關注工作環境,在工會和馬克思主義、社會主義、進步運動、耙糞記者那裏找到共鳴。其它人則繼續關注殖民地的販奴活動。在關注奴隸制時,血汗工廠成為爭議的焦點之一。它們在經濟的許多方面都可以被認定為血汗工廠,但就什麽是奴隸制的基礎性哲學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由于無法認定什麽才是血汗工廠,廢奴主義者與國際聯盟、聯合國一道在定義上努力,關注的焦點移到了奴隸制的前輩 – 人口販賣上。[10]

就工作環境的關注包括恩格斯,他的著作《1844年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為搭檔馬克思提供了靈感。在不列顛,工廠法案在1844-1878年修改了六次,透過縮短勞動時間和童工的使用來改善工作環境。1919年,國際聯盟成立國際勞工組織;之後,聯合國也試圖去改善世界工人的境遇。由於進步年代耙糞記者的揭批,新工人權益保障法案最終修訂,並在1938年制定出《年公平勞動標准法案》,於新政時期通過。[11]

学生联合会成员反对血汗工厂**。



近期,應對全球化潮流,反全球化運動興起。跨國公司將他們的作業送往海外,以便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反血汗工廠運動與反全球化運動相呼應。兩者都認為血汗工廠是具有破壞性的,都攻擊大公司,如迪士尼、蓋普、耐克使用血汗工廠。這些運動甚至指責新自由主義全球化與血汗系統是一致的,稱他們向“底線沖刺”,即跨國公司從一個低薪國家跳到另一個低薪國家,以尋求最低的生産成本,和“血汗人”一樣將作業承包給出價最低的承包商。[12]

今天,各種組織都在支持或參與進反血汗工廠活動中來。國家勞動委員會在九十年代將血汗工廠帶入主流媒體視野,揭露了他們使用童工來縫製沃爾瑪凱西·李·吉福德標簽。學生反血汗工廠聯合會在大學校園內積極活動。國際勞工權益基金會進行訴訟[13],為在中國、尼加拉瓜、斯威士蘭、印度尼西亞、孟加拉地區的工人爭取權益,反對沃爾瑪在發展中國家給出在價格和時間上無法完成的訂單,強加沃爾瑪標準。工會組織,如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為工人福利在發展中國家和美國支持反血汗工廠運動。[14]

評論家指出血汗工廠工人常常無法獲得足夠收入來購買自己生産的産品,甚至連普通的襯衣、鞋子、玩具都買不起。2003年,洪都拉斯紡織廠工人生産的肖恩·約翰襯衫值$50,但只獲得工資$0.24,長袖襯衫$0.15,短袖襯衫$0.05 – 這連零銷價格百分之一的一半也不到。[15]甚至在國際上對比生活成本,洪都拉斯工人掙得$0.15在購買能力上等同于美國的$0.50。[16]

對血汗工廠的批評認為增加存款、投資、多樣化等可以改善經濟,而不是滥用血汗工廠[17][18][19]並引述東亞“四小虎”中許多案例表明血汗工廠降低了生活品質和工資。[20]他們認為更好的職業、增加投資、以及國內資源將會改善撒哈拉以南地區,而不是使用血汗工廠。他們指出更好的勞工標准有益於工業出口,如相對富有的毛里求斯,[21]相信這樣會改善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境遇。[22]

血汗工廠批評家認為勞動者獲得的微薄利潤是得不償失的,收益的邊際增長遠超過工資,公司為員工支付甚少。[23][24][25]他們也指出在貿易自由化前,當地的工會工作能支付更高的工資,而血汗工廠的高稅收擠掉了工會工作。[26]他們進一步辯論去血汗工廠並非必然。[27][28]艾瑞克·圖森特認為在1945-1980年的發展中國家生活品質其實更高,但1982年國際債務危機傷害了經濟,使得他們去世界銀行尋求“結構性調整”[29]而工會工作其實比血汗工廠的工資更高 —— “對墨西哥的一些美國公司研究值得參考:美國丘達德·阿庫納鋁土公司的工人每星期可以掙到$21.44-24.60,但每週的食品花費為$26.87。墨西哥GM工人在30分鍾內可以掙出一磅蘋果,而在美國的GM工人只需要5分鍾。”[30]人們批評血汗工廠表面上高舉“自由貿易”,但不過是假裝罷了。它們試圖保護跨國公司,排擠當地産業(有些是工會化的)。[31]他們認為自由貿易只應該降低關稅、門檻,跨國公司只能在法律框架內運行,而不是鑽環境和勞工法的空子。他們認為正式這些問題導致血汗工廠的産生,而不是自然工業或經濟的進步。

批評者們也指出血汗工廠常常不上稅,逃避公共服務責任,不會增加國家利益。[32]在有的國家,如中國,克扣工人工資的事情常常出現。[33]


“根據香港工會資料,有$365百萬款項被經理克扣,要挾某種服務,或乾脆什麽都不付。”[34]






不但如此,血汗工廠的批評家們指出有人對此持雙重標準,一方面斥責、敵視血汗工廠,另一方面享受商品、抱怨品質。[20]他們主張跨國工作應該符合國際勞工、環境法案,支付同等的最低工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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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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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8 12: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ee 于 2016-10-28 12:14 编辑
tyuka 发表于 2016-10-28 11:56
3e一来,这帖子就没法看了

真實(梵文:bhūta,巴利語:Bhūtamidanti),又譯為實、真說,佛教術語,意為存在、本質、此在、真理等。在阿含經中,通常被用來指對於緣起及緣生法的正確理解。

梵文:bhūta,是梵語動詞भू(bhū)的過去分詞形態,意為已形成、已存在、已成為,可以被引申為眾生、元素、萬物、神明,也可以被當成哲學用語,意指存在、本質、存有(英语:Being)、真理等。

應觀察一切緣生法的無常、苦、非我、非我所[1],由觀察緣起,可得到一切法的真實[2]。

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觀。如是觀者,厭於色,厭受、想、行、識,厭故不樂,不樂故得解脫。

人身不外是色(形质)、受(感觉)、想(观念)、行(行动)、识(意识)五类,即五蕴结合而成,没有常恒自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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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9 22: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车里看到路边行驶的这些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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